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纏足簡史②:不纏足就不是漢族人?客家女真的都不纏足?

愉悅鋼筆 發佈 2022-07-07T04:49:07.271548+00:00

上一篇講到了纏足的歷史,提到這本是一種陋習,是父系社會大男子主義的產物,目的在于禁錮女人,男人又能從扭曲的審美中獲得快感。

宋代徐積《濉陽》云:「何暇裹兩足,但知勤四肢。」

上一篇講到了纏足的歷史,提到這本是一種陋習,是父系社會大男子主義的產物,目的在於用封建禮制禁錮女人,男人又能從扭曲的審美中獲得快感。


其實,西方的上流社會也曾經有過這種觀念。

在歐洲,大腳也被認為是勞動者的腳,身份越高的人認為,女人的腳本來就不適合暴露在人面前,腳越小越精緻好看,這是小腳受到追捧的原因。

17世紀,芭蕾舞流行後,因為芭蕾舞鞋而變小的腳,受到了歐洲人的追捧,小腳成為了尊貴的象徵。有的人甚至會用冷水把腳冷卻,然後強行把腳放進小鞋子裡。

清朝曾禁纏足,但屢禁不止

清初,實際上也曾頒發諭旨,嚴禁旗人女子纏足,違犯者將對其家長和屬地官員給以懲處。

清朝最早的纏足禁令,始見於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其中規定,「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滿洲式樣」,嚴禁漢人女子梳頭、纏腳。

崇德三年(1638年),將女子纏足視為叛國行為:「是身在大清國而心仍在他國也」,「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但是,民間纏足風仍屢禁不止,康熙只能放鬆禁令,主要是不再干預漢族女子纏足,對旗人女子仍嚴加約束,不准纏足。

之後,曾有滿族女子效法纏足,乾隆連發聖旨斥責,並重申嚴禁旗人纏足之令。嘉慶曾規定,旗人女子若纏足,其父兄、相關官員都將治罪。

清朝末年還出現「天足運動」。康有為和一些開明鄉紳在南海創立不纏足會。梁啓超也在上海創立不纏足會,「風示各學生,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結果「不匝月纏足之風頓殺」。

清朝未能禁住纏足,民國倒是成功了。

在清末「天足運動」的助推下,1912年3月13日,民國政府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1929年,即民國十八年三月,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為解放婦女的小腳,地方還專門成立了領導班子,縣長擔任班子首腦,對不放足的婦女進行懲罰。

上級官廳還要求縣級政府按月繳納一定數額的舊裹腳布,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許多縣長為了應差,只好從坊市購買全新的裹腳布,向纏足婦女交換舊品。



南方不纏足者更多

即使纏足風日熾,但清朝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比如前面提到的滿族婦女一般不纏足。北京部分民女也在旗女的影響下改成天足。福格《聽雨叢談》卷七有相關記載:「八旗女子,例不纏足,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其實全國來說,不止是上述地區不纏足,據民國《陸川縣誌》卷四《風俗》記載:「兩湖、兩廣、雲貴諸省,雖大家亦有不纏者。

「大家」即非富即貴的大家族。

徐珂在《清稗類鈔》裡有這樣描繪:四川雅州一帶,「民尚美麗,建南一帶,民尚儉樸。南方女子,天足為多,其富厚之家,則多纏足」;江蘇的鄉村,「婦女皆天足,從事田畝,雜男子力作,樵漁蠶牧,拏舟擔物,凡男子所有事,皆優為之」。

又及:「男女並耕之俗,廣東、廣西、福建最多,江蘇、浙江、江西、安徽亦有之,且有見於湖南者,皆天足也,常日徒跣,無異男子。」

清代著名政治家、理學家和詩文家李紱在湖南就看到,「婦女皆徒跣,治田疇,與男子雜作水田中」。

縱觀千年,纏足主要是在豪門巨富、大家閨秀及風塵妓戶之中廣為流傳,一般山村農婦、勞動婢女,裹足的比例較少,如有裹足,也常為粗纏略縛,應付了事。

在生存面前,審美讓位於生活

在山區、在邊疆,不管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勞動婦女普遍不纏足。因為一纏足就意味著失去一個勞動力。


勞苦家庭需要女性的腳力和體力幫助維持生存,所以,男性喜歡小腳女人的心理偏好和習俗就會逆轉。

西方學者費斯勒等人認為,女性的小腳可能是性選擇(sexual selection)的結果,跟男性的審美偏好有關,而跟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無關。


雄孔雀具有碩大美麗的尾巴,這是雌孔雀「選擇」的結果:具有美麗尾巴的雄性更受青睞,因而可以留下更多後代。

人類也是動物。男人們喜歡小腳女人,物化女人和畸形的審美觀背後,是因為他們覺得小腳女人繁衍的成功率更高,而小腳女人留下的後代中女性也通常是小腳。

但在生存面前,審美需要會讓位於生活需要。

比如蘇門答臘島上的卡羅巴塔克人(Karo Batak),雖然男人也認為小腳的女人更年輕,但他們更喜歡大腳女人。費斯勒研究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大腳女人更強壯,更能勞動,有助於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

比如,光緒《奉賢縣誌》就說,該縣十家村地方,「務農者多,婦女不裹足,不避寒暑風雨」,能肩負致遠。

獨逸窩居士輯《笑笑錄》卷六錄有《餘墨偶談》一則,也說廣西「鄉村婦女率大足,肩挑負販,與男子同」。


「四頭四尾」,漢族客家女「打赤腳」

漢族客家婦女也面對著這樣的問題。專家普遍認為,由於南方山多田少,耕地還比較破碎,要想有好的收成,就得付出更大的勞動量。漢族客家婦女只能跣足(「打赤腳」)和男人一起承擔辛苦的勞作。如果纏足,又如何下田幹活?

除了不纏足,漢族客家婦女還走出深閨,拋頭露面,這在封建社會講究女人要笑不露齒之類的禁忌之下,更顯得「另類」。但問題是不耕田又如何養得活全家?所以,人們對漢族客家婦女的傳統印象都是這樣的:頭戴涼帽或竹笠,身穿大襟衫,背著小孩,手扶犁耙,赤足走在田野上……



不得不說,漢族客家婦女真是非常偉大!他們從「家頭教尾」(養兒育女)、「灶頭鍋尾」(操持家務)、到「針頭線尾」(縫補衣服)、「田頭地尾」(耕種土地),事無分大小、活無分輕重一肩挑。她們日末出而作,日入而末息,一生都在默默地無私奉獻!

難怪英國人愛德爾在《客家人種志略》一書中高度讚揚:「客家婦女,是中國最優美的勞動婦女的典型」。

所以,纏不纏足和民族性無關,只和生育、審美,以及生存和溫飽有關。

我們不能認為,纏足的就是漢族女子,不纏足的就是少數民族女子。因為,這是個很愚蠢的問題。

客家女子真的都不纏足嗎?

那麼,再來最後一個問題:漢族客家女子真的都不纏足嗎?這也不一定,大多數不纏足,但也有人選擇纏足。

在封建禮制森嚴的中國社會,想要躲過不纏足也並不容易,尤其是處於統治上層和富貴人家的漢族客家人。不過,在多數都不纏足的客家社群里,纏足往往被視為婚嫁的障礙,除非富貴人家之間自行婚配了。


網上就有人說,四川很多客家婦女也纏足。還有人說:「舊時,客家某些富貴人家的小姐同樣有纏足的現象。我小時還見過一老奶奶的三寸金蓮呢,挺可怕的,畸形的可憐,我不覺得有什麼美感!」

數學大師丘成桐的外祖父、梅縣舉人梁伯聰在《梅縣土風二百詠》自注中,也透露客家婦女有纏足:「梅縣婦女天足,能任勞苦功作,世家女雖略纏,亦不作蓮瓣筍尖樣,適人後即放鬆,既不粗大,又不致為廢人,居鄉女,絕少纏者。」

廣東和平客家學者徐旭曾在《豐湖雜記》中也說:

「客人婦女,其先亦纏足者。自經國變,艱苦備嘗,始知纏足之害。厥後,生女不論貧富,皆以纏足為戒。自幼至長,教以立身持家之道。其于歸夫家,凡耕種樵牧、井臼吹釁、紡織縫紉之事,皆一身而兼之。事翁姑,教兒女,經理家政,井井有條,其聰明才力,直勝於男子矣。夫豈他處婦女所可及哉!」

請注意,「其先亦纏足者」,即漢族客家女子原來也是纏足的,但知道纏足之害後,就不纏足了。


結束語

所以,如果你對歷史有了解的話,會發現婦女天足的地方,恰好是要讓她們參加農業生產的省區。而北方地區因為婦女下田少,還有南方地區富貴人家不愁溫飽,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六畜不識,這些女子主要從事家務、織繡,所以纏足的比較多。貧窮的家庭也有想攀龍附鳳的,咬咬牙也會給孩子纏足。

在漢族客家地區,不纏足的占大多數,無關富貧貴賤,纏足的女子反而不容易嫁出去。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個相對平等的族群社會。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纏足只是陋習,雖有關封建禮制和階層分化,但不纏足者大有人在,和民族無關。纏足的婦女都是衣食無憂的官僚貴族家庭的婦女,她們不需要參加勞動,所以纏足了之後,依然可以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這是由剝削階級的特權所決定的。

那些問為什麼不纏足的,多是封建思想的遺老遺少,極似「何不食肉糜,何不憩於席」。至於,以此懷疑客家人的民族標識,更是混蛋而已。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