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1月24日,記者從連雲港舉行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連雲港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將於1月28日正式施行。
禁放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連雲港市禁放辦主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趙士標介紹,結合連雲港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際進行修訂,在延續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重點在兩方面進行完善。一是堅持禁放工作與城市發展相協調、相匹配,對禁放區域範圍和禁放時段進行了擴大調整;二是堅持「程序更規範、依據更充分、表述更精準」的原則,對《通告》相關條款內容進行完善修訂。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調整了禁放區域,將原《通告》中贛榆區、海州區、連雲區、高新區、徐圩新區、連雲港港區的禁放區域進行了擴大、調整。調整了禁放時段,將原《通告》中禁放區域內禁放時段「晚10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調整為「禁放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將被罰款,還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連雲港市區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小區綠化帶著火事件幾乎年年發生,引發的交通事故40餘起;因為不正確地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傷亡事故每年都有發生。
趙士標說,對違反最新《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公安機關處罰後的相關違法信息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大量燃放,空氣由「優良」變為「重度污染」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春節期間空氣品質狀況進行了統計,從環境空氣監測數據看,除夕、初一等時間段大量煙花爆竹燃放致使監測數據短時間內由「優良」變為「重度污染」,燃放前後空氣中PM2.5瞬時濃度可相差4-6倍,燃放結束後,這些污染物會持續在近地面積累,會形成持續1-2日的空氣污染。
「今年禁放政策實施之後,生態環境部門將實時監測監控、發布禁放區域內各空氣品質監測點數據,對因煙花爆竹燃放引起空氣品質超標的國控點位發布預警,開展現場督導檢查,並通知相關地區及時處理,最大努力減少因煙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環境空氣品質污染。」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海軍說。
23家煙花爆竹店許可證或將被撤回
連雲港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執法支隊支隊長祁德林說,按照《連雲港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城管部門將依法查處流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督促沿街單位和商戶落實市容環衛責任,指導戶外廣告平台開展禁放宣傳。
經排查統計,禁放區範圍內在有效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共23家,連雲港市應急局研究制定了專門工作方案,指導各區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許可證撤回工作,確保禁放區內全面禁售煙花爆竹。「我們應急管理部門將紮實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巡查檢查,聯合公安等部門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連雲港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辜建說,如果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可以撥打舉報電話12350,應急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海州區
新海電廠鐵路、隴海鐵路、興雲路、港城大道、鬱林北路、霞輝路、文苑北路、振華東路、鬱林路、雲台山第小區東側小路至馬澗、新灘官莊路、雙擁路、科苑南路、九嶺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錦屏路、西門路的合圍區域。
(二)贛榆區
1. 204國道、香港路、懷仁路、時代路、228國道、徐福路的合圍區域;
2.柘汪鎮港區臨海大道與外環路及向海延伸陸域的合圍區域。
(三)連雲區
1.後雲台山隧道交匯口、中山路、海濱大道、匯海路、平山北路、隴海鐵路、萬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雲台山北麓的合圍區域;
2.燒香河沿線、海濱大道 、徐新路、燒香河支流沿線的合圍區域。
(四)開發區
1.龍橋路、銀台路、花果山大道、黃海大道的合圍區域;
2.花果山大道、鹽坨西路、松竹路、匯銀路的合圍區域;
3.隴海鐵路沿線、萬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圍區域。
(五)徐圩新區
1.徐新路、海濱大道、古泊善後河、燒香河的合圍區域;
2.西防波堤、海濱大道、東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六)雲台山風景名勝區
雲台街道老環山路毗鄰林場轄區(雲台林場場部安置小區、林場、山場、朱麻村與開發區邊界、老環山路的合圍區域)。
(七)連雲港港區
西大堤、海濱大道、中山路、連高公路與海濱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八)各縣域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二、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關寧
校對 蘇雲
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