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仍會有一部分駕駛人
心存僥倖
日前
永春2名男子
晚上酒駕被查獲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因酒駕醉駕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轄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連日來,永春縣公安局桃城派出所在轄區持續開展夜查酒駕行動。
酒駕違法曝光台
01
5月18日晚,巡邏組配合民警在轄區留安山西路新發超市門口路段依法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1起,違法行為人蔡某國經測試,其酒精含量58mg/100ml,蔡某國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供認不諱。
02
5月20日晚,巡邏隊員配合民警在轄區城東街路段依法查處飲酒後駕駛摩托機動車違法行為1起,違法行為人方某根經測試,其酒精含量64mg/100ml,方某根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供認不諱。
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桃城派出所提醒廣大駕駛人:酒駕醉駕毒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摒棄僥倖,守住底線,切勿酒毒駕,平安出行。
消息來源丨永春公安、桃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