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青縣普法 發佈 2019-12-19T10:02:21+00:00

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罰款來進行處罰,當然如果說情節比較惡劣的話,所造成的警察受到傷害的後果達到輕傷以上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一、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罰款來進行處罰,當然如果說情節比較惡劣的話,所造成的警察受到傷害的後果達到輕傷以上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一、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城管毆打警察的法律規定是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罰款來進行處罰,當然如果說情節比較惡劣的話,所造成的警察受到傷害的後果達到輕傷以上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過以上的相關法律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毆打他人不管是誰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的相關規定,都屬於違法行為,都應接受相應的處罰。

二、城管的責任與其職責範圍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城管所擁有的相關處罰權

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本市城管執法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下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全部處罰權,

2、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停車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權;

4、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

5、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為的處罰權。

當代社會城管對於一個地方的管理制度是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的,所以城管和警察之間應該相互的來進行配合,從而打造一個和諧美麗的社會,但是有些情況之下兩者是存在打架鬥毆的情況,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個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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