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們知道,強姦罪一般來說都是違背女性自身意志發生的。假如誤以為對方是丈夫發生了關係,還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針對這個問題,黃麗紅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案例分析:
張女士與同事聚餐後回到家,由於是醉酒狀態,很快就睡著了。半夜,一小偷進入張女士的房間中,脫去張女士的衣服。張女士以為是加班晚歸的丈夫,便主動配合,與小偷發生了性關係。
進行到中間時,張女士感到姿勢不對,便開燈查看,沒想到眼前竟是一個陌生男子。張女士大叫,小偷慌忙跑路。事後張女士趕忙報了警。
警方很快抓住了小偷馬某,並依法對其刑事拘留,檢方將馬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書。
法律延伸:
我們知道,馬某入戶盜竊,構成了盜竊罪的加重情節,會被處以刑罰。但張女士自願與馬某發生性關係,馬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冒充丈夫與發生關係具有因果關係,屬於高機率事件,因為小偷的行為誤使張女士將其當成自己的丈夫,發生了關係。在此期間,馬某使用了強姦罪中的「其他手段」,利用婦女處於不知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行為。所以馬某構成了強姦罪。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黃麗紅律師小結:
由此我們能知道,在此刑事糾紛案件中,馬某犯盜竊罪、強姦罪,會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
以上是黃麗紅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