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推銷「步步驚心」!女子兩年消費34萬,貸款10多萬買產品

海報財經 發佈 2021-08-05T16:09:35.035668+00:00

近日,江蘇泰州人曉琳反映在可諾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鷹分院(以下簡稱可諾丹婷金鷹店)被「套路」消費一事引發關注。兩年內,曉琳在該店消費高達34萬元,曉琳認為可諾丹婷金鷹店員工誇大產品功效,並且強制其消費,多次與對方協商退款無果。連續兩日,記者多次致電可諾丹婷金鷹店,一直無人接聽。

近日,江蘇泰州人曉琳反映在可諾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鷹分院(以下簡稱可諾丹婷金鷹店)被「套路」消費一事引發關注。兩年內,曉琳在該店消費高達34萬元,曉琳認為可諾丹婷金鷹店員工誇大產品功效,並且強制其消費,多次與對方協商退款無果。


連續兩日,記者多次致電可諾丹婷金鷹店,一直無人接聽。12月10日,記者從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了解到,他們已經接到投訴,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以體驗為由被拉進店


曉琳告訴記者,最初接觸可諾丹婷金鷹店是在2018年11月,「我去超市的路上被一個男生攔下說幫忙做個任務填表,就隨他到了可諾丹婷金鷹店。本想簽個字就走,店裡一群人圍著我,讓我做免費的皮膚檢測和補水護理,男生說我要是不做,任務就不算數。因為被圍著不讓走,讓我免費體驗,我就做了。」


曉琳稱,免費體驗過後,店裡的美容師表示曉琳有皮膚問題,可以參加活動原價1萬多,現在只需8000元的活動。「下午4點多進去的,晚上7點多才出來,最後花了6000多元買了套餐。」


「期間,美容師不斷推銷各種類型的項目產品。」曉琳說。



「無法拒絕」的強制消費


曉琳介紹,2019年下半年,店裡美容師要求她增加一個使用90次的項目,曉琳當場拒絕。1個月後,美容師要求其支付1萬多元的項目費用,稱已為曉琳辦理了項目,無法取消。


2019年10月、11月左右,曉琳曾被帶到可諾丹婷在泰州的另一家美容店見形體老師,形體老師要求其購買體雕項目。曉琳拒絕並表示沒錢後,店方稱可以辦理貸款,當天直到曉琳辦完網貸,並支付2萬多元的費用後,才讓其離開。


根據曉琳提供的訂單金額顯示,曉琳購買的內衣褲大部分1300多元到4000元左右,最貴的一件體雕價格達8900元。雖然其多次稱自己沒有錢,但是可諾丹婷金鷹店員工以墊付、借款等為由讓曉琳繼續消費,「這是強制消費。」


曉琳稱,塑身衣等產品都沒什麼效果,「可諾丹婷金鷹店的員工誇大產品功效,並且銷售方式不恰當。」


積蓄花光貸款買


曉琳告訴記者,從2018年11月至今,她已經在該店消費約34萬元。曉琳說,34萬中部分是存款,其餘則是借款。「工作人員直接查看我手機上的錢款。花光積蓄後,在他們的要求下大概辦理了十幾萬貸款,全用來買產品。」


此外,曉琳說,她在店內購買的產品幾乎都是線下銷售,店內沒有相關產品的宣傳,她也沒有見過產品的宣傳圖冊,所有的宣傳都是工作人員口頭所說。


記者看到,5人的微信群內,除了曉琳一人外,其他四人都是可諾丹婷金鷹店的員工。群內經常發消息,詢問曉琳使用產品的情況,還向其推銷產品。



協商退款無果


據了解,今年7月,可諾丹婷涉嫌「套路推銷」被曝光,之後可諾丹婷金鷹店便改了名字,改為萱婭。但是,曉琳稱,其在9月份消費的訂單中,該門店備案仍顯示為可諾丹婷金鷹店。「她們跟我說因為產品升級,所以改了店名,但實際賣的還是可諾丹婷的產品,也還是原來的美容師和負責人。」


曉琳說,12月8日晚,可諾丹婷金鷹店的兩名員工去她家裡,逼迫其簽訂了退還10萬元的協議,希望就此了事。目前對方退還了5萬元,至今曉琳還有數萬元貸款未還。


12月9日,記者多次致電可諾丹婷金鷹店經理,未能接通。12月10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該經理,依然無人接聽。記者多次撥打該店的座機號,也無人接聽。


| 官方回應 |


工商部門正調查處理


記者查詢可諾丹婷官網發現,官網上已經無法搜索到門店。記者聯繫可諾丹婷總部,總部客服稱,官網後台正在升級,目前不提供搜索門店的功能。客服稱,泰州金鷹分院已經不屬於可諾丹婷品牌的加盟合作商,不清楚具體退出時間,她們沒有接到通知。記者詢問退出加盟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可諾丹婷品牌的產品,對方稱有這種情況,「可能是之前產品沒有用完,也可能是產品之間還有合作。」另外,客服稱退出加盟後該門店不歸可諾丹婷管理。


可諾丹婷官網顯示,可諾丹婷2003年進入江蘇美容市場。查詢地圖依然能看到可諾丹婷泰州金鷹分院的地址。


12月10日上午,記者聯繫上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12月5日已經收到該投訴,「我們已經收到本地泰有趣網站的輿情線索,泰有趣網站在其公眾號上發布文章說,泰州女生被可諾丹婷泰州金鷹分院強制消費34萬。這個投訴我們已經轉給泰州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北分局去調查處理了。」記者在泰有趣網站的公眾號上看到,12月4日該號發布文章「2年內,泰州女生被強制貸款消費34萬,不買項目就不准穿衣服離開!」


記者從曉琳處得知,幾天前其去泰州城北分局接受過調查。記者將該情況告知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復稱,將在進一步了解情況之後予以回復。10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一名工作人員稱該部門工作人員正在開會,稍後將告知此事。截至發稿前,記者未獲得回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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