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試行房票政策 可以享受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

寧波日報 發佈 2022-07-07T05:03:15.112679+00:00

繼奉化之後,海曙區也開始試行房票政策。據海曙區政府官網信息,《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已於6月底印發並實施。截圖自海曙區人民政府官網海曙房票政策劃重點如下:適用範圍主要適用於5大類項目,分別是:1.

繼奉化之後,海曙區也開始試行房票政策。

據海曙區政府官網信息,《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已於6月底印發並實施。

截圖自海曙區人民政府官網

海曙房票政策劃重點如下:

適用範圍

主要適用於5大類項目,分別是:

1.海曙區行政區域內列入年度徵收拆遷實施計劃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征遷項目。

2.國有土地上老舊房,以單幢房屋為單位,在單幢房屋所有被收購人100%簽約為生效條件,啟動房票安置;若未達到100%簽約,則該幢房屋收購不生效,房票安置終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規劃但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權人初步意願徵詢達92%的,由村、鎮(鄉)街道兩級申請後研究確定。協議簽訂達100%的安置協議生效。

4.列入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的項目。

5.其他根據實際需要列入的項目。

也就是說,海曙「房票」政策不僅適用於我們一般所說的拆遷項目,也適用於比較少見的老舊房收購等項目。

用途

房票票面金額,為被徵收(拆遷、收購)人房屋價值補償和相關補助、獎勵金額合計後的總金額,不包含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搬家補貼費)及臨時安置費(臨時過渡補貼費)。

房票票面金額一般不低於50萬元,一張房票只可購買一套房屋。票面金額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補足。

和奉化房票只能用於購買商品房相比,海曙房票可買的房源更多,持票可以購買全海曙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以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

當然,也可以不買房、到期後兌付成錢。房票的兌付金額,包括票面金額、截止兌付申請日的利息以及購房獎勵——但超過兌付期限後去兌付,利息減少,並且也不再有購房獎勵。按照規定,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個月。

優惠政策

持房票購房,可以享受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

購房獎勵: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該購房獎勵適用條件為:持房票購買的住宅總金額,需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未達到這個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購房獎勵金額。

稅收優惠: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住宅的,可以憑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受讓人不能享受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海曙房票允許實名轉讓,最多可轉讓2次。但第2次轉讓的受讓人,不得使用房票購買住房和再轉讓。

另外,海曙將設立房票購房房源超市。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購買商品住宅及存量安置房的,享受優於市場購房的價格優惠。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向憑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購房人適當減免中介費用。

附:

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房屋征遷安置渠道,及時滿足被征遷家庭的安居需求,優化房地產供需結構,促進我區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徵收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曙區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轄區範圍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若干規定(暫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房屋征遷房票安置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的項目:

上述適用範圍內的項目,需經區政府研究、確定後,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條

房票是徵收(拆遷)部門對被征遷住房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向被征遷人出具的記載被征遷人名稱、票面金額、使用區域、受讓人名稱、兌付日期、票面利率、兌付須知等內容的電子及書面憑證。房票記載的被征遷人、受讓人統稱為「房票記載人」。

全區範圍內房票標準統一。

第四條

房票票面金額原則上不小於50萬元/張。

單套小面積的被徵收(拆遷)房屋房票補償安置不足50萬元的,可按實際補償金額出具一張房票。

第五條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徵收(拆遷、收購)人房屋價值補償和相關補助、獎勵金額合計後的總金額,分別參照《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曙區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轄區範圍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若干規定(暫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的貨幣補償標準確定,其中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搬家補貼費)及臨時安置費(臨時過渡補貼費)由被徵收人領取貨幣,不計入票面金額。

第六條

房票只能用於購房且通過購房進行實名轉讓。

房票記載人已亡故的,合法繼承人憑法院文書或公證書,可以向出票部門申請辦理房票更名手續,但兌付期限不變。

第七條

房票轉讓不得超過2次,第2次更名的房票記載人,不得使用房票購買住房和再轉讓。

房票轉讓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不得再次轉讓。

第八條

房票記載人持房票可以在海曙區範圍內購買以下住宅房屋。

1.購買商品住宅。房票可以用於支付商品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票記載人以房票方式結算房款。

2.購買二手住宅。房票可以用於結算二手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買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確定。房票記載人、售房人應當在房票出具部門辦理房票更名手續。

3.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房票可以用於結算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房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

第九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原則上1套被徵收房屋出具房票不得超過2張。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房票安置,根據被拆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每50平方米允許出具一張房票,若有剩餘不足50平方米,還可出具一張房票。

一張房票僅可購買一套房屋,票面金額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補足。

第十條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個月。

第十一條

主要包括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

1.購房獎勵。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本項獎勵適用條件為,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海曙區內住宅總金額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

購買上述房屋總金額未達到本條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項獎勵金額。

2.稅收優惠。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住宅的,可以憑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房票受讓人不能享受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第十二條

房票的兌付金額包括票面金額、截止兌付申請日的利息以及購房獎勵。

房票記載人持房票可以向房票出具部門委託代付的銀行申請到期兌付或者按照兌付規則申請提前兌付。銀行應當根據兌付規則在收到房票兌付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向房票記載人支付確定的金額。房票的利息按票面金額計算,利率標準為月利率1.8‰。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兌付時,房票所購商品房項目仍處於預售資金監管期內的,銀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兌付資金直接劃入相應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超過兌付期限的,取消購房資格和購房獎勵,一年內按月利率1.8‰結算利息,逾期部分不計利息。

每張房票實行一次性兌付。

第十三條

房票兌付所需資金應由房票出具部門根據與銀行的委託協議按時足額到位,設立資金專戶管理,實施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設立房票購房房源超市,組織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商品房預現售項目、二手住宅房源、存量安置房源入駐房源超市。

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購買商品住宅及存量安置房的,享受優於市場購房的價格優惠。

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向憑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購房人適當減免中介費用。

第十五條

建設開發房票管理結算業務平台,建立完善業務操作規則,實現與房產交易監管服務平台業務數據互聯互通。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試點推行,具體實施項目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方案後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海曙區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寧波晚報 記者 施文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