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麗熱巴「代言」一年只要6萬?低價明星代言,餡餅還是陷阱?

fans news 發佈 2022-01-27T04:49:30+00:00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石青川丨北京報導一線明星價格8萬~10萬元一年,二線明星5萬~6萬元就能做下來。一則找明星影視IP代言的廣告近日頻繁出現在今日頭條與抖音的廣告推送中。而代言的價格也低到令人咋舌,不到10萬元就可以讓明星在商品的產品包裝上「站」一年。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石青川丨北京報導

一線明星價格8萬~10萬元一年,二線明星5萬~6萬元就能做下來。一則找明星影視IP代言的廣告近日頻繁出現在今日頭條與抖音的廣告推送中。而代言的價格也低到令人咋舌,不到10萬元就可以讓明星在商品的產品包裝上「站」一年。是智商稅有了新的收法,還是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

一線明星代言不到10萬元,餡餅還是陷阱?

「這也太便宜了,價格太有誘惑力。」近日忙於公司年會的郎禹魂無意間發現一則幾萬塊就能請明星「代言」的廣告,因為價格確實低廉,郎禹魂正在考慮將原本用來請網紅直播帶貨的預算撥出一部分放在明星代言上。「但這個價格,讓我又不得不懷疑,是個騙局」。

根據郎禹魂的說法,對方工作人員的解釋是,該代言並非明星代言,而是以相關電影中塑造的藝術角色與相關產品聯名宣發,屬於電影「IP」運營的一部分,所以對比直接找明星代言,價格要低得多,一年一線明星價格8萬~10萬元,二線明星5萬~6萬元,加之公司年底衝量,迪麗熱巴這樣的明星,一年6萬元兩年10萬元便可以拿下。並且對方工作人員再三保證,他們獲得了相關影視作品的授權,絕對不會產生侵權問題。

記者通過今日頭條客戶端檢索「明星代言」,一則「找明星影視IP代言」的廣告便跳了出來。而檢索出的廣告也頗為簡單,文字方面除了廣告語外沒有其他任何說明。除了廣告,以劇照IP代言為主題的相關自媒體文章也不少。記者發現,大部分該題材的自媒體文章內容相近,均以影視劇照合法合規為主要論述點,並輔以相關案例,部分文章末尾還會附上二維碼或聯繫電話。

記者隨即聯繫到一個電話歸屬地顯示為安徽合肥的商家。該商家在電話中的說法與郎禹魂表述基本一致,並表示要添加記者微信並發送相關資料與資質證明。隨後,一名自稱海南聯美影業的工作人員添加了記者微信。該工作人員解釋道,他們公司主要做電影IP授權,由於並非明星代言,相關形象在使用中有不少限制,並發送了簽約合同的部分截圖。

該截圖標明,嚴禁使用「形象代言」「形象大使」「我選擇」「我認準」等字樣,同時嚴禁在網絡、新媒體等線上平台使用,也禁止在大型戶外廣告與流媒體使用。問及使用範圍,該人員表示,一般客戶線下會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線上則放在網店詳細介紹頁面中,有時候也會做成海報放置於直播間當背景牆。

隨後又有一家自稱企聯(音)主要業務為影視IP授權的公司聯繫到記者,其說辭與聯美相似,並說這個行業存在很久了,只要拿到授權就沒有法律風險。

提供服務的公司疑似授權造假

聯美方給記者發送的公司資料中包括一個名為項目庫的表格文檔、聯美方的營業執照、一個授權合同以及有客戶案例的聯美宣傳材料。

天眼查信息顯示,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5月。而海南聯美的控股方為占股比例95%的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的控股方為合肥猴面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分別成立於2019年3月與2020年11月,3家企業成立均不超過3年。

「項目庫」表格中有300多部已經上映與春節前後即將上映的國產電影,涉及相關主演明星超1000個,其中不乏參演電影《餘生,請多多指教》的肖戰、楊紫;參演電影《有翡》的王一博、趙麗穎等一線「頂流」。按照之前工作人員的說法,花費不超過十萬元,便可將這些明星在影片中的形象搬上自己的產品。

項目庫中還包含 「北京無限自在」「浙江華策影視」「中銘盛世(深圳)」「北京六倍速」與「上海電影集團」5家授權方。聯美此次發送的授權合同中僅有「北京六倍速」一家,且合同上除了公章與名稱外沒有甲方公司其他任何有效信息,簽訂時間為2021年6月,有效期3年。

自稱企聯(音)的機構也在電話中表示,聯美與其是競爭對手,美聯的授權方為「六倍速」,而企聯(音)的授權方為「北京無限自在」。

而聯美未給出授權合同的另外4家授權有較大疑點。

一位與聯美有過業務往來的網友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出具了其從聯美獲得的授權協議。該網友表示,這幾份授權協議中,授權方的公章均存在無編號或與地域對不上的疑點,他認為聯美有公章造假的嫌疑。

記者發現,合同中的公章有的並沒有13位防偽編碼,也有宣稱是來自北京的企業,但公章前4位代表區域的防偽編碼並不是北京。

認證為「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微博也於1月6日發布了一條聲明,該聲明顯示,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並未與「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等相關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而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便是聯美「項目庫」文檔中出現的授權方之一——上海電影集團,聯美被直接「打臉」。

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程子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對於聯美等公司偽造授權的行為,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已經報警。

明星影視代言行業存侵權風險

一位從事藝人經紀人業務的相關人士向記者直言:「這些公司都是騙子。」他透露,正常影視海報涉及明星的肖像只能用於影視劇的宣傳,對於代言費上千萬的一線藝人來說,10萬元的價格,這些藝人根本不會同意。而由於使用範圍較小,涉及金額不大,加之走法律途徑耗費時間精力,合約較多的藝人基本很難看到,並且如果沒造成負面影響他們也無暇處理。上述人士透露,自己曾向吳京方面求證過相關業務問題,對方表示毫不知情。

拋開授權造假問題,影視劇劇照、海報與商品聯名又是否合規?

程子凡表示,由於這塊業務本身收益不高,所以上海電影集團之前並沒有開發這方面的業務,直到這兩年才將這方面的授權外包出去進行開發。但授權的限制頗多,例如若相應影片要開展聯名,就必須與相應的演員明確授權範圍,否則每一單業務都需要明星或其經紀公司出面授權才行。他透露,有些明星有其他代言在身,部分代言可能存在排他協議,所以不是所有明星都會簽訂這樣的授權。另外,由於做的是影視作品IP,相應的影視海報必須保證完整,不能隨意「摳圖」「改圖」變更海報立意。程子凡提醒,即使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與相關公司簽訂了授權協議,但若該公司違背了上述限制,簽約雙方依然存在侵權風險。

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聶煒昌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本身這項業務有點打擦邊球的意思,若授權合同中沒有寫明這種聯名行為不再需明星授權,那該明星可以走法律途徑來叫停。因為若有意在海報上凸顯演員與產品之間的關係,即使該明星裝扮為影視劇中角色,也很容易會讓消費者認為該明星代言了該產品,而在演員並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該行為就侵犯了該演員的肖像權。即使合約中規定造成的一切法律風險由影視公司承擔,海報使用方依然會被起訴。此外,現在很多影視海報都是由專門的海報製作公司製作,若無特殊規定,製作公司對海報也有著作權,擅自改變影視海報的本意,海報製作公司也有權對使用者進行起訴。

聶煒昌還提醒,即使獲得相應授權後,也不可用畫面構圖等手段營造明星代言的氛圍,否則會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並可能被消費者投訴。

責編:郭霽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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