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劉德華向奧迪主張名譽權受損,可行嗎?

法治日報 發佈 2022-05-24T05:24:02.166813+00:00

短短一天時間,奧迪「小滿」宣傳廣告就「翻車」了。這一次,小滿之後沒有大滿,卻來了「大不滿」!5月22日10時13分,@奧迪 發布聲明回應:就該事件中因監管不力、審核不嚴給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及相關方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在事實正式澄清前,將全面下架該視頻。

短短一天時間,

奧迪「小滿」宣傳廣告就「翻車」了。

這一次,

小滿之後沒有大滿,

卻來了「大不滿」!

5月22日10時13分,@奧迪 發布聲明回應:就該事件中因監管不力、審核不嚴給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及相關方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在事實正式澄清前,將全面下架該視頻。

5月22日下午,奧迪「小滿」廣告創意代理方上思廣告發布聲明稱,在視頻內容開發過程中,因團隊版權意識淡薄,在未與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滿哥關於「小滿」的視頻中文案內容,給劉德華、北大滿哥、一汽奧迪品牌帶來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擾,深表歉意,並誠懇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時承諾盡最大努力彌補對原作者的損失。

5月22日下午,劉德華在官方後援會APP華仔天地發文稱:對原創我是百分百的尊重,今次事件,對於廣告團隊在創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對滿哥造成的困擾,我個人深感遺憾。Audi和廣告公司現正認真處理中。

這場「抄襲門」背後,各方責任如何劃分?

法報君採訪了《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競爭法律事務部主管合伙人王菲。

奧迪稱該視頻由創意代理公司提報並執行,這樣的聲明是否能免責?

如果「北大滿哥」的作品是原創的話,那麼奧迪這種抄襲或剽竊創意的行為,涉嫌侵犯「北大滿哥」的著作權。無論是從作為一個廣告的廣告主來說,還是從作為一個視頻作品的署名作者來說,奧迪首當其衝是第一侵權責任人,這種聲明不能達到免責的效果。但奧迪可以先向權利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之後,再基於廣告合同的約定,向廣告合作商主張違約或者加害給付造成的民事責任。

作為廣告代言人,劉德華需要擔責嗎?

劉德華是否要擔責可以從兩方面來看,僅就廣告代言人的身份來說,廣告代言人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相關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如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等。此次「抄襲」情形不屬於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從這一點上講,劉德華無需承擔代言人相關的法律責任。

但從著作權侵權的角度來看,該視頻在劉德華的社交平台上也曾發布,劉德華作為該視聽作品的表演者以及傳播者,可能會被認定為與奧迪方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代理公司直接使用「北大滿哥」關於「小滿」的視頻文案內容,廣告代理公司該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代言廣告卻卷進「抄襲」糾紛,如果劉德華向奧迪主張名譽權受損,可行嗎?

奧迪公司與劉德華之間存在代言合同,由於「小滿」廣告的創意涉嫌抄襲他人文案,以此給代言人形象造成了損害,劉德華可以追究奧迪方的違約責任。若主張名譽權受損,由於名譽權之訴依照民法典人格權編、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主要針對的是主動的侵權行為,比如說侮辱、詆毀等類型的行為,所以針對此事想要單獨發起名譽權之訴恐怕很難立得住。但是劉德華可以主張名譽權減損導致的損失,以合同違約的形式,在違約責任計算里把名譽權的貶損和降低作為一個計算的參數和依據,此處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對此,也建議相關方在制定合同時,可以將名譽權或商譽權的減損列入賠償範圍,並列明計算方式、賠償金額等。

法治微評

創意上搞「拿來主義」,註定「翻車」!

廣告「小滿」,奧迪「大坑」,這場被戲稱為「像素級別」的抄襲,著實有些貽笑大方。「小滿」引起的「不滿」也再次證明——版權抄襲確實是絕不可觸碰的法律底線。

包羅萬象的網絡世界中,人人都是創作者,版權侵權亂象也層出不窮。從文學著作、影視作品、音樂作品,到短視頻、網路遊戲、品牌廣告,當文化市場不斷湧入新的元素,版權保護更是不可迴避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當下,網絡上不少「融梗」「模仿」等隱形抄襲的版權侵權很難定性和維權,這也凸顯了網際網路原創內容保護的複雜和困難。

依法保護版權,既是尊重知識的表現,也是保護原創的需要,呵護的是國家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科技進步的軟實力。正如奧迪致歉聲明中所寫:「每一個直擊人心的創意背後,都是無數個日夜的厚積薄發。」若人人都輕而易舉地「複製粘貼」他人的原創作品,賺名聲撈財富,最終消磨的只能是原創者的創新熱情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廣告下架、奧迪致歉,但個案的追責遠遠不是終點。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增強版權意識、規則意識、法律意識,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構建有效防範機制,繃緊敬畏原創、尊重版權之弦,切莫在創意上搞「拿來主義」,既違法又丟人!


作者|劉丹 羅聰冉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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