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家長速看,這筆錢能退了!

長沙發布 發佈 2021-08-05T15:32:47.779056+00:00

近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發布通知,就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做了要求。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除何時開學外,學校如何收費也是學生家長們關注的一個重點。近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發布通知,就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做了要求。

通知在學費、住宿費以及伙食費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關於新冠疫情防控期間

學校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要求,現就我省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開學複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各地各校要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等多種途徑,科學安排教學內容、時間、方式,確保教學質量不降低。因新冠疫情耽誤的教學任務,學校可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要求及時補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因新冠疫情原因導致學生在校住宿時間縮短,學校應按學生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期按5個月計算)。

三、嚴格執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號) 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362號)要求,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中小學校不得在正常教學時間內開展校內課後服務,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校內課後服務並收取校內課後服務費。各級各類學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節假日等非教育教學時間補足教學任務的,不得以中小學課後服務費的名義收費。

四、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按「保本不贏利」原則核定具體價格,並及時做好公示。

五、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抗擊新型肺炎疫情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20〕24號),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六、學校不得借新冠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好收費公示,規範收費行為。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做好退費相關工作。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20年5月28日

來源丨湖南省教育廳、紅網

編輯丨譚嘯宇 校對丨羅建勛

審核丨杜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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