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存在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岩溶時,應進行岩溶勘察。
岩溶場地勘察的目的在於查明對場地安全和地基穩定有影響的岩溶化發育規律,各種岩溶形態的規模、密度及其空間分布規律,可溶岩頂部淺層土體的厚度、空間分布及其工程性質、岩溶水的循環交替規律等,並對建築場地的適宜性和地基的穩定性做出確切的評價。
岩溶勘察宜採用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物探、鑽探等多種手段結合的方法進行,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察應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發育條件,並對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出判斷,對場地的穩定性和工程建設的適宜性做出初步評價;
2.初步勘察應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發育程度和發育規律,並按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進行分區。
3.詳細勘察應查明擬建工程範圍及有影響地段的各種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規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狀和地下水特徵,對地基基礎的設計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議。
4.施工勘察應針對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專門問題進行補充勘察。當採用大直徑嵌岩樁時,尚應進行專門的樁基勘察。
根據已有勘察經驗,在岩溶場地勘察過程中,應查明與場地選擇和地基穩定評價有關的基本問題是:
1.各類岩溶的位置、高程、尺寸、形狀、延伸方向、頂板與底部狀況、圍岩(土)及洞內堆填物性狀、塌落的形成時間與因素等。
2.岩溶發育與地層的岩性、結構、厚度及不同岩性組合的關係,結合各層位上岩溶形態與分布數量的調查統計,劃分出不同的岩溶岩組。
3.岩溶形態分布、發育強度與所處的地質構造部位、褶皺形式、地層產狀、斷裂等結構面及其屬性的關係。
4.岩溶發育與當地地貌發展史、所處的地貌部位、水文網及相對高程的關係。劃分出岩溶微地貌類型及水平與垂向分帶。闡明不同地貌單位上岩溶發育特徵及強度差異性。
5.岩溶水出水點的類型、位置、標高、所在的岩溶岩組、季節動態、連通條件及其與地面水體的關係。闡明岩溶水環境、動力條件、消水與湧水狀況、水質與污染。
6.土洞及各類地面變形的成因、形態規律、分布密度與土層厚度、下伏基岩岩溶特徵、地表水和地下水動態及人為因素的關係。結合已有資料,劃分出土洞與地面變形的類型及發育程度區段。
7.在場地及其附近有已(擬)建人工降水工程,應著重了解降水的各項水文地質參數及空間與時間的動態。據此預測地表塌陷的位置與水位降深、地下水流向以及塌陷區在降落漏斗中的位置及其間的關係。
8.土洞史的調查訪問、已有建築使用情況、設計施工經驗、地基處理的技術經濟指標與效果等。勘察階段應與設計相應的階段一致。各勘察階段的要求和方法如表8-2所列。
為了評價洞穴穩定性時,可採取洞體頂板岩樣及充填物土樣作物理力學性能試驗。必要時可進行現場頂板岩體的載荷試驗。當需查明土的性狀與土洞形成的關係時,可進行覆蓋層土樣的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為了查明地下水動力條件和潛蝕作用、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聯繫、預測土洞及地面塌陷的發生和發展時,可進行水位、流速、流向及水質的長期觀測。
岩溶勘察報告除應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的一般規定之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岩溶發育的地質背景和形成條件;
2.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態、平面位置和頂底標高;
3.岩溶穩定性分析;
4.岩溶治理和監測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