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林業碳匯的誤區和騙局,避免踩雷

紅色鼠標 發佈 2022-07-07T04:10:16.997586+00:00

隨著3060雙碳目標的提出,碳中和話題越來越火了,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碳中和,各種圍繞雙碳經營業務的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其中關於林業碳匯的生意非常火熱,特別是在那些擁有大量林業資源的縣鄉,各種拍著胸脯來幫他們賺錢發財的人員紛至沓來,找他們合作,一夜之間成了香餑餑。什麼是林業碳匯?

隨著3060雙碳目標的提出,碳中和話題越來越火了,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碳中和,各種圍繞雙碳經營業務的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其中關於林業碳匯的生意非常火熱,特別是在那些擁有大量林業資源的縣鄉,各種拍著胸脯來幫他們賺錢發財的人員紛至沓來,找他們合作,一夜之間成了香餑餑。


什麼是林業碳匯?簡單來講,林業碳匯就是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將所產生的減排量拿到市場上去進行市場交易。

說起來比較簡單,但實際上實施林業碳匯的經營活動是相當複雜的一個系統工程,而且其涉及到很多專業技術方面的知識、方法學領域的規範以及碳匯交易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林業碳匯雖然看起來很熱,但林業碳匯交易在國內還屬於新鮮事物,社會公眾,甚至一些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員,對林業碳匯的認識還不夠全面和深入,存在著很多的誤區甚至錯誤。

無論作為行業內的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眾,都需要對林業碳匯有個清醒正確的認知,規避對林業碳匯的一些認識誤區:

誤區一:認為碳交易就是碳匯交易

碳交易是指交易主體按照有關規則開展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活動,其主要目的是降低減排成本或解決自身實現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減排目標問題,比如我國控排企業買賣碳配額或者CCER的交易行為。

碳匯交易指的是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交易,是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施行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備案並在國家註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並且在來自減排項目的國家核證減排量交易中,林業碳匯項目減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種產品類型,而絕大部分產品是來自於能源工業、能源分配、能源需求、製造業、化工行業、建築行業、交通運輸業、礦產品、金屬生產等其餘15個專業領域的減排項目。

誤區二:認為做林業碳匯項目非常容易,而且一本萬利

現在社會上很多機構或個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或者出於其他不良目的,過分渲染做碳匯項目的經濟收益,這是很不科學的。更有甚者,一些不良機構或組織、個人,利用「投資碳匯賺大錢」的誇大宣傳,設計很多騙局,像什麼虛擬碳匯交易、碳匯虛擬幣等等,大家一定要睜大眼睛,千萬別相信什麼只要投資碳匯交易就穩賺不賠的鬼話。

森林經營或者造林等具有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三大效益。生態效益主要包括:涵養水源、改善水質、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氣候等等,而碳匯只是其中一個功能或一個生態效益。賣出核證的碳匯只是一點額外的經濟收益,是不可能完全抵消造林、森林經營、森林管護以及項目設計、監測和第三方審定、核證等所有投入成本的,而且本身所有這些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是一種氣候治理行動。碳匯要作為一種碳信用進行交易,有許多特殊要求和條件,需要按相應規則和程序開發,是需要投入相應的成本的,其價格最終還取決於整個社會的平均減碳成本,所以不一定穩賺不賠,更不存在能保證肯定賺大錢。

根據中國自願減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項目備案通知和備案項目數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獲得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項目中,截至2017年9月5日,共有15個CCER林業碳匯項目(專業領域14)獲得主管部門批准註冊,其中3個項目已簽發首期減排量。項目類型有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經營碳匯項目,其中廣東(3個)、北京(1個)、江西(1個)、湖北(1個)、內蒙古(3個)、黑龍江(2個)、雲南(1個)、河北(3個)。獲得備案林業碳匯項目占總備案項目的2%,簽發交易的減排量也較少。截至目前,CCER和北京核證減排量(BCER)在內的林業碳匯項目累計成交27筆,成交量7.2萬噸,成交金額266萬元,成交均價為36.7元/噸,成交單價高於一般的CCER項目。

從國際和國內碳交易的相關統計信息看,碳交易的產品大多數是排放配額(排放許可),抵消機制也有一定比例的基於項目的減排量交易(包括減排項目和碳匯項目),我國在7個試點碳交易市場,CCER抵消比例是5-10%。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啟動後的CCER抵消比例現在還未明確。無論在國際碳市場和國內碳市場中,作為抵消機制,碳匯交易所占份額相對比較少。因此,將碳匯交易的數量和收益過分誇大,是對公眾的一種誤導,是不可取的。

誤區三:認為只要是森林就可以開發成碳匯項目並進行碳匯交易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碳匯的定義和國際國內碳排放權交易的有關規則,能夠交易的林業碳匯是那些按照有關規則和被批准的林業方法學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淨碳匯量,即從項目碳匯量中扣除了基線碳匯量和泄漏量之後剩餘的碳匯量,也就是項目減排量。項目還要具有「額外性」,額外性是指碳匯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項目淨碳匯量)相對於基準線的碳吸收(基線碳匯量)而言是額外的, 即這種減排量在沒有擬議碳匯項目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通俗地說,額外性是指在沒有碳收益或技術支持的情況下,擬議碳匯項目是無法成功實施和運營的。而且這個額外性必須根據方法學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論證,提供可核查的有效證據證明,並獲得第三方審定機構的核實。

比如:現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經營管理,其生長也會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這個量雖然也有增量,但在方法學或專業上被稱為基線碳匯量,不具備「額外性」,所以不能進行碳匯交易。另外,現有森林的碳儲量屬於存量,也不能交易。當然,森林碳儲量和沒有額外性的碳匯量雖然不能交易,但並不否定它減緩氣候變化的作用。

誤區四:拿自己的林業或林地與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公司或機構簽個開發合同,自己不用出一分錢,就可以坐等賺錢了。

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是個非常專業而且開發周期長、開發成本不低的商業行為,並不是隨便一個機構或公司就有能力實施的。尋找合作的時候,需要鑑別合作方的背景、資質能力、經驗、信用等,合作條款更要仔細斟酌,尤其涉及排他條款、業主繳納保證金、合同終止約定、合同有效期等等一定不能隨意簽訂。否則,一旦碰上不具備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經驗和能力的機構或公司,或者動機不良的機構,就會導致項目無法推動,或者像房地產開發商囤地一樣,只圈地不開發。這些不當條款會讓業主陷於極其被動的局面,業主想終止合作協議、尋找其他開發途徑時,就會面臨保證金損失或者其他違約責任,甚至壓根被霸王條款欺騙,根本解除不了合同。

誤區五:林業碳匯項目是新風口,只要你敢投資,肯定會賺錢

真的像一些人說的,風口來了,豬都能飛起來嗎?直白地說吧,開發林業碳匯項目不僅需要專業團隊、專業技能,最好還要有一定的實操經驗,更重要的是還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那些所謂的無本萬利基本都是忽悠的,甚至是徹頭徹尾的騙局。不管是造林還是經營或者是其它機制的碳匯項目,從項目立項到減排量的簽發都需要經過一個相當繁瑣和複雜的過程,都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時間周期。項目是否具備開發條件、團隊有沒有能力執行開發、有沒有技術實力完成開發、能不能成功獲得備案、最終能夠備案多少減排量,都需要在相關流程梳理完之後才能獲得準確答案。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跟世界上所有的商業項目一樣,遵循著同樣的商業規律,雖然對於氣候治理來說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很重要很熱門,但不等於能確保賺錢,更加無法保證一定賺大錢。

還有更離譜的,認為有林或者有地就都可以做碳匯項目賺錢,導致很多不知其中原委的人完全被誤導。經常聽到一些人在問:我家有三畝地,怎麼開發碳匯?真是哭笑不得,就好比拿著塊黃金問怎麼開發成炒菜鍋賺錢,更何況從技術層面黃金壓根還做不了炒菜鍋。土地的最大價值絕對不僅僅是用於造林開發碳匯,絕大部分情況下林業碳匯的價值只是一個附加價值,屬於錦上添花而已。



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林業碳匯的相關知識,下面就林業碳匯的一些基礎概念和認知做個簡單的介紹。

森林碳匯就是林業碳匯嗎?嚴格來講不是。森林碳匯是指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轉化為碳水化合物固定在植被與土壤當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森林碳匯說的是森林吸收碳的物理特性,屬於自然科學範疇。而林業碳匯側重其社會特性,強調人的參與,與碳匯交易結合,與碳匯交易機制相關;是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機制。並不是所有的林地都可以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只有符合方法學要求的林地才可以參與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項目開發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法學進行,並經國家發改委備案,所產生的碳匯才能進入碳市場交易。

開發林業碳匯項目需要滿足很多條件:滿足土地合格性及有證明文件; 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會造成農業活動的轉移;有土地權屬證明;樹種、樹齡等滿足要求,森林經營是否為人工林;有造林或森林經營設計文件及批覆;有開工證明;有驗收報告;造林或森林經營需要在2005年2月16 日之後實施的(據可靠消息,新規範的時間將後移,要求更嚴格);申請主體符合要求……

項目開發的流程從項目設計、項目審定、項目註冊、項目實施、項目監測、項目核證到減排量簽發,需要經歷一個規範的系統過程,過程中會涉及到發改委、發改委備案的審定核證機構以及第三方諮詢機構等。

截至目前,具有資質的審核 CCER 林業碳匯項目的審核機構有6家: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CEPREI),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科學院(CAAS)。

而且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有其規範的適用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備案的 CCER 林業碳匯項目使用的方法學有5個,分別是《AR-CM-001-V01 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AR-CM-003-V01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AR-CM-005-V01 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小規模非煤礦區生態修復項目方法學(CM-099-V01)》。

林業碳匯項目要根據這些林業方法學進行開發,並且具備「額外性」(林業碳匯項目通過造林、再造林或森林經營活動產生的碳匯量高於基準線情景下的碳匯量),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則進行獨立審定與核證,才有可能獲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備案和林業碳匯 CCER 簽發,進行實現碳匯交易。



下面僅將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和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的適用條件歸納如下:

1、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的適用條件

(1) 項目活動的土地是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來的無林地。造林地權屬清晰,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

(2) 項目活動的土地不屬於濕地和有機土的範疇;

(3) 項目活動不違反任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國家造林技術規程;

(4) CCER(4) 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線進行整地、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 10%、且 20 年內不重複擾動;

(5) 項目活動不採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煉山)以及其它人為火燒活動;

(6) 項目活動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樹根、枯死木及採伐剩餘物;

(7) 項目活動不會造成項目開始前農業活動(作物種植和放牧)的轉移。

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的造林活動不包括竹子造林。

2、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的適用條件

(1) 實施項目活動的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喬木林地,即鬱閉度≥0.20,連續分布面積≥0.0667 公頃,樹高≥2 米的喬木林;

(2) 本方法學(版本號 V.01.0)不適用於竹林和灌木林;

(3) 在項目活動開始時,擬實施項目活動的林地屬人工幼、中齡林。項目參與方須基於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中的林組劃分標準,並考慮立地條件和樹種,來確定是否符合該條件;

(4) 項目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森林經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或規程;

(5) 項目地土壤為礦質土壤;

(6) 項目活動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

(7) 除為改善林分衛生狀況而開展的森林經營活動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8) 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① 符合水土保持的實踐,如沿等高線進行整地;

② 對土壤的擾動面積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

③ 對土壤的擾動每20年不超過一次。

除此之外,在項目的立項、項目的實施和計量檢測、項目的註冊備案、項目減排量的簽發等階段都需要滿足很多條件,都需要經過很多規範的操作流程,其複雜性和長周期性是客觀存在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和財力。那種見地見林就跟你說可以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幫你賺錢發財的,要麼不專業,要麼就是忽悠,不可輕信。

據有關管理部門透露,相關監管部門也已經意識到了林業碳匯在火熱的同時出現了一些亂象,土地就是資源,各地開發林業碳匯的強烈意願,如果不加管控,可能會造成土地資源的無序開發和浪費。林業資源碳匯也有可能在初期出現低賣,甚至賤賣的現象。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市場,使得林地開發競爭愈發激烈。

由於林業碳匯項目存在開發周期較長,造林/再造林會加劇土地資源的稀缺。另外,有些地區(如冰原、沙漠地區)實施林業項目的種植成本和養護成本過高,至少目前而言從經濟性及技術性角度還不具備開發的條件。

當然,從全球氣候治理的角度來說,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將發揮重大作用,林業碳匯項目對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除了減緩,還有適應。與其他工業類減排項目相比它同時具備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兩條主要途徑中,相比壓減產能、工藝改造等的工業直接減排,林業碳匯間接減排擁有投資少、代價低、見效快、綜合效益好等優勢,對經濟增長速度和其它經濟社會活動的影響也是最低的。

國家碳交易主管部門也非常重視農林碳匯類自願減排CCER項目的開發工作,我相信在CCER重啟後,將有相應的傾斜政策鼓勵各類碳匯項目的開發和申報,在現有碳交易試點中,廣東、重慶、北京和福建都鼓勵林業碳匯自願減排項目。從暫停前存量的CCER市場表現來看,碳匯類項目的交易價格的確也表現不俗。以北京碳市場為例,截至2016年8月19日,林業碳匯類項目已累計實現成交27筆,成交量達到7.2萬噸,交易金額266萬元,成交均價36.57元/噸,成交價格遠高於一般類型的CCER項目。相信在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後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開發與交易將會有更好的市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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