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羅訴韋德案」的美國最高法院,到底有哪些不能說的秘密

第一讀者 發佈 2022-07-06T17:01:17.463896+00:00

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憲法不再保護墮胎權,這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軒然大波。《誓言:白宮與最高法院》一書記錄下2009—2012年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重大軌跡,以及美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既涉及控槍、墮胎、競選資金等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涉及民粹主義興起、社會階層分化、兩黨分歧加深等與當下息息相關的問題,這些社會矛盾最終都將轉化為司法問題,呈現在聯邦最高法院。

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憲法不再保護墮胎權,這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軒然大波。同時,也將美國最高法院推上了風口浪尖。

在美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制約平衡的政治架構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地位之所以重要,主要在於它擁有對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即有權決定各級政府(聯邦、州和地方)的法律和行為是否合憲,從而在某種意義上起著制定政策的作用。《誓言:白宮與最高法院》一書記錄下2009—2012年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重大軌跡,以及美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既涉及控槍、墮胎、競選資金等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涉及民粹主義興起、社會階層分化、兩黨分歧加深等與當下息息相關的問題,這些社會矛盾最終都將轉化為司法問題,呈現在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的司法及政治制度其實一直是學界討論的熱門話題,也備受普通百姓關注。包括林達「近距離看美國」系列叢書在內,人們從未停止投向異域的好奇眼光。這其中,傑弗里·圖賓所撰的《九人》向我們展示了倫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主導下,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的豐富個性及他們所作重大判決背後的故事。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一種終身職位,非經國會大多數議員同意,他們不被免職。罷免大法官的事情在美國從未發生過。他們可以依據自己所理解的是非曲直和法律理念來作出判決。然而,如果說美國法院的大法官獨立於政治,則是一種誤解。正如《誓言:白宮與最高法院》中的故事所述,大法官的提名和確認程序都與政治緊密關聯。總統總是試圖把與自己政治和法律觀點一致的人送入法院。巴拉克·歐巴馬之所以會提名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和埃琳娜·卡根,就是因為她們和總統一樣屬於民主黨,並且她們在投票時會傾向於總統一方。她們如此行事,並不是出於總統的命令——這在美國制度下是不可能發生的——而是因為她們本來就擁有與總統相同的政治傾向。政治傾向才是歐巴馬提名她們的真正原因。


《誓言》在核心部分講述了美國社會生活中一個經久不息的根本性爭議:政府權力的範圍。美國憲法對聯邦政府的權力作出了明確限制。本書中戲劇性的案例是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訴西貝利厄斯案,它事關歐巴馬總統主導的醫保法案的合憲性。2009年,國會通過了《可負擔醫保法案》,法案強制要求美國公民購買醫療保險。在後一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改變了投票,轉而支持醫保法,讓歐巴馬贏得了總統任期內在法院所取得的重要勝利。

首席大法官在醫保案中改變投票,也凸顯了本書另一個重要的主題:大法官也是凡人,他們對問題有著複雜的、不可預知的見解。在美國(以及作為我們法律傳統來源地的英國),法官都身著黑色法袍。如此安排,背後的理念是:讓所有法官看起來相近,幾乎不可分辨,這樣他們就更容易被假定為中立的法律適用者。「法官皆同」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現實並非如此。

▲美國最高法院全體成員(2012年)。

談到投票,就不得不提到大法官的人數。按照規定,美國最高法院僅有9名大法官。每一位大法官都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批准後任職,如果不是死亡或者退休,他們可終身任職。這意味著任命一名法官,就可能會對未來幾十年法律判決產生影響。最高法院人員構成會影響美國社會在墮胎、醫保、持槍權、投票權、總統職權和死刑等諸多議題上的立場傾向。目前,9名大法官由6位保守派和3位自由派組成,最高法院幾乎是保守派的「天下」,而造成這一局勢的恰恰是美國前總統川普。在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中,投贊同票的全是保守派法官。美國墮胎法案的爭議,再度使美國最高法院人員構成問題凸顯了出來。

在2008年之前的12年間,美國經歷了恐怖主義襲擊、經濟災難和數場戰爭。聯邦法院的諸多判決仍是重要的遺產。政治、商業、公共安全、個人自由的未來,所有這一切都取決於大法官們的衡量。我們的選舉應當怎樣進行?種族在美國社會中處於什麼樣的地位?在這些問題和許多其他問題上,聯邦法院的影響力遠大於政府的行政或立法分支。《誓言》中寫到:那些年裡,法院被重構美國政治的發展趨勢所改變,這種趨勢就是共和黨的演化。在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的主導下,自由主義如日中天,在那以後的兩代人的時間裡,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被共和黨人中的溫和派控制。保守主義之所以在法院占優勢,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於共和黨在總統大選中的勝利,歸因於那些資金充足的支持者,但也源於觀念的力量。在上一代,的保守主義項目是原旨主義,即按照所謂制憲者們的理解來解釋憲法。在這一進程中,保守主義的攔路虎是「活的憲法」,這一觀念在起源上據說屬於自由主義,它認為憲法的意義隨時代的變遷而改變。但保守主義者如此強調原旨主義,又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他們或許在無意間證明了:憲法的確是活的,它回應並改變著當代政治。歐巴馬與羅伯茨之間的差異是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之間大衝突的體現。他們都受人尊敬,智慧過人,但他們對憲法的理解不同。他們之間這場鬥爭中確定的一件事是:誰的籌碼更高,誰的贏面就更大。


本書書名《誓言》源於歐巴馬首次就任美國總統時所舉行的就職宣誓儀式。2009年1月20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將要帶領歐巴馬進行就職宣誓。但由於工作疏忽,原本寫有就職誓詞的卡片,沒有順利遞交到歐巴馬及其助理手上。於是,在宣誓典禮上,歐巴馬未等羅伯茨領讀完第一句誓詞,便開始進行宣誓,致使羅伯茨在之後的宣讀中,屢屢犯錯。在商定之後,白宮決定於2009年1月21日重新舉行宣誓儀式。

美國總統經宣誓後就職,源於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但即將就任的總統,或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未逐字逐句按照憲法所規定的誓言宣讀,是否會影響總統的合法性這一問題,憲法卻並未予以說明。《誓言》中對美國總統經宣誓的起源作了詳細的回顧:喬治·華盛頓在1789年開創了由法官主持宣誓的傳統。紐約州法官羅伯特·利文斯頓主持了美國歷史上次總統就職儀式。當然,那時華盛頓還沒機會提名任何人去聯邦法院做大法官,四年後,威廉·庫欣大法官主持了華盛頓第二個任期的宣誓就職儀式。就像美國政府的其他方面一樣,總統宣誓儀式的演化也充滿了偶然因素。1797年,奧利弗·埃爾斯沃思成為位主持宣誓的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職的是約翰·亞當斯,此後,由美國別的法律官員執掌典禮便成為傳統,但有時也不是由首席大法官出面。(約翰·泰勒和米勒德·菲爾莫爾就是在下級法院法官面前宣誓就任的。)暗殺行為導致了就職典禮中的急就章。詹姆斯·A. 加菲爾德於1881年遇刺後,切斯特·A. 阿瑟在紐約州法院一位法官的主持下宣誓;威廉·麥金萊31901年去世,西奧多·羅斯福跟隨一位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宣誓。廣為人知的一次宣誓儀式要屬1963年11月22日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薩拉·T. 休斯在空軍一號上為林登·B. 詹森總統主持的那一次。情感因素有時也會起作用。小約翰·卡爾文·柯立芝4在級別較低的公證人約翰·C. 柯立芝面前宣誓,因為約翰是他的父親。1933年,富蘭克林·D. 羅斯福在未被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打斷的情況下宣讀完了全部誓詞。


在9名大法官的運作下,最高法院每年會從大約8000件案件中挑選出約80件進行判決,判決一旦作出便成為「最終」判決,除了最高法院本身,總統、國會都無法推翻。這種「終局性」的權力使得最高法院成為美國司法的核心。然而最高法院的一個悖論在於,它本應當與政治隔絕,應當與政治不同,因為大法官終身任職,他們不面臨選舉。但是,《誓言》中卻寫到:我們看到,特別是在最近,大法官的政治性是非常明顯的。最高法院處理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少數人的權利,在這裡,它要解決的是我們所稱的「政治失靈」,有時我們也稱之為「多數人暴政」。自從1776年建國以來,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少數人的權利一直是飽受爭議的問題,因為這是藉助司法體系解決政治問題。在美國宣布獨立的時候,我們曾經有過奴隸制。在約一百年之後的1861年,我們進行了一場激烈的內戰,從1861年打到1865年。這場戰爭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奴隸制。北方不存在奴隸制,而南方有,我很高興地告訴你們,北方取得了內戰的勝利,奴隸制在美國最終消失。但這並沒有完全杜絕黑人、非裔美國人遭受的歧視。最高法院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這裡就有一個司法體系和政治體系的區別,政治體系反映了多數人的權利、多數人統治,多數人的投票贏得參眾兩院的選舉,贏得總統大選。政客的工作就是取得多數人的好感。但這導致了一個潛在的問題:少數人的利益怎樣保護?如果多數人不尊重少數人,怎麼辦?這在美國經常發生。這在內戰後會發生,即使在今天也會發生。誰去保護少數人,這是最高法院很重要的職能。


關於美國最高法院,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他們的決定是終局性的。他們的判決無法推翻,總統不行,國會也不行。根本沒有任何方法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他們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如果你在最高法院敗訴,則沒有任何救濟途徑。這是最高法院可以如此長時間地擔當美國司法核心的原因。而且,本書作者圖賓還認為,最高法院現在的運行是不透明的,我們不知道大法官是如何在幕後作出判決的。在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季衛東看來,在充分進行論證性對話的前提下斬斷無休止的話語博弈,在超越黨派利益的前提下介入黨爭進行調解,這就是《誓言》一書的故事主線,也構成了關於司法之政治角色的一個重要悖論。(讀者報全媒體記者 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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