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男子錘殺前妻分屍拋屍,因怨恨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

揚眼 發佈 2020-06-15T02:13:58+00:00

因發現共同生活的前妻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而懷恨在心,南京溧水農民俞輝在一個雨夜凌晨三點將前妻殺害,並殘忍分屍後拋至自己附近的一口廢井中。

因發現共同生活的前妻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而懷恨在心,南京溧水農民俞輝在一個雨夜凌晨三點將前妻殺害,並殘忍分屍後拋至自己附近的一口廢井中。兩人的女兒發現問題後報案,該案最終水落石出。

6月1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檢方給此案給出了判處被告人死刑的量刑建議。

作案用的錘子

懷恨「不正當關係」,半夜錘殺前妻

家住南京溧水的俞輝與李青曾是一對夫妻,兩人於2006年協議離婚,李青後又回到家中,與俞輝生活在一起。在案發前不久,她在溧水區經濟開發區某小區另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

李青不知道的是,俞輝偷偷配置了這套房子的大門鑰匙。2019年7月13日凌晨3時許,俞輝在雨夜駕駛自己的摩托車,攜帶一把錘子來到李青租住處。

用鑰匙打開房門後,俞輝看到李青坐在臥室里的床上,上去用手打了她。遇到李青反抗,他用錘子打了她一下。

在法庭上,俞輝說,在這之後兩人來到客廳並發生爭執,自己被對方激怒,又拿起錘子擊打李青頭部多次。

李青倒地不動了,俞輝離開這裡回到家中。

這天早晨,俞輝返回這個小區,在李青租住的房子外面轉了一圈,看到沒什麼動靜就離開了。

俞輝為何要對前妻痛下殺手?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出,「俞輝因發現李青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而懷恨在心……」

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訊問,俞輝回答「沒有想過要殺她,只想嚇唬嚇唬她。」他稱自己攜帶錘子,是怕當時對方有兩個人,自己會吃虧。

李青(化名)租住地點

兩次返回案發現場,分屍後殘忍拋屍

第二天凌晨1點左右,李青騎著摩托車第二次返回作案現場。這次他帶來了一把鋸子、兩隻編織袋、三隻塑料包裝袋和繩子。

他將李青的屍體從客廳拖進衛生間,用鋸子和廚房裡找到的兩把菜刀殘忍地將李青分屍,並將屍塊分別裝進兩隻編織袋內。

俞輝將菜刀放回原處,將鋸子扔進小區內的垃圾箱中。前一天用的錘子,則扔進了回家路上的一個水塘里。

臨走前,他還把李青的摩托車從樓下移到了其他地方。在法庭上,他承認這樣做是試圖製造李青外出的假象。

用摩托車拉著裝著屍塊的兩隻編織袋回到自己住處附近,俞輝將其扔進一口廢棄的井中,還向裡面扔了幾塊石頭。做完這些後,他回到家中。

這段時間,李青的父親一直住在他的家中。拋屍後,俞輝像是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仍舊繼續照顧李青的父親一起生活。

拋屍地點

女兒發現異常後報案,最終案件告破

最先發生問題的是俞輝與李青的女兒俞小娟。自從2019年7月13日起,俞小娟就聯繫不上母親了。

一個星期後,俞輝突然將三張銀行卡和自己的身份證交給俞小娟。儘管他給出的解釋是自己在工地上做工,爬高上低有風險容易出意外,但這還是引起了俞小娟的懷疑。

母親失聯兩個多月後,俞小娟再也坐不住了。9月27日,她找到舅舅,兩人一起來到母親的租住處,在門口發現了血跡。

接到俞小娟的舅舅報案後,警方經調查發現李青被他人殺害。次日,溧水分局立案偵查,因俞輝行為反常,2019年9月28日凌晨3時許,該局傳喚俞輝至公安機關訊問,俞輝供述其殺害李青及分屍拋屍的犯罪事實,並指認了拋屍地點。

通過挖掘,警方於9月30日挖出兩袋屍塊。經法醫鑑定,李青符合頭部遭較小弧形接觸面的金屬鈍器多次擊打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經技術比對,屍體系被害人李青,至此案件告破。

俞輝(化名)遠程接受庭審

認為對方還是妻子,檢方建議判處死刑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按照俞輝的理解,李青仍是自己的妻子。在庭審中,他甚至反問法官:「錢財都是她保管的,我們(的婚姻關係)怎麼不受法律保護呢?」

法官向他釋法,因為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因此兩人之間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俞輝又不理解的問:「還不是和夫妻一樣正常生活嗎?」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表示,俞輝發現李青與他人有兩性關係,想教訓她,並勸其回到自己的身邊。於是,在2019年7月13日兩人在爭吵的過程中,其被李青的言語激怒,情緒激動後實施了殺人行為。雖然他與李青已經離婚,但出於他對法律的不理解,認為兩人還是合法夫妻。

而公訴人則表示,俞輝與李青雖然後來居住一起,但一直沒有履行復婚的法律手續,因此不是法律所保護的夫妻關係。本案中,李青不存在刑法上的過錯責任。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俞輝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歸案以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殺人後分屍並拋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可酌情從重處罰。

結合全案,檢方給出了判處被告人俞輝死刑的量刑建議。

因本案案情重大,需提交南京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將擇日宣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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