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八旗戶籍

科普內蒙古 發佈 2022-05-24T00:02:37.166568+00:00

戶籍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戶籍制度僅占國家統治版圖中的一小塊,但有著足以撼動整個「大樓」的重要性。

(來源:科普中國)

中國是較早開展戶口清查並建立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之一。戶籍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戶籍制度僅占國家統治版圖中的一小塊,但有著足以撼動整個「大樓」的重要性。國家只有全面、精確掌握了人口數量、分布情況、職業狀況等,才能制定出符合實際的國家政策。

清代建立以後,官府實行的是漢籍人口與旗籍人口分開管理的政策。在地方上,漢民沿襲明代的里甲制度,實施「保甲制度」,即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按照規定,每戶都要掛「一家牌」,上面寫著每家每戶的姓名、職業、丁男數目等信息。每十家要掛「十家牌」,上面寫著十家戶主的姓名、家庭、人口情況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鄉約,牌上往往還寫著「一家犯法,十家連坐」八個大字。

按地域人口分配考試名額與明代不同的是,清代確立了以人口為核心的戶籍管理制度,丁數不再視為徵收賦稅的唯一依據。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皇帝做出了重大的改革,提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康熙五十年的「丁銀」作為定額,此後增加的人口不再成為繳納賦稅的計算基準,從而促進了人口的增長。雍正時期,官府實行了「攤丁入畝」政策,徹底將戶籍制度與稅收賦役制度分離。此外,清代還將戶籍制度與科舉制度相結合,按照地域人口來分配考試名額。也就是說,人口越多的省份中舉子和秀才的概率就越大,也間接提高了中狀元的可能性,由此鼓勵地方不要刻意瞞報人口。

旗籍不止八種旗籍管理是清代的一大特色。清代的旗人,類似於漢人戶籍和籍貫的雜合體。以《清史稿》為例,旗人通常記載為某旗之人,譬如滿洲鑲黃旗人。相較之下,漢人則直接記載為出生籍貫,如江蘇省揚州府人。隨著旗人做官、遷徙等原因,旗籍並非一成不變的。眾所周知,滿洲共分八旗,但旗人的旗籍卻遠不止8種。

明末清初,滿族貴族軍事勢力不斷增強,旗人階層也在不斷擴大。原本的八旗,被分為滿洲牛錄、蒙古牛錄、漢軍牛錄、包衣牛錄獨立編制,所以每旗內事實上存在4種不同的編制。久而久之,旗人的旗籍便出現了32種。以鑲黃旗為例,旗下人等的旗籍又分為鑲黃旗滿洲、鑲黃旗蒙古、鑲黃旗漢軍和鑲黃旗包衣,其他七旗亦然。在每旗4種不同的牛錄之中,滿洲牛錄地位最高,蒙古牛錄次之,漢軍牛錄再次之,包衣牛錄最低。包衣牛錄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存在,包衣理論上是奴籍,地位應該低於非奴籍的漢軍才對;但包衣又是旗主們的「家奴」,「上三旗」的包衣則是皇帝的「家奴」,正所謂「宰相家奴七品官」,從某種意義上講,包衣牛錄的實際地位有時候要高於漢軍牛錄。

旗籍可以變更嗎事實上,清朝的八旗在沒有形成定製之前,一直是在不斷變化的。最初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黑旗,後來演變為了黑旗和紅旗兩旗,繼而又擴編為黃、白、紅、藍四旗,最後才形成了八旗。在八旗制度形成之後,其內部的旗份置換也一直存在,如分撥部分旗份之數給其他旗也是常有之事,整旗「易幟」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譬如,多爾袞在陷害豪格之後,就將豪格屬下的正藍旗收編於自己的麾下。不久,多爾袞將豪格的正藍旗與自己的正白旗混編為新的正白旗和鑲白旗。在多鐸去世後,他又將鑲白旗改為正藍旗。如此一來,原來分別隸屬於這三旗各牛錄的旗人,自然也都跟著改變了旗籍。

順治初年,清廷入駐中原之後,整旗「易幟」的情況不再出現。出於平衡各旗實力和人口的需要,各旗牛錄之間的置換還是時常發生的。譬如,某旗人口過多、實力過於強大,皇帝出於政治需要,往往將其中的部分牛錄劃撥給人口較少、實力較弱的旗籍,以保持各旗之間的總體平衡。既然所在牛錄被劃撥給了其他旗,隸屬這些牛錄的旗人自然也要改變旗籍。

抬旗和降旗除了旗份置換之外,改變旗籍的另一個途徑就是抬旗和降旗了。所謂抬旗,就是將旗份較低之人抬升為旗份較高之人。當然,能夠享有抬旗待遇的人並不多,主要是皇帝的外戚和功臣等。按照規定,皇后、皇貴妃母家外戚家族,如果隸屬地位較低的八旗牛錄,則可以抬入上三旗,並單獨編制為一個牛錄。譬如,嘉慶皇帝的生母孝儀純皇后魏佳氏,本為正黃旗滿洲包衣出身。在成為令皇貴妃之後,乾隆皇帝下旨,將魏氏舉族出包衣、抬入鑲黃旗,並單獨編制為一個牛錄,改魏氏為魏佳氏。

除了外戚之外,對於一些立下汗馬功勞的旗下功臣,皇帝往往會通過抬旗以示籠絡。雍正皇帝就給功臣年羹堯和田文鏡抬旗,由「下五旗」漢軍抬入「上三旗」漢軍。乾隆皇帝也給名將阿桂由「下五旗」抬入了「上三旗」。除此之外,清代還出現過跨旗抬旗的情況,最有名的莫過於投降清廷的明末大將洪承疇。皇太極為了籠絡洪承疇,將其編入鑲黃旗的包衣牛錄。順治年間,為了照顧洪承疇的臉面,順治皇帝又將其由包衣牛錄改編為漢軍牛錄。

除了抬旗之外,也不乏降旗之事。據《清史稿》記載,不少在籍大臣,往往因觸犯刑罰,由「上三旗」降為「下五旗」,或是由隸屬滿洲牛錄降為隸屬蒙古牛錄、漢軍牛錄,甚至包衣牛錄等。在降旗的刑罰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出旗為民」。歷史上就發生過漢軍八旗出旗為民的情況。乾隆年間,因為八旗人口迅速增加,國家財政負擔旗人供養已經比較吃力了。為了給八旗滿洲提供更多的兵額,以解決供給問題,朝廷不得不下令將部分八旗漢軍出旗為民,讓其自謀生路。不少駐紮各地的八旗兵中的漢軍,也不得不改入綠營。出旗為民,名義上是自願行為,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強制性的舉措,毫無商量餘地。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