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篩被盜古墓回填土 覓文物非法倒賣觸法

七台河檢察 發佈 2020-06-11T14:23:01+00:00

山西芮城一男子在別人盜掘古墓後的回填墓坑剩餘土裡,刨篩出玉器、青銅器等貴重文物,然後再轉賣他人從中牟利。



  山西芮城一男子在別人盜掘古墓後的回填墓坑剩餘土裡,刨篩出玉器、青銅器等貴重文物,然後再轉賣他人從中牟利。近日,經山西省芮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2.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7年5月,閆某無意中聽說,已盜古墓坑挖出的回填剩餘土裡可能有散落的小件文物,找到就可以賣錢,不免心裡一動,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門路。

  從那以後,閆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多次到已盜掘過的古墓葬土堆里「鼓搗」,先後用瓜銑刨、篩子篩的方式,找得數個玉蟬、玉蠶蛹、青銅鈴鐺等文物。得手後,他把這些文物分三次倒賣給他人,累計非法牟利12.5萬元。

  經鑑定機構鑑定,該案涉及的8處被盜墓葬,均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魏城遺址」保護範圍。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構成倒賣文物罪,應予以懲處。鑒於閆某當庭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張江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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