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蒐禮」原為借用田獵來進行的軍事檢閱和軍事演習

直爽侃歷史 發佈 2022-07-07T04:17:02.550096+00:00

《周禮·大司馬》所載「大蒐禮」,是按四季分述的,每季又分前後兩個部分,前半部是教練和檢閱之禮,後半部是借用田獵演習之禮。

先從「大蒐禮」的具體禮節談起。我們從《周禮·大司馬》、、《穀梁傳·昭公八年》記載和《詩經·小雅·車攻》的《毛傳》中,可以看到這種「禮」的具體禮節。


 《周禮·大司馬》所載「大蒐禮」,是按四季分述的,每季又分前後兩個部分,前半部是教練和檢閱之禮,後半部是借用田獵演習之禮。據說,仲春的教練之禮叫「振旅」,由「司馬以旗致民」,著重於「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仲春的借用田獵演習之禮叫「蒐田」,要「表貉」(立表而祭祀)、「誓民」,然後鳴鼓用火圍攻。仲夏的教練之禮叫「教茇舍」(軍舍),著重於夜間訓練,由群吏選數車徒,著重於「辨名號之用」,「以辨軍之夜事」;仲夏的借用田獵演習之禮叫「苗田」,用車圍攻。仲秋的教練之禮叫「教治兵」,著重於「辨旗物之用」;仲秋的借用田獵演習之禮叫「獮田」,用羅網獵取。仲冬的教練之禮叫「教大閱」,車徒有比較完備的訓練;仲冬的借用田獵演習之禮叫「狩田」,有比較完備的圍獵方式。《周禮》這部分記載,雖然不免有勉強湊合、整齊劃一的地方,也還能具體反映「大蒐禮」的真實情況。

  根據《周禮·大司馬》仲冬「教大閱」一節,可見「大蒐禮」前半部教練之禮(即「閱兵式」)大體如下:

  (1)建築教場,樹立標木:在場一邊樹立標木四根,叫做「表」,以便校正軍隊行列和指揮其行動。

  (2)建旗集合,排列陣勢:由司馬建旗於後「表」,作為集合信號,由群吏率領所屬集合。到「質明」(雞鳴後、食時前)時,把旗收下,檢點人員,排列陣勢,全體坐下。

  (3)陣前誓師:由群吏在陣前聽誓。宣誓前要斬牲。宣誓大意是:「不用命者斬之。」

  (4)教練進退和作戰:由中軍元帥擊鼙(小鼓)指揮。元帥擊鼙,鼓人就擊鼓三次,司馬就振鐸,群吏就舉旗,於是「車徒皆作(起)」。等到鼙鼓打著「行」的音節,就鳴鐲,於是「車徒皆行」,從末一根「表」前行到第二「表」為止。再經鼓人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下旗,於是「車徒皆坐」。接著又由鼓人三鼓、司馬振鐸、群吏舉旗,「車徒皆作」。等到鼙鼓打著「進」的音節,就鳴鐲,於是「車驟徒趨」,這比「車徒皆行」要快些,從第二「表」前進到第三「表」為止。隨後又如前一樣「車徒皆坐」,接著又如前一樣「車徒皆作」。等到鼙鼓打著「馳」的音節,於是「車馳徒走」,「走」是「奔」的意思,《釋名·釋姿容》說:「疾趨曰走」,也即《左傳·宣公十二年》所謂「車馳卒奔」,這比「車驟徒趨」又要快些,從第三「表」向前馳奔到最前「表」為止。這樣,就象徵地到了最前線,於是鼓發出「戒」的信號三通,車上甲士就拉弓發矢三次,步卒用戈矛刺擊三次,所謂「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這樣操練才算完畢。隨後,鼓打著「退」的音節,鳴鐃,車徒逐步退卻,退到末一根「表」為止。從這裡,使我們不但具體地看到當時車徒的操練情形,也還具體地可以看到車戰時指揮進退和作戰的情況。這都可以補史書記載的不足。

  至於「大蒐禮」後半部借用田獵演習的情況,根據《周禮》、《穀梁傳》和《毛傳》,大體如下:

  (1)建築圍獵場所:在獵場周圍建造有柵欄,作為圍牆,叫做「防」。《穀梁傳》說:「艾蘭以為防。」「艾」當讀為「刈」,「蘭」當讀為「闌」或「欄」,即斬割木條編成柵欄作為圍牆的意思。《毛傳》所說「大芟草以為防」,《穀梁傳》舊注把「蘭」解釋為「香草」,都是錯誤的。鄂溫克人在一百多年前還採用造柵欄來圍獵的方法。漢代天子「校獵」,也還「以木相貫穿,總為闌校,遮止禽獸而獵取之」(《漢書·司馬相如傳》顏注)。

  (2)建置軍舍和軍門:軍舍系臨時拔除野草後建置,《周禮》稱為「茇舍」,也即《左傳·僖公十五年》的「拔舍」(杜註:「拔草舍止」)。這種軍舍當是帳篷,即《周禮·幕人》所謂「凡田役,共其帷幕幄帟綬」,《周禮·掌次》所謂「師田則張幕」,亦即《左傳·昭公十三年》所說「幄幕」(杜註:「幄幕,軍旅之帳」)。在軍舍周圍建有壁壘,叫做「和」。在「和」的東西兩面用旗杆作為門柱,設有左右兩個軍門,《周禮》所謂「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穀梁傳》所謂「置旃以為轅門」,《毛傳》所謂「褐纏旃以為門」。

  (3)依次出軍門,分列左右,排列成陣:陣勢排列時,由有司端正其出入行列,由群吏執旗率領所屬,劃分區域而屯駐,每支以車徒分別為前後二屯。在較險的荒野以步兵為主,徒居前,車居後;在平易的荒野以車為主,車居前,徒居後。

  (4)獵場周圍設置驅逆之車:目的在驅逐禽獸,使便於圍獵,不逃出「防」外[2]。

  (5)陣前立「表」祭祀,並誓師:立「表」祭祀叫「表貉」。「誓」中具體發布禁令,具有法律的性質。《禮記·月令》季秋之月說:「天子乃教于田獵,以習五戎……司徒搢撲,北面誓之。」誓師時司徒要在腰中插撲,撲就是處罰的刑具。[3]

  (6)進軍狩獵:由中軍元帥擊鼙,鼓人三鼓,司馬振鐸,於是「車徒皆作」。等到鼓打著「行」的音節,「車徒皆行」。隨後,車徒前進,射擊禽獸。按規定,追逐野獸不能出「防」,《穀梁傳》所謂「過防弗逐,不從奔」,《毛傳》所謂「田不出防,不逐奔」。[4]發射時應按等級為次序,《毛傳》所謂「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否則將被認為失禮。按禮,射殺禽獸還應射中一定部位,要不傷面部,不損壞毛,完整地擒住。《穀梁傳》所謂「面傷不獻,踐(翦)毛不獻,不成禽(擒)不獻」。《毛傳》還把射殺的方法分為上中下三等:從左膘(小腹左邊肉)射到右腢(右肩前的骨),中心對穿,死得快而鮮潔,這是「上殺」;如果從右膘射到右耳下根,沒有射中心,這是「中殺」;如果從左髀(腿骨)射到右0764-01(肋骨),中了腸胃,有污水流出,這是「下殺」。

  (7)凱旋:凱旋時,擊鼓奏「駴」樂,車徒都歡呼。所謂「鼓皆駴,車徒皆噪」。「駴」本亦作「駭」(《經典釋文》),當即「陔」,「陔」亦稱「陔夏」、「祴夏」(《儀禮》鄭注),「陔夏」原為用鼓或鐘鼓節奏的樂調,《儀禮·鄉射禮》鄭注說:「陔夏者,天子諸侯以鐘鼓,大夫士鼓而已。」這種樂調的特點是聲響而短促,又連續不斷,以表示歡樂。所以《周禮》鄭注說:「疾雷擊鼓曰駴。」

  (8)獻禽:如同戰勝後獻俘一樣。《周禮》說:「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取左耳」也和戰爭時取「馘」相同。「馘」字從「首」,或從「耳」,《說文》說:「軍戰斷耳也。」《大雅·皇矣》《毛傳》又說:「馘,獲也。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周禮》說仲春「獻禽以祭社(社神)」,仲夏「獻禽以享烝(宗廟的夏祭)」,仲秋「獻禽以祀祊(四方之神)」,仲冬「獻禽以享烝(宗廟的冬祭)」,這和戰勝後獻俘於社和宗廟是相同的。

  (9)慶賞和處罰:《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軍在城濮之戰後,有獻俘、授馘之禮,還有「飲至、大賞、徵會、討貳」。「大蒐禮」除了有獻禽和獻左耳之禮外,同樣有酒會、賞賜、處罰等節目。《左傳·隱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杜註:「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也。」足見「大蒐禮」同樣有「飲至」之禮。「大蒐禮」也必須用軍法處罰違法者[5]。

  這種借用田獵來進行軍事演習的「大蒐禮」,至少到春秋時代,還有如此舉行的。因為這樣以車戰為主的戰爭方式,到戰國時代已經沒有了。從這裡,使我們不但具體地看到當時借用田獵來進行軍事演習的情形,也還可以推想到當時戰爭前排列陣勢、誓師等情況,以及凱旋後獻禽、慶賞等情況。

  《周禮》把春、夏、秋、冬四季的「大蒐禮」,分別稱為「蒐田」、「苗田」、「獮田」、「狩田」,是有根據的。《爾雅·釋天》也說:「春獵為蒐,夏獵為苗,秋獵為獮,冬獵為狩。」《左傳·隱公五年》載臧僖伯說:「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所謂「講事」,「講」的是軍事。《國語·齊語》也說:「春以蒐(一作蒐於農隙,耨獲亦於籍,彌於既烝,狩於畢時,是皆習民數也。」「彌於既烝」,是說「獮」在秋季新谷登場之後舉行;「狩於畢時」,是說「狩」在冬季農務完畢之後舉行;同樣把「獮」作為秋季田獵的名稱,「狩」作為冬季田獵的名稱。只是《公羊傳》和《蒐,冬曰狩。」而《蒐,冬曰狩。」看來,當《公羊傳》和《穀梁傳》在漢初寫定時,對四季田獵的名稱已不很清楚了。

  蒐、苗、獮、獵等四季田獵名稱的得名,據說是由于田獵方式的不同。據《周禮·大司馬》的敘述,仲春「蒐田」用火,仲夏「苗田」用車,仲秋「獮田」用網,仲冬「狩田」用車徒列陣圍獵。《說苑·修文》曾解釋說:

  苗者毛也取之蒐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

  苗者毛也取之蒐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

  關於「苗」,除了這裡用「毛也取之」解說外,還有用「為苗除害」解說的(《左傳》杜注、《爾雅》郭注、《蒐」,或作「搜」,如《淮南子·泰族訓》說:「時搜振旅,以習用兵也。」《漢書·刑法志》也說:「春振旅以搜。」「蒐」與「搜」,並聲近義同。《白虎通》解釋說:「秋謂之蒐何?搜索肥者也」(《左傳·隱公五年》正義引)。至於「狩」,古與「獸」通用,《爾雅·釋天》說:「火田為狩」,許多注釋家都用圍獵來解說,很對。如《國語·周語上》韋注說:「冬田曰狩,圍守而取之。」《左傳·隱公五年》杜注也說:「狩,圍守也,冬物畢成,獲而取之,無所擇也。」

  這樣的把蒐、苗、獮、狩作為四季不同的狩獵名稱,同時又作為不同方式的狩獵名稱,是有根據的。原始部落以狩獵作為其生產手段的時候,大規模的集體狩獵是按季節來進行。他們按照長期累積的經驗,適應當時各個季節野獸生長和活動的規律,分別安排不同的狩獵地區、狩獵對象,和採取不同的狩獵方式。例如居住在大、小興安嶺一帶的鄂溫克族和鄂倫春族,把二月、三月的春季稱為「打鹿胎期」,五月至七月的夏季稱為「打鹿茸期」,九月到落雪的秋季稱為「鹿圍期」,落雪以後的冬季稱為「打皮子期」或「打灰鼠期」[6]。從他們把春天作為「打鹿胎期」看來,「春蒐」原來也該是搜索獸胎的,所謂「春蒐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當是後來改進的辦法。

  「蒐」和「狩」一樣,原來都是一種田獵的名稱,後來所以會成為軍事訓練和演習的名稱,因為我國古代早期的軍事訓練和演習,就是借用田獵來進行的。《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禮記·仲尼燕居》也說:「以之田獵有禮,故戎事閒也。」[7]

  為什麼軍事訓練和演習可以借用田獵來舉行呢?戰爭最初出現於原始公社制瓦解時期,所用武器就是狩獵工具,戰爭方式也和集體圍獵相同。等到國家產生,軍隊成為國家統治工具,進攻成為掠奪手段,軍隊組織有進一步加強,戰爭方式有進一步發展,但在很長一個時期內,戰爭武器還和田獵工具相同,戰爭方式還和田獵方式相同。古時「田」字和「陳」字同音通用,如齊國的陳氏或作田氏,《小雅·信南山》:「維禹甸之」,《韓詩》「甸」作「陳」,《說文》說:「田,陳也。」「田」的原義是田獵,其所以會和「陳」音同通用,因為出於同一語源,原先集體田獵是和戰爭一樣要排列陣勢的。這到春秋時代還是如此,《左傳·文公十年》載宋、鄭兩國君追隨楚王「田孟諸」的情況,「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杜註:「盂,田獵陳名。」沈欽韓說:「盂取迂曲之義,蓋圓陳也。」[8]田獵和戰爭用著同樣的裝備,同樣要排列陣勢,進攻時同樣要駕車追逐射擊,對目標又同樣要採用搜捕方式,《鄭風·大叔于田》所描寫的,就是田獵中駕車追逐射擊和搜捕的情況。狩獵時如同戰爭一樣,必須服從指揮,違命者要依軍法處罰。這到春秋時也還如此,《左傳·文公十年》載:宋、鄭兩國君隨從楚王「田孟諸」,「期思公復遂為右司馬,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命夙駕載燧,宋公違命,無畏抶其仆以徇」。這時由楚國大臣當左右司馬來指揮田獵,因為宋君違命,殺了宋君的僕人,為了「當官而行」,雖是國君也不能免罰。田獵時,把所要搜捕的目標叫「丑」,如《小雅·吉日》說:「田車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從其群醜」;作戰時也把所要搜捕的敵人叫「丑」,如《小雅·出車》和《小雅·采芑》在敘述戰爭勝利和取得俘虜時,都說「執訊獲丑」。田獵時把擒獲鳥獸稱為「禽」或「獲」,戰爭時也把擒獲敵人稱為「禽」或「獲」。古時田獵和戰爭方式基本相同,因此很自然地會借用田獵來作為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的手段,形成了「大蒐禮」。


 在我國古代,「大蒐禮」最初舉行時,應該如古文獻所載,是按季節進行的。其中以冬季農隙時間舉行的規模較大,比較重要。類似的情況,我們從後世少數民族中還能看到。清朝在沒有入關之前,每年要舉行三四次大規模的狩獵,這種狩獵同樣具有軍事訓練和演習的性質。最常見的集體行獵時節是在冬季農隙的時間,春秋兩季也有,夏季較少,夏季中五月已少,六月則絕無。每次行獵時間,最常見的是十天左右,少則三四天,多則二十至三十天。他們行獵隊伍的組織也採用軍事的編制,太祖時把部眾每三百個人立一牛錄額真管理,就是後來的佐領,為八旗制度的基本單位。他們行獵的紀律也和行軍紀律一樣,違反紀律的也要按輕重處罰。入關以後這種禮俗逐漸衰替。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上諭說:「圍獵以講武,必不可廢。亦不可無時,冬月行大圍,臘底行年圍,春夏則看馬之肥瘠酌量行圍。……所獲禽獸,均行分給,圍獵不整肅者照例懲治。」也還保存著原始禮俗的殘餘[9]。清朝這種借用行獵來進行軍事訓練的禮俗,和我國古代早期的「大蒐禮」是差不多的。

  看來,季節性的「大蒐禮」,西周時代還在舉行。前引《國語·周語上》仲山父的話:「蒐於農隙」,「獮於既烝,狩於畢時」,可為明證。大盂鼎記述周王說:

  易(錫)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市(黻)、舄、輚(車)、馬。易(錫)乃且(祖)南公旂,用0769-01。

  「0769-02」當讀為「獸」,也即「狩」。周王如此鄭重地把服裝、車馬,連同盂的祖父南公的旗,賞給盂,用於「狩」。這個「狩」一定不是一般的狩獵,而是具有軍事訓練性質的「大蒐禮」[10]。商器宰0769-03簋說:

  王來獸,自豆錄(麓),才(在)0769-040769-05(次),王鄉酉(酒),王0769-06(即「光」,讀為「貺」)宰0769-07貝五朋。

  這個獸也當讀為「狩」。這裡既說:「王來狩」,又說:「自豆麓,在0770-010770-02(次)」,「0770-02(次)」是指軍隊駐防地,很明顯,這次商王「來狩」,並非一般狩獵性質,是為了校閱駐防在0770-04一帶的軍隊,也是舉行「大蒐禮」。「王鄉酉(酒)」,是說在「大蒐禮」完畢後,舉行酒會,也就是舉行「鄉飲酒禮」。可知「大蒐禮」在商代已在舉行。周武王在牧野之戰克商後也已舉行,見於《逸周書·世俘解》。

  《左傳·定公四年》述及成王分封康叔於衛的情況說:

  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

  「王之東蒐」,杜註:「王東巡守(狩)以助祭泰山。」孔疏:「王巡守者,諸侯為王守土,天子以時出巡行之。今言蒐,則王之巡守,亦因田獵以教習兵士。」我們認為「東蒐」,即指王到東土舉行「大蒐禮」,也就是「巡狩」。西周在衛國駐有八師軍隊,即禹鼎所說「王0060-04、殷八0060-04」的「殷八0060-04」,「殷八0060-04」駐防在東土,是用來統治東土和征伐東夷的,如小臣0060-05簋說:「0770-03東夷大反,伯懋父以殷八0060-04征東夷。」西周在衛既然駐有八師重兵,那麼「王之東蒐」,顯然就是舉行具有軍事檢閱和演習性質的「大蒐禮」了。

  每年按季節舉行的「大蒐禮」不知在何時取消的。到春秋時,已只有臨時舉行的「大蒐禮」了。春秋時臨時舉行的「大蒐禮」,有的仍然借用田獵來進行的,《蒐狩以習用武事」來解釋「秋蒐於紅」,並且詳細敘述了「大蒐禮」中狩獵的禮節,應該是有根據的。《毛傳》所說「大蒐禮」中「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的禮節,在春秋時一般狩獵中也還有實行的。《左傳·成公十七年》載:

  (晉)厲公田,與婦人先殺而飲酒,然後使大夫殺(杜註:「傳言厲公無道,先婦人而卿佐」)。

  這就是因為晉厲公沒有按照這種禮節,在「與婦人先殺」之後「使大夫殺」,便被認為「無道」了。同時,不借用田獵,純粹是軍事檢閱和演習的「大蒐禮」也已出現。春秋時又把「大蒐」稱為「大閱」、「治兵」,如《春秋·桓公六年》載:八月壬午「大閱」,《左傳》也說這年「秋大閱」;《春秋·莊公八年》又載:正月甲午「治兵」。也有把凱旋時的檢閱稱為「振旅」的,如《左傳·隱公五年》說:「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公羊傳·莊公八年》也說:「出曰祠(治)兵,入曰振旅。」《國語·晉語六》又說:「蒐」的,也不必有借用田獵來演習的部分。《公羊傳·昭公八年》也說:「蒐者何?簡車徒也。」《左傳·昭公十八年》記載:子產為了火災所主持的一次「大蒐簡兵」,在鄭的國都舉行,因檢閱的「庭」(大蒐之場)小,拆除了子太叔所有宗廟北邊的牆,當「火之作也,子產授兵登陴」。這個在鄭的國都一個「庭」上舉行的「大蒐禮」,顯然已與田獵無關而是一種純粹的軍事檢閱了[11]。「大蒐禮」由借用田獵來進行,變為純粹的軍事檢閱與演習,應該是一個重大的發展。上述《周禮》所載「大蒐禮」有前後兩部分,前半部屬於教練和檢閱性質,稱為「振旅」、「治兵」、「大閱」等,大概春秋時代稱為「大閱」、「治兵」和「大蒐簡兵」的,就是著重舉行了前半部,而略去了後半的田獵部分。

  根據上面的論述,關於「大蒐禮」的演變,可以歸結成下列三點:

  (1)原來「大蒐禮」的具體禮節,除了檢閱軍隊以外,還借用田獵來進行軍事演習。因為當時田獵方式與戰爭方式基本相同,可以很方便地借來訓練戰士。

  (2)最初「大蒐禮」沿襲過去集體狩獵的習慣,按季節舉行,以冬季農隙時間舉行的較為重要,春秋兩季也有,夏季較少。各個季節狩獵方式略有不同,有「蒐」、「苗」、「獮」、「狩」等稱謂。

  (3)春秋時按季節舉行的「大蒐禮」已衰落,只有臨時為了政治和軍事上的需要而舉行的。其中仍有借用田獵來舉行的,但已多不用田獵,成為純粹的軍事檢閱和演習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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