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勞動法,別再亂扣工資,這三種行為會被懲罰

職場 發佈 2022-03-02T19:01:55+00:00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的,我國的勞動法也已經相對完善,可是仍然有些公司投機取巧,專門去找勞動法的漏洞,甚至欺負那些不了解勞動法的年輕人;公司的目的都是為了節省開支,卻不知道早已經觸犯勞動法了;勞動者上班工作,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掙到錢,要是用人單位變著法的壓榨勞動者,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的,我國的勞動法也已經相對完善,可是仍然有些公司投機取巧,專門去找勞動法的漏洞,甚至欺負那些不了解勞動法的年輕人;公司的目的都是為了節省開支,卻不知道早已經觸犯勞動法了;勞動者上班工作,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掙到錢,要是用人單位變著法的壓榨勞動者,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任何壓榨勞動者的行為,都會被懲罰的;作為打工者,在個人權益受到傷害時,也應該第一時間進行仲裁維權,才能拿到自己該有的權益。

好朋友鵬哥,去年新換了一份工作,由於給的薪資不低,鵬哥是努力為公司打拼;沒想到一個月後,發工資時竟然薪資減半了,鵬哥在找公司核實時,竟然給的答覆是所有員工薪資都是底薪,其他的是崗位薪資,由於公司效益不好,大家都是只給底薪,承諾轉正後給崗位薪資;好不容易三個月的時間,鵬哥達到了轉正標準,沒想到公司卻給鵬哥縮減工時,每天只上半天班,但是工作量卻非常大,鵬哥以為工作的時間長,會相應的增加薪資,沒想到公司仍然是只給半個月的薪資,後來鵬哥也是將單位給仲裁到了勞動局。

根據勞動法的最新政策,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和拖欠勞動者的薪資,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做出懲罰性的措施;剋扣薪資是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了薪資的構成,就應該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如果用人單位強制扣工資,是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薪資是勞動者的唯一收入來源,用人單位應該主動照顧勞動者的權益,而不是變著法的進行剋扣工資;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用人單位不能再亂扣薪資的三種行為,想要了解的朋友們,趕緊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工資是按月支付的

有些朋友在找工作時,相信都遇到過以年薪計算的公司,這些公司聲稱年薪幾十萬,可是真正領到的人卻非常少;多數公司在承諾年薪時,都是按照年度來發放,很多人入職公司不足一年,就會被單位以各種理由給整走,員工只能拿到微薄的低薪;大家要明白薪資不是這樣計算的,用人單位承諾的薪資即便是年薪,也必須要按照每月的形勢來發放,薪資按照天來計算,將年薪平均到每月當中;要是用人單位,非要卡年度來發放,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只要大家手裡有證據,就可以去勞動局進行仲裁維權。

二、薪資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

有些公司總是想著節省開支,到了給員工發薪資的日子,以各種理由不想發;甚至讓員工搬公司物品回家抵債;相信大家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掙錢,而不是為了拿一些沒有用的物品;根據勞動法規定,薪資必須以貨比的形式發放,不能用任何物品來代替;薪資必須是現金或者網銀轉帳,也不能以公司生產的物品用來抵薪資;有些工廠的業績差,大量產品沒有出庫,要是以此來代替薪資,大家遇到類似的情況,都可以收集證據去勞動局仲裁。

三、 試用期也不能亂扣薪資

在過去有些單位,為了節省開支,在試用期內變著法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甚至在新人臨近轉正時間開除員工;要知道這都是嚴重違規的行為,現在有些用人單位,仍然在試用期內套路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員工,都害怕工作不穩定,害怕自己達不到轉正的標準,於是對公司的各種行為都是處於忍耐的態度,甚至都不敢進行維權;根據最新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進行剋扣薪資,這也是嚴重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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