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法院巡迴審理一件婚姻無效糾紛案

fans news 發佈 2022-01-27T05:59:52+00:00

近日,祿勸法院轉龍人民法庭深入烏蒙鄉某村開展巡迴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婚姻無效案。李某甲,女,49歲,1995年在父母的包辦下,與其表兄李某乙登記結婚,雙方分別於1996年和2001年生下一子和一女。

近日,祿勸法院轉龍人民法庭深入烏蒙鄉某村開展巡迴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婚姻無效案。

案情介紹

李某甲,女,49歲,1995年在父母的包辦下,與其表兄李某乙登記結婚,雙方分別於1996年和2001年生下一子和一女。2018年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後分居生活,2022年李某甲向法院申請判決雙方婚姻無效。

審理過程

法庭收到李某甲的申請書後,認為該類案件在這一片區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時該村處偏遠山區農村,道路通行條件效差,距離法庭較遠,加之連日下雪路面結冰,應當採取巡迴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不僅能起到以案釋法的目的,也能減輕群眾的訴訟負擔。隨後,法庭邀請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前往當事人家裡現場開庭審理了該案。在現場審理中,李某乙一度情緒激動,不能理解什麼是婚姻無效,並表示「不同意離婚,我在李某甲家生活這麼多年,蓋房子、贍養老人、撫養兒子……」。經法官向李某乙作了耐心細緻的解釋後,李某乙當場釋懷坦然接受現實,表示今後應多學習法律知識,一定做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思考

婚姻無效,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中已明確規定。而該案的當事人雙方系親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雙方登記結婚已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屬於婚姻無效。就這樣一件普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當事人早些年都是在父母包辦下促成的,村民受教育普法程度低,雙方共同生活、生兒育女,至今都已年近半百,在偏遠山區農村認為是尋常,卻那知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今只能默默承擔違法之果。當然基層人民法庭的法官,採用巡迴審判,用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能力,走進群眾、認真傾聽群眾心聲,讓群眾近距離的學習和感受法律,切實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來源:昆明市祿勸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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