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海運花園的業主
在小區有車位的他
昨晚(5月15日)駕車回家時
卻被告知自己的車輛無法入內
這究竟是
怎麼回事呢?
業主開車回家「被拒」
只因沒交物業費
記者趕到海運花園時,張先生的車仍舊停在小區停車場入口處無法入內,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也受到了影響。民警正在現場指揮業主暫時把車停至路邊。
張先生說,他在小區是有車位的。之所以被攔在外面,是因為沒有交物業費。
業主 張先生:「第一,無論我們認為小區的物業公司合不合法,那麼根據我所知道的《民法典》以及物管相關法律,他們沒有權利因為沒有交物管費不讓小區業主回去,這是我了解到的法律知識。第二,為什麼我沒有交車位管理費 ,因為車位是我自己買的,我去交的時候,物管說『你們不交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我就不收你的車位管理費。我就不會把你的車牌信息,錄入到電腦裡面,你進不去的。』 」
在小區門口,和張先生類似情況的還有多名業主。至於為何拖欠物業費,他們是這樣說的。
小區業主:「因為第一我們不認可這個小區物業,第二是小區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準。 」
小區物業:業主拖欠物業費多年
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小區業主表示,2013年他們接房時小區的物業為雲南百麗物業公司,而在兩年後就更換為了雲南金海物業公司。大家認為小區沒有經過三分之二業主的認可就更換物業公司,且服務質量未能讓業主滿意,所以導致大多數業主拒繳物業費。
為了解清楚情況,記者聯繫了小區物業。
記者對話小區物管:
「昨天那個業主從2018年起就欠繳物業費,然後已經欠了很多年。,車位管理費是屬於物業管理費其中的一項,從去年9月份還是6月份他的車位管理費就已經沒有交了,一直欠著。」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業主欠費?」
「因為業主會把辦理產權證以及開通天然氣這兩個問題強加在我們物業公司的頭上,因為這一塊並不是我們物業公司的職責,這一塊是需要開發商來辦理的。 」
小區物業表示,目前他們正在與部分業主就此事進行訴訟,下一步公司也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物業的這種行為
合理嗎?
《民法典》相關條款
對類似行為
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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