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民:日本旅遊簽證必備資料

智鈞日本不動產會社 發佈 2020-08-21T03:53:27+00:00

日本旅遊簽證發放對象是以觀光旅遊或短期訪問為目的的申請人。有關此類簽證手續,需通過取得了日本國駐華使領館送簽資格的指定旅行社進行申請。


日本旅遊簽證發放對象是以觀光旅遊或短期訪問為目的的申請人。有關此類簽證手續,需通過取得了日本國駐華使領館(請確認各使領館的管轄地區)送簽資格的指定旅行社進行申請。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一:個人單次旅遊簽證所需材料

1.簽證申請表(使館網站下載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申請人照片 1張(豎4.5cm×橫4.5cm、白底、近三個月)

3.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戶口本複印件(能確認本人居住地的資料)

5.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諮詢代辦中心)

5.在職證明(包括職位,在職期間,工資金額(年收入)等)

6.經濟能力證明資料(最近六個月工資銀行卡流水明細、退休金證明,房產證明,股票交割單等)

7.其它相關資料(諮詢代辦中心)

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限分為「15天」或「30天」,由本館根據情況決定。

二:3年多次旅遊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使館網站下載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申請人照片 1張(豎4.5cm×橫4.5cm、白底、近三個月)

3.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戶口本複印件(能確認本人居住地的資料)

5.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諮詢代辦中心)

5.在職證明(包括職位,在職期間,工資金額(年收入)等)

6.經濟能力證明資料(最近六個月工資銀行卡流水明細、退休金證明,房產證明,股票交割單等)

7.申請人多次簽證的複印件(已經取得過該類多次簽證者)

8.申請人訪日經歷的(舊)護照(過去3年內有2次以上持指定個人旅遊簽證赴日經歷的人士)

9.其它相關資料(諮詢代辦中心)

簽證有效期間為「3年」有效期之內可以多次使用,停留期限為「30天」。發放對象是「具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及家屬」。

三:5年多次旅遊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使館網站下載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申請人照片 1張(豎4.5cm×橫4.5cm、白底、近三個月)

3.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戶口本複印件(能確認本人居住地的資料)

5.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諮詢代辦中心)

5.在職證明(包括職位,在職期間,工資金額(年收入)等)

6.經濟能力證明資料(最近六個月工資銀行卡流水明細、退休金證明,房產證明,股票交割單等)

7.申請人多次簽證的複印件(已經取得過該類多次簽證者)

8.其它相關資料(諮詢代辦中心)

簽證有效期間為「3年」有效期之內可以多次使用,,停留期限為「90天」。發放對象是「具有相當高收入的人士及家屬」。

四:簽證費

  • 單次簽證 190元
  • 多次簽證 375元

除了以上籤證費以外,指定旅行社收取代辦費(包括往返機票及住宿飯店費用等),詳情請諮詢各指定旅行社。

五:審查時間

從使館受理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發給簽證(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二發給結果)。

上述時間不包括旅行社另行審查該簽證的時間,敬請注意。

六:注意事項

(1)旅遊簽證(不包括五年多次簽證),指定旅行社要管理遊客旅遊的全程。因此,必須由指定旅行社預定遊客的往返機票和住宿飯店(行程變更也要由指定旅行社進行)。

(2)旅遊單次簽證,要按照申請簽證時提交的日程表赴日(停留)。如果旅遊日程有變化,必須在出發之前,事先通過指定旅行社向本館提交日程變更報告書。

(3)旅遊多次簽證(不包括五年多次簽證)第一次赴日旅遊,要按照申請簽證時提交的日程表赴日(停留)。如果旅遊日程有變化,只能變更為簽證發行日起三個月以內的日程。並且要事先通過指定旅行社向本館提交日程變更報告書。

(4)一旦確認違反上述規定,發放的簽證就可能失效。請務必注意。

(5)同時持有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者,不能持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同時申請簽證。

七:大使館、各總領事館、領事辦公室管轄地區

(使館網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010-8531-9800(總機)北京市、天津市、陝西省、山西省、甘肅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021-5257-4766(總機)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蘇省、江西省

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
020-8334-3009(總機)廣東省、海南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日本國駐瀋陽總領事館
024-2322-7490(總機)遼寧省(除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

日本國常駐大連領事辦公室
0411-8370-4077(總機)大連市

日本國駐重慶總領事館
023-6373-3585(總機)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日本國駐青島總領事館
0532-8090-0001(總機)山東省

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852-2522-1184(總機)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八:使館指定代簽中心旅行社名單

(參見使館網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