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錯車引發的血案

七台河檢察 發佈 2020-06-11T14:18:44+00:00

2017年11月,被害人鄭某、丈夫杜某及兩個兒子和親友到KTV唱歌。凌晨,一家人準備離開時,同行的朱某上錯了車。



  日前,雲南省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那文婷收到一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這是該院檢察官李富強和那文婷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二審上訴案件的被害人鄭某寄來的。

  2017年11月,被害人鄭某、丈夫杜某及兩個兒子和親友到KTV唱歌。凌晨,一家人準備離開時,同行的朱某上錯了車。該車主和朋友與朱某發生了衝突。杜某上前詢問並阻攔,張某從車輛後備廂中拿出長刀和鋼管等兇器對杜某實施追打。鄭某和兒子上前拉勸,被張某等人追砍和圍毆,杜某被單刃銳器刺擊造成動脈破裂致死,鄭某和朱某構成輕傷一級。

  2018年8月,昆明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019年1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持刀行兇殺人的張某判處死刑,對其他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至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後,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2019年4月,雲南省高級法院將案件移送雲南省檢察院審查。

  雲南省檢察院檢察官李富強和助理檢察官那文婷調取了該案不同角度的監控視頻,他們一幀一幀反覆審查,並製作了詳細核查記錄。對於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致傷兇器等問題,他們專門邀請了法醫學專家進行文證審查。另外,他們還依法保障上訴人辯護律師的閱卷權和滿足查閱全部監控視頻的要求,並充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2019年7月,承辦人在看守所提訊了5名上訴人,詳細核實了本案的情況,充分聽取了他們的辯解。根據了解到的情況,李富強和那文婷先後三次對該案予以補偵。第一次補證主要針對被告人持有的類似刀具是否屬於管制刀具進行了認定,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證明進行了調取,對幾名被告人是否系涉惡犯罪進行了延伸偵查;第二次補證是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的問題進行查證,對本案的監控錄像的來源要求偵查機關出具情況說明;第三次補證主要針對其中一名被告人提出其曾經協助警方破案的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確有其事,但發生在本案發生前,不屬立功。最後,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1月,該案二審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李富強和那文婷用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論證,用法律和政策進行了法理情理的分析。最後陳述時,5名上訴人紛紛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並對被害人家屬致歉。

  2019年12月,雲南省高級法院對本案作出終審裁定,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裁定維持原判。現案件已依法報請最高法核准。

來源:檢察日報 何贇 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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