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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安全防範服務的人員。主要的職責為:防火、防盜、責任區域內的人身安全。通過保安人員的工作實施來保障,固定區域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範於未然。基本要求崗位職責1、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是表明保安員具有從事保安員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保安員人員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技能水平的有效。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逐出,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其他規則。
有哪些條件
1、保安服務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保安服務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採取巡邏、門衛、守護、押運、技術防衛等形式,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
2、巡邏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務業務。
3、門衛服務
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驗證、檢查的服務業務。
4、守護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護的服務業務。
5、押運服務
保安人員採取隨財物守衛方式,保護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