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遛狗不栓繩,真罰!

青縣普法 發佈 2020-05-15T19:23:37+00:00

小區散步一不留神踩上寵物狗的糞便遛狗不栓繩老人兒童見到躲閃不及這些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大家帶來的困擾很多人都遭遇過近日,南陳屯派出所在轄區小區、公園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執法活動。

小區散步

一不留神踩上寵物狗的糞便



遛狗不栓繩

老人兒童見到躲閃不及

這些不文明養犬行為

給大家帶來的困擾

很多人都遭遇過


近日,

南陳屯派出所在轄區小區、公園

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執法活動。


2020年4月7日我市公布的《滄州市關於開展城市養犬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確規定了在居民生活區飼養列入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含寵物醫院)、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賓館、餐飲場所、候車(機)室,乘坐小型計程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攜犬出戶時不束犬鏈,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主動避讓行人,不及時清除犬糞;驅使或者放任犬只傷害、恐嚇他人;以及其他違反養犬文明行為規範的行為。對於違反者可以由公安機關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相應罰款。


南陳屯派出所民輔警

對公園廣場及周邊小區中

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和執法

過程中共發現三起不文明養犬行為

2020年5月14日9時30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萬泰豪景小區巡邏時,發現業主孫某在人行橫道上遛狗時,未給犬佩戴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孫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1時10分許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皇家壹里小區巡邏時,發現小區居民薛某某在小區人行橫道上遛狗過程中未使用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薛某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0時15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一世界小區門口巡邏時,發現業主周某在小區門口人行橫道上遛狗時,未給犬佩戴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周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養犬是市民的權力,但依法文明養犬是市民應履行的責任,文明養犬關乎市民安全及城市形象,希望廣大群眾都能持證養犬、遛狗拴繩,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


不管是大人還是孩子,

被貓狗抓傷或咬傷後一定要

及時處理傷口、儘快就醫接種疫苗!



也提醒各位「鏟屎官」:

千萬別抱有「我們家狗從不咬人,

我們家狗打過疫苗咬了也沒事」這種想法。

你覺得自家狗狗溫順可愛,

但也有很多怕狗之人。



為了自己、他人以及自家寵物的安全,

請一定文明養犬,

出門遛狗一定要牽繩!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