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散步
一不留神踩上寵物狗的糞便
遛狗不栓繩
老人兒童見到躲閃不及
這些不文明養犬行為
給大家帶來的困擾
很多人都遭遇過
近日,
南陳屯派出所在轄區小區、公園
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執法活動。
2020年4月7日我市公布的《滄州市關於開展城市養犬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確規定了在居民生活區飼養列入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含寵物醫院)、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賓館、餐飲場所、候車(機)室,乘坐小型計程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攜犬出戶時不束犬鏈,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主動避讓行人,不及時清除犬糞;驅使或者放任犬只傷害、恐嚇他人;以及其他違反養犬文明行為規範的行為。對於違反者可以由公安機關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相應罰款。
南陳屯派出所民輔警
對公園廣場及周邊小區中
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和執法
過程中共發現三起不文明養犬行為
2020年5月14日9時30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萬泰豪景小區巡邏時,發現業主孫某在人行橫道上遛狗時,未給犬佩戴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孫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1時10分許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皇家壹里小區巡邏時,發現小區居民薛某某在小區人行橫道上遛狗過程中未使用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薛某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0時15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滄州市運河區一世界小區門口巡邏時,發現業主周某在小區門口人行橫道上遛狗時,未給犬佩戴束犬鏈。
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周某警告,並處罰款伍拾元整。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養犬是市民的權力,但依法文明養犬是市民應履行的責任,文明養犬關乎市民安全及城市形象,希望廣大群眾都能持證養犬、遛狗拴繩,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
不管是大人還是孩子,
被貓狗抓傷或咬傷後一定要
及時處理傷口、儘快就醫接種疫苗!
也提醒各位「鏟屎官」:
千萬別抱有「我們家狗從不咬人,
我們家狗打過疫苗咬了也沒事」這種想法。
你覺得自家狗狗溫順可愛,
但也有很多怕狗之人。
為了自己、他人以及自家寵物的安全,
請一定文明養犬,
出門遛狗一定要牽繩!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