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獲1萬元家務補償

fans news 發佈 2021-12-01T19:24:15+00:00

廣東的李女士在結婚後因懷孕和撫育孩子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沒法再繼續工作,也沒有了經濟收入。此後李女士和丈夫離婚,她要求丈夫向她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12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李女士的丈夫一次性支付給她家務補償款1萬元。

廣東的李女士在結婚後因懷孕和撫育孩子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沒法再繼續工作,也沒有了經濟收入。此後李女士和丈夫離婚,她要求丈夫向她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12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李女士的丈夫一次性支付給她家務補償款1萬元。

離婚獲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

在審理過程中,李女士表示同意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女兒由她撫養,並提出因懷孕和照顧年幼的孩子,其婚後一直沒有工作,要求梁先生向她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關於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規定,李女士在結婚前與母親一起經營餐飲店,婚後因懷孕和撫育子女負擔較多家庭義務未再繼續工作而無經濟收入,梁先生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結合雙方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已分居的時間及梁先生的收入情況等因素,酌定經濟補償金額。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由李女士直接撫養,梁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享有探視權;梁先生一次性支付給李女士家務補償款1萬元。

從立法上確認家務勞動獨立價值

對於此案,知名公益律師、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稱,按照之前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的情況下才能提出家務勞動補償,但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家庭都不會約定財產歸自己所有,大家更習慣財產歸家庭所有,這種情況下,即使離婚的時候去提勞務補償,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以法律條文形式「喚醒」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從立法上確認了家務勞動的獨立價值,為照顧家庭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請求家務補償掃除了法律障礙。

家務勞務補償需符合條件才適用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曾指出,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實際上仍屬於給付金錢的補償行為,所以一方在提出家務勞動經濟補償時,不僅需要對照家務勞動時間、投入家務勞動精力、家務勞動效益、負擔較多義務一方的信賴利益等綜合因素合理提出,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適用。經濟補償請求以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為前提,這裡的家務勞動,除了《民法典》規定列舉的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三種情形外,還應包括為自己和家人最終消費所進行的準備食物、清理住所環境、整理衣物、購物等無酬家務勞動,以及對家庭成員和家庭以外人員提供的無酬照料與幫助活動。此外,經濟補償需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但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釋明其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是否行使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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