濰坊:郵寄手機快遞丟了!中通公司回覆:賠償500元

濰坊齊魯網 發佈 2021-08-03T07:32:48.419861+00:00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8日訊 現在郵寄東西非常方便,也非常普遍,找個快遞公司交上錢,自己就不用管了。但是濰坊市臨朐縣的張女士卻說,自己找中通快遞寄了個手機,現在不覺得方便,反而是麻煩和糟心,這是怎麼回事呢?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8日訊 現在郵寄東西非常方便,也非常普遍,找個快遞公司交上錢,自己就不用管了。但是濰坊市臨朐縣的張女士卻說,自己找中通快遞寄了個手機,現在不覺得方便,反而是麻煩和糟心,這是怎麼回事呢?

快遞一部華為手機 件竟然丟了

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說告訴記者:「(我)發往青島的一個中通快件,裡面放了一部手機,第三天快遞員突然給我打電話,說你發了一個快件,快件裡面發的是什麼?」

張女士說,10月17號她通過中通快遞從濰坊市臨朐縣寄到青島一部華為P30 Pro手機。第三天,青島的快遞員就給她打電話詢問寄件信息,並說這個快件有可能丟了。

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表示,「直接跟他說我發的是一部手機 ,(後來)我主動給快遞員打的電話,他說這個快件我給你丟失了。」

張女士通過快遞單號查詢到,10月18號下午兩點多,快件已經到達青島市並顯示正在派件中,而下午7點多顯示問題件上報。

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告訴記者,「顯示(快件)到了發件的快遞員手裡,他拿著快件了怎麼會丟失呢?我就是表示懷疑。」

快遞員承認丟件 但質疑快遞內容

為了證實自己的話,張女士首先撥通了青島市中通快遞員的電話。

「我已經找了一個月,我到現在還在找 ,(我)到現在都沒看到這個件。」青島市中通快遞員張先生說道。

快遞員張先生承認,張女士的快件確實已經丟了,目前也沒有找回來,那這個快件是怎麼丟失的呢?

青島市中通快遞員張先生表示,「我出門肯定要掃快件,掃完快件裝上車我拉到驛站,(我)發現到驛站入庫的時候這個件沒有 ,具體哪個環節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快遞員張先生說,在派送的過程中,這個快件就不見了,具體丟失原因他並不清楚,不過他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青島市中通快遞員張先生說:「我掃件的時候掃了不假,但是(我)自始至終基本上沒見過這個件。還有2.8公斤的手機我也很費解,再加上您這邊也沒有發票,怎麼處理我不知道。」

對此,張女士並不認可。

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表示,「我覺得我發(快件)的時候沒有2.8公斤重,感覺(他)好像有點推卸責任。」

張女士說,臨朐縣的中通快遞員能夠證明她發的是手機。為了了解情況,記者也打通了臨朐縣快遞員的電話。

發件地中通快遞員孫先生說:「確定是手機,手機並不重,但是入錄信息的時候可能秤有點故障。」

快遞公司回復賠500元 件主不認可

快件派送著派送著就不見了,這可是把張女士急壞了,那這件事該怎麼辦呢?

「(我)真的是沒有多想,(我)覺得從發件20年來,沒有出現這種現象,腦子裡一片空白。」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說道。

青島市中通快遞員張先生表示,「按照公司正常流程走 ,流程走到哪一步就哪一步,我這邊只能等著給她掏錢。」

青島市的中通快遞員張先生表示,這件事他已經上報公司,具體怎麼解決要等公司的通知,他不清楚。為了解決問題,記者和張女士來到了中通快遞臨朐分公司。

中通快遞的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找到他們後,她就上報了公司,目前公司給的回覆是賠付500元。

濰坊市臨朐縣張女士說,「全部責任都在中通,他把件丟失了,他應該負全責,全款賠給我 ,當時買的時候(手機)4480塊錢。」

張女士拿出了購買手機的收款收據和轉帳記錄。她說手機價值4480元,現在只賠付500元,她肯定是不同意的,那中通快遞為什麼只賠付500元呢?

中通:即使有發票,最高賠2000元

中通快遞臨朐分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光知道沒用,你得有證據證明它(手機)的價值, (按照)無價值證明來賠,有價值證明你必須得有出庫記錄和發票。現在沒有出庫記錄。」

中通快遞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缺少發票和手機的出庫記錄,無法證明的手機的價值,因此公司才只能賠付500元。而張女士認為,自己手中的證據足夠證明手機的價值,而且賣手機的店主也可以為自己證明。隨後,記者也找到了當時賣手機的店主進行核實。

賣手機的店主王女士表示,「華為P30 Pro珠光貝母顏色是4480塊錢,她當時給我微信轉的款。」

店主王女士表示,手機確實是張女士花了4480元從她店裡購買,她現在也可以為張女士開具發票。

賣手機的店主王女士說:「(我)可以給她開發票,但是只能開當天的發票,不能開買手機那一天的發票。因為是聯網的,發票開不出來。」

如果張女士現在開具發票,那中通快遞能認可嗎?

中通快遞臨朐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發件之日之前的(發票)現在不是開不了嗎?必須要有發件之日之前的發票 。」

中通快遞的工作人員說,張女士提供的發票應該和購買手機的時間相符才行,而且即使張女士提供了有效的價值證明,公司也不會賠付4480元。

中通快遞臨朐分公司工作人員說:「遺失件非網購件,價值證明有效按照價值證明賠付。遺失件賠付款最高2000元,這就是中通的規定。」

律師:證據足夠,快遞公司不得拒賠

那麼張女士應該如何維權呢?記者為此諮詢了律師。

律師游洪梅表示,「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的規定 ,快件丟失有保價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也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價格賠償。只要投遞人能夠證明快件丟失,並提供發票收據,證人證言等充分的證據,快遞公司則不應僅以單方的格式條款為由拒絕按實際價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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