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定法》第四章 帝術

紅林主人 發佈 2022-07-04T02:57:48.235917+00:00

紅林悟道《韓非子-定法》上一章韓非子為我們解釋了公孫鞅的法制,主要說明了三個問題,一是國家律法的出處,國家頒布,解決了權威性與強制性;

紅林悟道《韓非子-定法》 第四章 帝術

紅林悟道《韓非子-定法》上一章韓非子為我們解釋了公孫鞅(商鞅)的法制,主要說明了三個問題,一是國家律法的出處,國家頒布,解決了權威性與強制性;二是律法的作用就是約束與規範社會行為;三是律法的核心就是獎賞,按人性原始特質設定,解決了律法的內在原力。最後韓非子告訴君主,法是臣子應該遵循的。

從韓非子的論述我們明白了法是用來約束與規範臣子的,是臣子的行為準則。而術是用來約束與規範君主的,是君主的行為準則。這樣一來,依法治國就有了一整套全面而詳細的理論體系,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與基礎。

韓非子說「法者,臣之所師也」意思是律法是臣子的老師,或者說律法是臣子的行為師範。我們常說為人師表,是指在道德和行為方面成為人們學習的榜樣和典範。韓非子將律法定性為臣子的老師,現在看來是多麼的正確與遠見,實事證明,許多臣子就是因為丟掉了這個老師與師範,才犯法亂紀,腐敗墮落。

韓非子為什麼沒有正面而肯定地回答第一個問題,因為有術無法,君主管不了臣子,從君主的角度看,治國先治吏,沒有法就治不了吏,更不要談治國了。從臣子的角度看,治國君先行,君主作為一國之君,是臣民的表率,君主昏庸,臣子再賢,國家也治理不好。所以說君術臣法是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一個整體,不能分而論之,更不能擇其一而用之。

術與法的作用與地位,韓非子最後總結道「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意思是:君主沒有術,就會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沒有法,就會在下面鬧亂子;所以術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稱王天下必須具備的東西。

韓非子的意思很明確術與法缺一不可,君主想要稱王於天下,兩者必須具備。君主無術的後果是受蒙蔽,君主治國依靠的是一整套行政體系,並不是單憑個人能力。君主無術,用人不善,是非不分,職責不清,獎罰不明,自然那些奸邪之人就會趁機當官影響君主,更不要說如何責實、賞罰、考核之類的政事了,朝廷層面就會危機四伏。臣子無法,徇私枉法,結黨營私,貪污腐化,社會層面就會混亂。

社會是一個整體,君主治國治理的是整個社會,不是治理社會的局部。君主是一國之君,不是局部或部分人的君主,所以整體治國就要有整體的方法,術與法就是法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整體觀。上管君主下治官吏,將君主與臣民整體納入到法制的框架內。法家的這種整體法制觀,既打破了君權神授的封建思想,也進一步固化了君主與臣民一體的理念,加深了君主利益、臣民利益、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一體化的思想。這種思想為中央集權制政體的形成奠定了文化與思想基礎。

為君之道與帝王之術,都是中國傳統思想中的至高思維,接近於「道」,是洞悉人性的至高境界。明白了人性,也就明白了民眾的需求與夢想,治國就有了方向與方法,術與法就有根源與力量。按現在的說法就是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術與法,說到底其實是一種生存之術,對於君主與臣子來說,君主想穩坐君位並傳襲後代,而臣子想永享爵祿,家族榮續,這本身就是一種發揚與傳承,發揚是為更好的生活,傳承是為更加的長久,如何才能做到呢,韓非子給出的答案就是君主為術,臣子守法。歷史與現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官員不守法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與自由,君主不為術,斷送了國家與自己的生命。沒有了生命,一切都無從談起。

【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成功的君主,既能治理好朝堂,又能管理好社會。成功的企業家,既能管理好管理層,又能管理好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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