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無辜「中招」,奧迪廣告原版抄襲,是「翻車」還是「炒作」

聲色娛樂影視 發佈 2022-05-24T13:05:30.190063+00:00

一、奧迪汽車能有今天的成就,除了有一個實力的「爹」之外,最主要的還是被國人一手「捧」出來的。都知道奔弛營銷「尊貴性」,寶馬訴求「驅動力」,沃爾沃講究「安全」。國人最看不起的日本車,還要比拼誰更「節能」。它的特性在哪裡呢?奧迪唯一的特性是「借勢」和「炒作」。

一、

奧迪汽車能有今天的成就,除了有一個實力的「爹」之外,最主要的還是被國人一手「捧」出來的。

都知道奔弛營銷「尊貴性」,寶馬訴求「驅動力」,沃爾沃講究「安全」。國人最看不起的日本車,還要比拼誰更「節能」。

它的特性在哪裡呢?

奧迪唯一的特性是「借勢」和「炒作」。

這一次的文案抄襲事件,到底是「烏龍」,還是「炒作」?

5月21日,由劉德華代言的一則廣告短片《人生小滿》,在微博、視頻號、某音號(劉德華)等媒體發布。

廣告效應異常火爆,不足24小時的時間,劉德華的某音平台獲得500萬次點讚;奧迪官方自媒體1.2萬點讚,超10萬+次的轉發。

可以說,這則廣告刷屏全網!

但是,不到一天的時間,這則廣告的文案就被指出抄襲。

一位某平台博主「北大滿哥」公開指出,這是他一年前發布的小滿節氣作品中的文案。

一時間,「奧迪翻車」、「劉德華被坑」等字眼紛紛出現在網絡中。

廣告業的相關人士,更是直接指出,該廣告創意公司太可恥了。不僅要面向奧迪進行經濟賠償,而且是自毀前途。

那麼,這真的是一篇「抄襲」的作品嗎?該廣告公司真的會就此「毀滅」嗎?

「抄襲」事件一經曝出,首先是奧迪方面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稱該侵權事件,奧迪非常重視,並因監管出現漏洞,對劉德華及北大滿哥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

同時,該廣告作品被奧迪緊急下架,對於文案侵權問題,奧迪已經展開相關處理,結果將會第一時間向大眾公布。

緊接著,劉德華方面也就此發聲:「對原創我是百分百的尊重,今次事件,對於廣告團隊在創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對滿哥造成的困擾,我個人深感遺憾。 Audi和廣告公司現正認真處理中。」

如果說,這一次的奧迪廣告,被確定是抄襲。對於奧迪來說,就是一場「翻車」事故。這將成為奧迪無法抹掉的「笑料」!

而且這種行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還涉嫌違法。

即便奧迪沒有直接責任,也要負監管責任。

這位原創作者「北大滿哥」,本身就是一位擁有400萬粉絲的某音平台的博主。

通過「北大滿哥」的某音資料頁顯示,他是一名教育類領域的博主,畢業於北京大學,通過易學+腦科學+心理學+北大成長經歷等解決各類都育常見問題。

在「北大滿哥」曝光的視頻中,他將自己的視頻文案與劉德華廣告的文案,進行一字一句地播放對比。

從北大滿哥的這段視頻中來看,兩者的文案幾乎是「臨摹式」的重合。

甚至是「北大滿哥」借用曾國藩的一句話而創作的一首詩:「花未全開月未圓,半山微醉盡餘歡。何須多慮盈虧事,終歸小滿勝完全。」

在《人生小滿》的視頻中也被運用。

「北大滿哥」在視頻中表示:「這件事情對我造成的困擾有點大,一直被大眾指責他抄襲,所以他必須當眾澄清。」

「我相信德高望重的劉先生肯定不會來我的短視頻,一個字一個字扒我的文案,然後去發一個商業廣告。所以最好誰去扒的,誰出來幫我做一個解釋。」

「北大滿哥」表示,這是他2018年時候創作的,那時候只是在中秋節發了一條朋友圈,後來,又於2019年和2020年分別發了兩條,這兩條都有原創聲明和創作過程。」

滿哥很無奈地說:「他的作品,經常被別人抄襲或引用,。也有百萬大V一字不差的抄襲他的作品,甚至有些人連衣服手勢都是一模一樣的。

對於這樣的抄襲,滿哥認為還能接受。因為他覺得知識都是互相學習得來的。

但是奧迪的行為,幾乎是一個字不差地搬運,而且,從頭到尾的嵌入廣告,完全的商用化,還找了明星代言,轉發量達到了好幾億,實在是不能接受。

而這則視頻廣告的創意團隊,是一家國際品牌的創意廣告。

根據奧迪公開聲明,侵權視頻由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提報並執行。

M&C Saatchi廣告創意公司,1995年成立,是英國的一家上市公司,在當地是一家知名廣告代理商。

據悉,M&C Saatchi在國內的運營公司是上海上思廣告。

上思廣告服務過很多知名品牌,如寶駿汽車、、康師傅、京東等。

對於抄襲事件,很多權威人士表示,M&C Saatchi需要承擔沉重後果。

就此事件,上思廣告發布聲明稱,公司奧迪服務團隊系奧迪小滿篇品牌視頻開發團隊,在視頻內容開發過程中,因團隊版權意識淡薄,在未與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滿哥關於「小滿」的視頻中文案內容,給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一汽奧迪品牌帶來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擾,深表歉意,並誠懇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時承諾盡最大努力彌補對原作者的損失。

對此,知名智慧財產權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從現實中來看,我們生活在文化環境中,耳濡目染,不斷學習,很少有能人做到每一句話都是自己寫的,不從別人那裡借鑑任何東西。有些話自己寫出來,可能別人也說過同樣的意思。從這個角度講,一兩句話往往沒有獨創性,不能說因為一兩句話相同,或者簡單的相同就說侵權。

而且,有很多人表示,「北大滿哥」的文案非原創。

另外,原作者「北大滿哥」所說的,借用曾國藩的一句話,而創作的一首詩。原文是「花未全開月未圓,半山微醉盡餘歡。何須多慮盈虧事,終歸小滿勝萬全。」

而這首詩在《西窗燭》詩詞軟體中卻顯示原作者是曾國藩。這究竟又怎麼解釋呢?

同樣,作為這次廣告的代言人劉德華,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

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專家說,劉德華屬於被動地接受品牌方的委託為其代言,從版權的定義上,劉德華的表演已經形成版權。

那麼,在這樣的一種定義下,劉德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最終要看他們之間的合約是如何約定的。

對於奧迪此次事件,抄襲的爭議並不算大。無論是從文案的重合度,還是奧迪、廣告公司的態度來看,都是對「抄襲」或「雷同」的默認。

奧迪即使被認定是侵權,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奧迪的營銷被順勢最大化。

很難相信,一個國際品牌的廣告公司,會出現這種低級的錯誤。

這種行為,完全可以理解為「明知故犯」。

為了達到廣告熱點,引發熱議,「反其道而行之」不是不可能的。

從「北大滿哥」的文案來看,能不能構在一個完整的作品很難說。那麼,侵權的性質又如何定義呢。創作權?

對於奧迪來說,無非就是賠償。奧迪的態度也非常明確,說明了,只要被定性為侵權。賠就是了。

本身廣告就是用來燒錢的,只要能達到廣而告之,錢根本就不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既然要追求廣告效果最大化,與其把費用投入到相關渠道、媒體上;不如策劃一場事件,引發全網關注更有效果。

另外,一個國際化4A級的廣告商,別說傻到沒有版權意識,也更不可能低級到沒有能力去創作。

所以說,「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或許才是奧迪的本意。

說不定通過對原作者的賠償,或者說通過賠償,再額外補償原作者,將版權買斷。這樣,既讓奧迪不損失形象,又獲得了大量的曝光。一舉兩得的完美結局。一場現象級的事件營銷就這樣完成了。

在營銷策略上,很多「反其道而行之」的推廣比比皆是,尤其在汽車與地產行業裡面,更是不足為奇!

大家覺得呢?留下您的看法!看看奧迪是如何收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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