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老闆究竟是誰?

臨渭檢察 發佈 2022-05-26T04:34:23.973311+00:00

姚雯/漫畫  一起成品油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在辦理取保候審時一個不經意的表情,讓檢察官察覺到了異樣。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案件變得撲朔迷離,案件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姚雯/漫畫


  一起成品油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在辦理取保候審時一個不經意的表情,讓檢察官察覺到了異樣。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案件變得撲朔迷離,案件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5月2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檢察院業務交流會上,檢察官講述了辦案經過:檢察機關通過自行補充偵查破解謎團,同時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補強證據,順藤摸瓜,挖出幕後老闆,起底了一條海上成品油走私鏈。今年3月16日,舟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無一人上訴。

  一起看似普通的走私案

  2020年5月,舟山海警局海警在東福山附近海域執勤時發現了一艘運油船。海警登船檢查發現,船艙運載大量成品油,但該船負責人陳某卻無法提供載運油品的合法手續。執法人員遂扣押該船並隨船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錢某等5人。

  隨後,舟山海警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傳喚犯罪嫌疑人陳某、錢某到案接受調查。據陳某供述,2020年5月初,同鄉李某介紹他到「源泰油xx」船上幫忙,負責管理船上事務。據隨後到案的蘇某供述,他是船老闆,從李某處租下「源泰油xx」船用來走私油。

  「運價150元每噸,我們的船可以裝400噸,一趟運費就能賺6萬元左右。」蘇某到案後交代,雖然知道走私成品油是違法的,但在巨額利潤面前,他還是選擇了鋌而走險。蘇某通過「黃牛」承接了出海過駁成品油業務。接到指令後,陳某、錢某等5人駕駛「源泰油xx」船從小干島大橋海域出發,經過近10小時的航行,到達指定海域,用一元紙幣作為暗號與一不明外籍「母船」接頭,加載柴油391噸後返航回到內海。2020年5月19日傍晚,船行至東福山海域便被海警查獲。

  順藤摸瓜揪出幕後老闆

  2021年5月12日,該案移送至舟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蘇某、陳某、錢某到檢察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案情也不複雜,本以為這就是一起簡單的走私案件。」但是3名犯罪嫌疑人在辦理取保候審的過程中,一個細節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蘇某與陳某、錢某並沒有打招呼,神情間透露出陌生。「老闆與雇員之間理應熟識,見面打招呼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檢察官敏銳地察覺到了異樣。

  通過仔細審查全案卷宗,檢察官發現了新的疑點:陳某對船老闆是誰的問題前後供述不一,在第一次的訊問中稱船老闆是李某,但在後來的訊問中卻改口稱船老闆是蘇某,船上的船員也曾交代過老闆姓李。

  是不是幕後老闆另有其人?辦案檢察官決定進一步提審陳某,向其核實船老闆信息。陳某供述,李某告訴他船老闆姓蘇,但案發前陳某並不認識蘇某,結算工資等事宜也都是李某全程與其對接。

  檢察官隨即又對蘇某展開訊問,經過充分分析利弊,蘇某很快承認是李某讓他頂包的。同時,蘇某還提供了一條關鍵信息:和李某在一起的還有一個姓賀的老闆,賀某之前因為走私出事了,不能出面做生意,所以船是由李某租的。

  這讓檢察官聯想到之前辦理的一起走私成品油案的主犯賀某。賀某因走私普通貨物罪,於2021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而2020年5月案發時,賀某正處在取保候審期間。承辦檢察官遂調取了賀某的照片讓蘇某辨認。經辨認,蘇某所說的賀老闆正是賀某。至此,真正的幕後老闆呼之欲出。

  李某被指證後也承認了走私行為,但對走私次數、所起作用等避重就輕,賀某則直接否認參與此事。不認罪就讓證據說話!為深挖關聯犯罪,承辦檢察官找到船東證實了租船的是李、賀二人,並調取了走私團伙間的銀行轉帳記錄和通話清單,通過篩查上萬條信息,取得租船期間賀某、李某與船東頻繁聯繫的證據。檢察官還進一步引導海警補充偵查,搜查出了走私團伙的出貨單及船舶航行軌跡圖,據此分析出了船舶被租用期間的走私次數。

  2021年7月,檢察機關向舟山海警局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該局補充移送起訴賀某、李某,並監督該局對有關船員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立案、對蘇某以涉嫌包庇罪立案。

  成品油走私鏈被起底

  案件真相終於水落石出。2020年4月,賀某、李某合謀偷運柴油入境並銷售牟利。在走私過程中,該團伙周密布局、分工明確:賀某負責出資、聯繫貨源、組織船員、銷售走私油;李某參股,負責出面租船;陳某擔任船上管事,錢某等人擔任船長、水手等負責出海運輸具體工作。該團伙於2020年5月7日至17日,先後5次從境外海域偷運柴油1845噸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合計368萬餘元。

  為了逃避打擊,走私團伙從內到外、自下而上設置了層層「安全閥」。在近海,走私團伙使用非實名的手機聯絡,一對一專用,一旦暴露就銷毀;到了遠海,他們採用船上的電台聯絡,聯絡時用暗語、隱語,很難被發現和破解;在公海與「母船」接頭過駁走私油時,他們用一元紙幣的尾號作為接頭暗號,確保和上家對接安全。而賀某、李某一直躲在幕後,通過電話遙控整個走私過程。

  在船舶被海警查獲後,李某電話聯繫到昔日好友蘇某前來頂包,並承諾事成後給其10萬元報酬。蘇某與李某簽訂虛假船舶轉租合同,並按照賀某教的話術,到舟山海警局作虛假供述,幫助李某、賀某逃避法律責任。

  經舟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16日,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賀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與前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61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萬元;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被監督立案的兩名被告人目前已被提起公訴。

  「成品油走私不僅擾亂國內市場秩序,更重要的是,這些走私油來歷不明,很難保證油品質量,會給老百姓的用油安全造成很大隱患。」舟山市檢察院檢察長糜方強介紹,針對近年來海上走私犯罪多發、高發的現狀,今年2月,該院聯合海警、海事、法院等部門建立了海上安全執法司法聯席會議機制,暢通各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執法司法協作等工作,變各自為戰為協同作戰,形成打擊走私犯罪的整體合力,實現對涉海違法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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