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年間,惇親王綿愷欲蓋彌彰、曖昧恍惚的同性戀生活(二)

fans news 發佈 2021-12-07T15:49:54+00:00

他曾授予綿愷宗人府宗令等職,可一旦綿愷犯有過錯,道光的懲治則可謂不留情面。而這時皇太后通常是站在皇帝一邊,認為自己的親子是咎由自取。


道光對他的這位御弟採取的是恩威並用之策。他曾授予綿愷宗人府宗令等職,可一旦綿愷犯有過錯,道光的懲治則可謂不留情面。而這時皇太后通常是站在皇帝一邊,認為自己的親子是咎由自取。道光三年,因其福晉乘轎逕入神武門,結果被罰俸三年。而道光七年的懲治就與《靈台小補》直接相關了。是年十月二十一日內閣奉上諭,道光帝細數綿愷的不是:

惇親王綿愷從前在上書房時,於文史弓馬全不留心,狎比便佞,不喜正言。皇考仁宗睿皇帝暨聖母皇太后屢加訓誡,罔知悛改。

朕御極後,篤展親之誼,將伊晉封親王。念其年逾三十,冀可諳習時事,近年派管旗務,並補授宗人府宗令。每於召見時,所以教導者剴切周詳,無微不至。

乃伊習與性成,不自檢束。前曾與太監張明德私相往來,旋因張明德在昇平署當差,不能常往,復起意令將太監苑長青輾轉引出,於上年冬間誘令在府藏匿。殆經發覺,內務府行文該王府提傳,尚以府中並無苑姓太監支吾聲覆。直至眾供確鑿,不能再匿。又私令舒凌阿將苑長青帶至清河地方,作為九月間逃走,希圖掩飾,是誠何心!

綿愷前經降旨退出內廷行走,並革去一切差事,著加恩降為郡王。此系朕小懲大誡,望其改過自新。綿愷宜倍知感愧,加意檢束,無負朕教誨成全至意。若仍任意妄行,復萌故態,朕必執法嚴懲,不能再邀寬待也。

上諭提到的昇平署是清宮內的演劇機構,張明德、苑長青既是太監又是優伶,均為淨角,道光七年時年齡分別是46、27歲。親王與優伶下賤交往密切,當然是屬於「不自檢束」。在《靈台小補》中悟夢子寫道:

朝列諸貴中因演戲而受責污名,黜爵夭壽。則吾不敢言其人,更不忍言其人也。(序第26頁)

話雖如此,忽明忽暗之間悟夢子還是要說的,並且其實說的就是他自己:

余自幼觀劇甚富且麗,優人內亦識二三。是以備嘗此中滋味,真可謂過來人也。況余受此中欺,被此中騙,因此招愆,因此禍及他人,拖累無辜,三十餘年不可勝數。已往之事追悔無及,實言者傷心,聽者酸鼻,姑置勿論,付諸浩嘆耳。(序第1~2頁)

這段話是在大發感慨,所言情節相對模糊。悟夢子尚言:

余平生心性,迂闊太甚。自念三十餘年歲月久矣,受謗招愆數亦多矣。非但不能救人之患難,反害人之身家。白頭慈母有倚閭之嘆,壯年孝子受荷校之殃。是誰之過歟?皆餘一己之咎戾也。(序第3頁)

這段話說得比較具體,謂有人因為悟夢子的緣故而遭荷校披枷之殃。那麼他自己呢?

竊念余自獲譴後,歲月未周,自邀恩赦。

竊思丁亥小陽之愆,非不知輕舉妄動,自疏檢點,實欲將禍福置諸腦後也。

況余至親未滿三旬而歿,興言及此,哽噎吞聲。(序第63~65頁)

丁亥小陽是指道光七年十月,《清史稿·卷二百二十一·惇恪親王綿愷傳》曾載:

七年,坐太監張明得私相往來,復匿太監苑長青,降郡王。

又載:

八年十月,追敘蒼震門捕賊,急難禦侮,復親王,諭加意檢束。

從這兩條記載來看,惇親王綿愷的經歷與悟夢子正復相同,並且他同父同母的親兄弟綿忻(1805~1828)正是未滿三旬而歿。所以,只要對道光朝的宮廷皇族史粗有了解,人們並不難看出悟夢子暨金連凱也就是綿愷。他在《靈台小補》中詳細追述嘉慶癸酉年林清之亂的平定,因為那是他一生中的一個突出亮點。倉猝危難之際,時年19歲的他和兄長一起親歷險境,擊潰叛逆,手足之情歷歷在焉。

可兄長繼位之後,身為皇太后親生長子的綿愷卻不止一次遭到責斥,在道光皇帝的眼中,綿愷既不成器又對自己的皇位有些威脅。前面道光七年的內閣上諭謂綿愷「習與性成,不自檢束」,此話已經說得比較直接了,認為綿愷與張明德、苑長青關係曖昧。同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旨意檔是口語記錄,所言更加實在:

奉硃批:張明德、苑長青先在昇平署左近枷號示眾,滿日即行發遣。

又祿喜面奉諭旨:前者召見惇親王,朕言昇平署無非於茶膳房一體之差,並不很為奇特。惇親王倚此等之人為奇,況憨阿嗎傳的透徹,嘴都說幹了,竟不中用。再者並不是裡邊短此二人唱戲,俟大內之人都照此樣,成何事體!

其張明德罪過應發,其苑長青亦必須發。若不發苑長青,好像朕與惇親王爭此太監是的。

這段記載中,「憨阿嗎傳的透徹,嘴都說幹了」可與前面諭旨中「皇考仁宗睿皇帝暨聖母皇太后屢加訓誡,罔知悛改」相對應,可見綿愷的狎優之好已成習性,向來如此。而「張明德、苑長青先枷號示眾,滿日即行發遣」則能與《靈台小補》中的「白頭慈母有倚閭之嘆,壯年孝子受荷校之殃」相對應,悟夢子暨綿愷的連累對象就是張、苑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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