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心肺復甦壓斷老太肋骨 救人者獲法院力挺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2T03:24:33+00:00

當年10月末,孫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那名女子將孫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孫向波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本報訊(記者 付垚)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那名女子將孫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孫向波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2020年1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當事人孫向波處了解到,經過兩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在事發兩年多後,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而孫向波表示,等到這一紙判決,內心還是很欣慰的。

孫向波開的這家藥店此前位於遼寧瀋陽康平縣的一個大型小區北門。「2017年9月7日上午8點多的時候,藥店裡來了一名70歲左右的阿姨,她說有點兒胸悶氣短。」孫向波說,「我拿出血壓計,就在測量的過程中,這個阿姨突然倒地,並且沒有了呼吸心跳。我趕緊撥打了120,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甦。」

孫向波表示,自己是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整個心肺復甦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阿姨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隨後,救護車趕到將老人送往醫院,經過醫院檢查,戚老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北青報記者從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處了解到,心肺復甦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要求力度較大,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相比較肋骨骨折,搶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孫向波說,事情發生後他並沒有多想,還是繼續經營藥店。但是2017年10月,孫向波卻收到了起訴書,戚老太將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戚老太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隨後暈倒,二是孫向波給自己做心肺復甦,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北青報記者了解,為處理此案,當地法院先後委託多家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是鑑定機構均認為超出鑑定能力,不予鑑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選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專家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繫,被告孫向波在給原告戚老太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孫向波表示,給老人做心肺復甦壓斷老人肋骨的事情發生後,受到了媒體關注,很多附近的居民知道了這件事,在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很多事情也是說不清楚的,自己藥店的生意也漸漸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關了店,另尋了一個地方開了一家新的診所。

談及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孫向波表示,作為有醫師資格證的人,他再遇到肯定還是會相救的,但是會保留好救人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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