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保險合同新會計準則,險企最晚2026年執行,允許提前

每日經濟新聞 發佈 2021-08-11T21:50:52.508946+00:00

每經記者:塗穎浩 每經編輯:易啟江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的通知,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

每經記者:塗穎浩 每經編輯:易啟江

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的通知,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具體包括完善保險合同定義和合同合併分拆,引入保險合同組概念,完善保險合同計量模型,調整保險服務收入確認原則,改進合同服務邊際計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參與分紅特徵的保險合同計量方法,規範分出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優化財務報表列報等。

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據了解,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分別於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和《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的修訂》(以下統稱國際保險合同準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路線圖,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應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

在此背景下,財政部會計司自2018年初啟動了對我國保險合同準則的修訂項目。在反覆聽取各方意見和模擬測試分析的基礎上,會計司對徵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財政部審核批准程序後,形成終稿,於2020年12月正式發布。為兼顧我國市場環境和企業實際能力,在實施範圍和實施時間上採取分步到位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是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以避免出現境內外報表會計準則適用差異。

二是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以為其留出充足準備時間,總結借鑑境外上市企業執行新保險合同準則的經驗,確保準則實施質量。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上述要求,先行執行新保險合同準則的公司包括中國平安、中國太保、中國人保、中國太平、中國人壽、新華保險、中國再保險及眾安在線。

此外,鑒於保險合同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保險合同準則,新準則提供三種銜接方法:一是全面追溯調整法;二是修正的追溯調整法,該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三是公允價值法。

據了解,財政部將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新保險合同準則與有關監管政策的協調一致,努力形成監管合力,同時會同稅收部門抓緊研究新舊準則下稅收政策的銜接過渡問題。

新準則將有哪些影響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較快增長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原準則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例如,收入提前確認導致收入與費用確認期間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資成分導致保險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影響計入當期損益導致個別保險公司粉飾業績等。

那麼,新保險合同準則的發布實施將對保險行業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一是有利於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體現「保險姓保」。新保險合同準則要求保費收入分期確認並剔除投資成分,將導致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的收入出現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實際收入水平。

而且,根據會計配比原則,收入和費用將同步下降,因此新準則對保險公司凈利潤和凈資產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相對有限,根據對國內6家大型保險公司執行新準則的模擬測試結果也基本印證了上述事實。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收入確認原則的調整,合理擠出了保費收入中含有的較大「水分」,將有效抑制保險公司盲目擴大收入規模的短期衝動,有助於保險公司重新聚焦可帶來長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險產品,更加謹慎地研發具有合理利潤率的投資型保險產品,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真正體現「保險姓保」的保險本源。

二是有利於抑制保險公司粉飾財務業績,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新保險合同準則下,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有利影響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而必須在未來提供服務的期間逐步確認,使得保險公司利用調整精算假設來調節當期利潤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潤操縱行為,有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是有利於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綜合實力,提升我國保險行業國際形象。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新保險合同準則代表了當前全球保險會計領域的先進水平。該準則的發布實施,特別是保險合同負債的計量、保險服務收入和保險服務費用的確認等,需要保險公司的財務部門、精算部門、業務部門、銷售部門、信息技術部門等的精誠合作、協同發力,有利於促進提升保險公司精細化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實力,有利於鍛造一批優秀的複合型保險會計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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