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被罵上熱搜:無良炒作毀三觀,他們間接「殺死」了劉學州

fans news 發佈 2022-01-24T15:07:15+00:00

短評:劉學州自殺了,新京報被罵上了熱搜。這是由新京報等營銷媒體惡意炒作引燃的人間悲劇,新京報該對此負責。

短評:劉學州自殺了,新京報被罵上了熱搜。新京報對「劉學州自殺」事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由新京報等營銷媒體惡意炒作引燃的人間悲劇,新京報該對此負責。也希望國家相關監管部門,能對那些利用「社會影響力、媒體公信力」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無良媒體,展開有效整頓,避免此類悲劇再次上演。

1月24日凌晨,尋親男孩劉學州留下作別遺書,隨後在海邊服藥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在自殺之前,劉學州剛剛經歷了父母無情遺棄、媒體失實炒作攻擊、網絡語言暴力等多重打擊。

劉學州本是可憐的「人口販賣受害者」,其出生不久,就被親生父母賤賣,四歲時養父母在一場意外中去世,此後便隨養父母家中老人一同生活,日子清苦。上大學後,劉學州一直勤工儉學。

2021年12月6日,受「孫海洋一家尋親成功」的啟發,一直渴望血肉親情、想弄清楚自己身世的劉學州,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了尋親信息,隨後引發輿論強烈關注。12月15日,警方通過DNA比對,幫助劉學州找到了親生父母。所有人都以為,這將是又一個感人的重逢。

劉學州畢竟還只是未成年的大二學生,他的願望很簡單,就是想要一個溫暖的家。然而,一切卻朝著悲劇的方向演變。劉學州先是得知親生父母早已另立家庭,再是得知自己當初是被親生父母賤賣(當結婚彩禮)

而相認不到一個月後的2022年1月16日,劉學州親生母親因為受不了「輿論譴責」,而直接拉黑了劉學州微信。

與此同時,劉學州生父丁某,也公開攻擊、抹黑劉學州,稱劉學州是故意炒作,污其為「人設包裝、賣慘牟利、網絡乞丐」。

兩個賤賣親生骨肉的「罪人」,在抱團繼續傷害劉學州這個孩子。

現實的真相已經夠讓劉學州絕望的了,親生父母的決絕無情,更是像無數把尖刀一般,插入劉學州的心。

而更可怕的是,恰在此時,《新京報》等炒作性媒體,開始瘋狂帶氣氛,並在有意無意間將網絡輿論風向引導成了「網暴劉學州」。

1月18日前後,《新京報》與其他幾家惡意炒作此事的商業媒體,相繼發表了主題為「劉學州無理取鬧逼親生父母買房」的不實報導,通過單方面採訪曾經賤賣劉學州的親生父母,以片面的、不實的、未向當事人劉學州核實的方式,直接發表了對劉學州本人帶有極大不公的、污衊性的報導內容,借喪盡天良的劉學州親生父母之口,對劉學州展開了人格攻擊。

在新京報的失實報導中,劉學州成了一個「多次要求父母為其買房,威脅親生父母和現家庭離婚」的不仁不義、自私自利的壞小孩。

面對新京報等無良媒體的不實攻擊,劉學州親自作出了回應:不實報導,驚掉下巴,從未如此要求過父母。

然而,劉學州的悲慘身世和公開澄清,並未能阻止不良媒體的瘋狂炒作。例如《新京報》,在給劉學州扣上「反面人設」後,繼續發表了題為《劉學州被生母「拉黑」,這場鬧劇不該悲劇收場》的內容,狂吃人血饅頭。

在新一輪的攻擊里,《新京報》記者在毫無實際證據做支撐的情況下,繼續炒作劉學州「要房子」一事,並稱劉學州尋親是「鬧劇」,將網絡對立情緒與矛盾,引導到劉學州身上。

在《新京報》這類媒體渲染下,劉學州很快就成了「不值得可憐的壞小孩」,而網絡暴力,也順著新京報之流的、未經核實的失實報導,湧向了劉學州本人。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攻擊,尤其是新京報等媒體的不實性無理譴責,讓劉學州精神疲憊,並最終逼得劉學州選擇了以自殺的方式,對眼前與過往的一切罪惡作回應。

1月24日,劉學州自殺的消息傳開後,一直積極參與炒作此事的《新京報》,被罵上了熱搜第一名,鋪天蓋地的譴責聲,嚇得新京報的相關工作人員緊急關閉了評論區,並瘋狂轉發新聞以緩解緊張氣氛。

上圖:人民群眾正鋪天蓋地地譴責新京報。

上圖:新京報關閉評論區並刪除炒作攻擊劉學州的視頻內容。

簡直令人髮指!新京報等媒體,在未經核實、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聽信並直接傳播其父母惡毒虛假的言論,利用自身影響力錯誤引導了網絡輿論,引起了對劉學州的網絡暴力。這是在利用媒體的「公信力」殺人,不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網絡清朗的相關要求,違背了新聞媒體的基本準則和良知底線。新京報之流的炒作媒體,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論如何,悲劇已經釀成,新京報「吃人血饅頭」的事實,改變不了。

而更令人心驚的是,本次事件已非《新京報》第一次這麼顛倒黑白地炒作了。在此前,新京報的編輯團隊,還做了不少飽受爭議的事:


上圖:新京報近年的「爭議事件」。

當然,把所有的錯都算到《新京報》頭上也不對。除了《新京報》,在此事件中,受害人喪盡天良的父母、參與惡意炒作的媒體和網絡施暴者三方均應受到法律法規的嚴厲制裁。

願天堂沒有這樣的罪惡,沒有無良媒體,沒有無良父母,沒有無良的網絡暴徒。眼下,一定要嚴懲相關責任人,包括買賣人口雙方以及網絡施暴者!

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導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新京報 該好好學習一下我國的法律法規了。

附:劉學州最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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