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車一年未提車,定金不予退還?律師:買車要重視合同條款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2-05-17T12:07:06.996639+00:00

市民江先生近日向南都記者求助,稱其支付1萬元定金,為兒女購買一台價值44.8萬的奧迪Q5L小汽車,因種種原因,事隔一年都沒有提到車,如今該車型已停產,不光車沒了,連1萬定金也退不了。

南都訊 市民江先生近日向南都記者求助,稱其支付1萬元定金,為兒女購買一台價值44.8萬的奧迪Q5L小汽車,因種種原因,事隔一年都沒有提到車,如今該車型已停產,不光車沒了,連1萬定金也退不了。

負責此事的4S店銷售人員則予以否認,稱江先生的說法不屬實,其支付定金後,又表示不想要車,企業聯繫無果,只能按合同辦事,定金不予退還。

消費者:買車不成欲退定金

江先生介紹,其於去年2月28日為女兒在珠海利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奧迪4S店)訂下一輛奧迪Q5L小汽車,車價44.8萬元,當場支付定金1萬元。「去年4月3號,4S店通知我到店提車,但我沒空過去,銷售說車先給其他用戶,後批車來了再通知我,直到今年4月就沒人聯繫我了。」江先生告訴記者。

江先生提供的與該4S店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

江先生提供的與該4S店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顯示,該銷售人員在4月7日將該車分配給其他用戶後,給江先生留言讓其等待下一台車,大概在五月份,其後便沒有主動聯繫過江先生,也沒有告知江先生該車將於2022年停產。

據江先生回憶,去年4月份之後,其因工作較忙沒想起來訂車的事情,直到今年來到珠海看一個朋友,才想起來自己去年定的車,便想去4S店看一下訂的車情況如何。

4月到4S店的Q5L小汽車。

但在來到4S店後,事情卻沒想像的那麼順利,「一到4S店,我的銷售便說我定的是2021款,現在沒有了,要買只有2022款。」江先生告訴記者,由於該銷售人員在現場的態度很差,所以自己也決定要退掉該車的定金。

「在我提出退定金後,銷售人員讓我準備去年簽訂的合同及收據再來退款。」江先生告訴記者,在自己準備好資料後,再次登店,對方又表示自己沒有按時提車屬於違約,不能夠退還定金。「去年4月份的那台車已經先賣給了其他客戶,現在也沒有我的車型了,也不給我退定金,我覺得很不合理。」

4S店:合同已註明,定金不予退還

江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為什麼訂了車卻無法交付?江先生所付定金能否退還,企業將如何處理?

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南都記者於5月9日上午致電採訪珠海利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服務江先生的銷售人員。「我們都是按照合同辦事,當時江先生簽署的合同上都有註明,應於簽訂合同後簽署貸款資料,車到店3個工作日交首付,如沒做到這兩點,定金不予退還。」該銷售人員告訴記者。

江先生提供的與4S店簽署的購車合同上顯示,在其他約定事項一欄有手寫註明「簽訂合同後簽署貸款資料,車到店3個工作日交首付」。

該銷售人員回憶道,自己曾於去年4月份反覆催促江先生簽署貸款資料無果,隨即才將該車釋放給其他用戶。對於江先生所預定車型已經不生產了,該銷售人員回應,「2022年不會有2021年的車。」據該銷售人員介紹,江先生所定2021款的Q5L小汽車,該車於2022年2月份已經購買不到。

該銷售人員提供其多次聯繫客戶的電話截圖。

對於江先生反映銷售承諾新車大概去年5月會到,但之後卻未再聯繫一事,銷售人員予以否認,稱其直到去年6月份仍在與江先生聯繫,直到江先生明確回覆說不要這款車了,其才沒有繼續聯繫。銷售隨後提供了一份其多次聯繫客戶的電話截圖佐證了自己的說法。

對此江先生予以否認,江先生表示自己沒有印象接到過該銷售打來的電話,自己也沒有表示女兒不喜歡這輛車,不想要車的意思。

對於定金是否能夠退還,記者得到了否定的回答,「這個定金肯定是退不了的,合同上都已經註明了。」該銷售人員告訴記者。

律師說法:能否退購車定金取決於誰違約

江先生能否拿回定金?企業又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協議時應注意哪些?南都記者就以上問題採訪了法律界相關專業人士。

廣東品盛律師事務所楊曉峰律師表示,4s店是否承擔退還定金的責任,取決於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誰存在違約行為。雖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車到店3個工作日交首付」,但是雙方在後續的溝通中約定江先生等待下一輛車,即視為雙方對交首付的日期約定做了相應的變更。如4S店在2021年4月份至2022年2月份車輛停產這期間,沒有積極主動尋求車輛交付給江先生,也沒有主動跟江先生溝通,4S店應屬於合同違約。合同違約適用定金罰則,故4S店應當向江先生雙倍返還定金。但如4S店所說,確實是因為江先生明確表示不要該車輛,則江先生屬於違約,同樣適用定金罰則,江先生無權要求4S店退還定金。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協議時要特別注意約定經銷商合同義務的條款,如交車方式、時間、地點。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消費者延時提車和經銷商無法按合同約定交付車輛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應注意保留和收集相關證據,在發生糾紛時,可為自己的主張提供有力的依據。

采寫:南都記者 楊亮 趙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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