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忘28年,女子突然想起在深圳買過一套房,房產證還能辦嗎?

青縣普法 發佈 2020-05-18T17:23:55+00:00

就把這事兒給忘了,一忘就是28年,現在房價已經漲到600多萬!自稱是屋主張女士的親屬稱,有購房合同等物證,正在辦房產證,現住戶搬走將既往不咎。

買了房子後

就把這事兒給忘了,

一忘就是28年,

現在房價已經漲到600多萬!


這兩天,

深圳一套「被忘記28年的房子」

被陌生人入住引髮網友關注。



話題衝上了熱搜



據最新消息:


現住戶回應稱,

房子是父親從他人手上購買的,

目前已經聯繫不到賣房的人,

父親受此事影響生病住院。


自稱是屋主張女士的親屬稱,

有購房合同等物證,

正在辦房產證,

現住戶搬走將既往不咎。



回顧


  深圳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1992年他的姐姐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


  張女士付款之後就一直很忙,工作調動加出國,後續就沒有跟進。然而,張女士一家去年上門卻發現,房子已經住了別人。



  上門一看,房子已從毛坯變成了精裝修。那究竟是誰住進了張女士的房子?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黃偉強表示,房屋管理費一直是現有住戶在交。


  當記者與轄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住戶身份時,敲門已無人應答。管理處工作人員嘗試撥打住戶林某某電話,顯示用戶已關機。


  新安湖社區綜治辦主任劉海燕:當時走訪過這家,因為一個業主舉報說,住戶是撬門進去住的,我接到這個投訴後去了解情況,發現住戶是在附近做小生意的,裡面住了四五個人。住戶拿出來一份手寫的轉讓合同,還有一份火化證明,證明當時賣給他的業主已經去世了。


  律師表示,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物業表示,如果張女士拿房產證來物業登記,就承認她是業主。之後,管理處會協調公安機關,把跟業主沒有關係的人員清理出小區。


  物業主任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房產證,其實,這也是張先生一直發愁的癥結所在。張女士當時付款之後,因為忙遲遲沒去辦房產證。


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寶安房管所負責人表示,按說以前有這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都認這個事,就可以換紅本了。


  張先生聯繫上了當年開發商鄧經理,鄧經理表示,事情有些複雜,原開發商恒基地產被寶安集團收購了。現在需要網簽,必須提供幾項資料,只能由恒基地產延續過來的公司出面辦理,問題就卡在這。


  羅湖區的寶安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事情比較久遠,所以需要核實資料真實性。如果找不到原件,將會核實走訪、或寫紙質證明。


  律師鄭博恩表示,根據法律的規定,賣家履行過戶手續,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屬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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