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韓國九歲男孩遭綁架,綁匪謀財害命,各國網友:警方太蠢了

史海紀實 發佈 2022-07-24T19:56:33.652486+00:00

你以為發達國家的社會秩序是非常安定嗎?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就連美國的犯罪率非常之高,而且每年都在不斷上升,大西洋彼岸的這個國家在很多方面其實是差強人意的。發生在美國地區的暴亂如果美國的犯罪率高是因為種族歧視和法律特性而導致的話,在韓國和日本也似乎不太盡人意。

你以為發達國家的社會秩序是非常安定嗎?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就連美國的犯罪率非常之高,而且每年都在不斷上升,大西洋彼岸的這個國家在很多方面其實是差強人意的。

如果美國的犯罪率高是因為種族歧視和法律特性而導致的話,在韓國和日本也似乎不太盡人意。

要知道韓國的犯罪片都特別的精彩,其中一個特別重要的原因就是韓國電影的素材很多都來源於現實!

韓國法律上之前曾有過這麼一條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公訴的最長時效為15年,意思就是說如果罪犯在15年之內沒有被抓到的話,之後再被抓捕也只能無罪釋放。

其實在很多國家也都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可為何偏偏在韓國,這條法律規定會被很多人吐槽,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韓國的警方辦案能力實在太差了!

韓國儘管在2007年將15年公訴期限延伸到25年公訴期限,在2015年又頒布法案宣布廢除25年公訴期限,簡單點來講,就是自2015年起只要犯人還沒抓住,就將永久追訴到破案為止!

為何韓國立法部門會如此在意公訴時長一事呢?主要是韓國歷史上的懸案實在是太多了,有的罪犯甚至能在警察眼皮子底下逃走。

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曾經震驚韓國上下,連總統都在密切關注的綁架案1991年李亨浩失蹤綁架案件。

此案件與青蛙少年失蹤案、華城連環閃人案並稱韓國三大懸案。

此案件發生之後韓國警方歷時十五年終是一無所獲,當時案件牽動了數千萬韓國民眾的心,就連總統也親自下達指令,要求一定要抓捕兇手、嚴懲歸案。

李亨浩出生於發達的首爾江南區,他的父親經營著當地的一家企業,家庭條件十分富裕。

1991年1月29日,李亨浩放學之後先去同學家吃的晚飯,之後又跟同學在小區樓下的遊樂場玩耍。

當天的李亨浩心情並不是很好,天色漸漸變黑,同學們都要回家了,便只剩下李亨浩一人在遊樂場玩耍。

一直到晚上九點李亨浩的父親看到兒子還遲遲未歸,便著急地下樓去找,可以兩人幾乎把小區翻了個底朝天,還是未發現兒子蹤跡。

李亨浩的父親焦急地撥通了報警電話,希望在警方的協助之下,快點找到丟失的兒子!

因為一直沒有音訊,筋疲力盡的父親回到家中,守到電話旁邊,希望警方能夠及時提供相關進展。

此時家中的電話突然響起,李亨浩父親以為是兒子走丟了藉助好心人的電話跟家裡聯繫呢,可是電話那頭傳來的聲音,再次讓父親癱軟在地!

「你兒子在我手裡,兩天之內準備好7000萬韓元,在車上裝上電話,我會隨時聯繫你!」

「記住!千萬不要報警,否則你兒子會沒命的!」

李亨浩的父親感覺像是遭到晴天霹靂一樣,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在小區樓下玩耍,竟然遭到了綁匪的綁架!

李亨浩父親向警方描述了剛才的通話內容之後,便開始籌錢,隨後李父便一直在焦急地等待劫匪的電話,可是過了一天,劫匪還是沒有動靜。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警方下令讓媒體停止對此案件的相關報導,也禁止一些媒體對李亨浩的父母進行採訪,以免讓犯罪分子發現李父已經報警。

1月31號,也就是李亨浩失蹤的第二天,家裡的電話突然響起,李亨浩的繼母接通了電話。

您好,我們這邊是瑞草區警察局,麻煩您,讓旁邊的警察接一下電話

坐在李亨浩繼母旁邊的警員立即認識到,這可能是綁匪在進行試探,因此趕緊給李亨浩繼母使了一個眼色,李亨浩的母親也是瞬間領會到警員的想法,隨口說道:

「你搞錯了吧,我們是居民,不是警察局!」

對方還沒等李亨浩母親說完,便直接把電話給掛斷了,事後李亨浩的母親嚇出了一身冷汗,韓國警方意識到綁匪是在做試探。

這也能體現出綁匪還是有兩把刷子的思維縝密,行為極其詭異,能沉得住氣的一個人。

沒過多久劫匪用換了一個手機號打了過來,要求李亨浩的父親帶著七千萬贖金,前往首爾機場國內航班的2號停車場。

李父趕忙帶著提前準備好的贖金,韓國警方又安排了一位警員躲在了汽車後排,在到達了停車場之後,卻遲遲不見人影。

此時綁匪又撥通了李亨浩父親的「車載電話」!

「車輛後排的人是誰,怎麼還有別人?」

有過前車之鑑的李父連忙否認,稱自己是單獨過來的。

「好,你現在把車開到首爾市政廳去。」

無奈之下李父又開車前往首爾市政廳。

就這樣劫匪頻繁地更換位置,從市政府又換到歌劇院,又從歌劇院轉移到炸雞店,如此反反覆覆更換了幾個地點卻一直不見人影。

而李亨浩的母親在家中也接到了劫匪打來的電話,質問她為何報警,難道不想要孩子的命了?

不得不說這個綁匪唬人的招數也是一套一套的。

李亨浩的母親對此矢口否認,聲稱從未報警,慌張地解釋道,可能是小孩的叔叔跟丈夫一起前往的。

這一天夫妻二人共接到綁匪打來的電話16次,而且都是換著手機號再一直不斷地撥打!

2月1日,綁匪又打來電話,讓李父帶著錢,繼續前往首爾機場的停車場,李父再次拿著錢,驅車再次前往機場,到達目的地後,李父在車上等了一天,也沒個綁匪的消息。

一直到深夜,無奈的李父,又回到了住所,剛到家的李父就接到了綁匪的電話,要求他半夜兩點帶著錢,前往kyobo大樓前面,把車留下,不鎖門離開。

這次是李亨浩的母親前往的地點,李亨浩的母親按照綁匪的指示,把車停到指定位置後,便一直躲在附近的報亭後面觀察,周圍警方也部署了大量的警力,等待罪犯上鉤。

沒過多久,李亨浩的母親發現了一個可疑的人,在車輛周圍頻繁地走動,便趕緊給警方打電話提供線索。

奈何韓國警方擔心貿然出警會打草驚蛇,就一直暗中觀察,沒過多久那個鬼鬼祟祟的人就離開了,就這樣一直守護到天亮也沒見有人來拿走車上的贖金。

如果這次韓國警方是因為過于謹慎,才導致兇手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溜走了,那接下來的操作才是驚掉了眾人下巴!

在2月5日當天,也就是小亨浩失蹤的第七天,李父又收到了綁匪的電話。

「我在一個地方留了紙條,你按照紙條要求地去做。」

隨後警方果然在綁匪所描述的地點找到了一個紙條,紙條上留了兩個銀行卡號,要求往兩個帳戶內分別轉2000萬韓元。

警方通過調查得知,這兩個銀行都沒有監控,而且人流量特別的大,再加上那時候的銀行卡還不是實名制,因此很難通過銀行帳戶去進行追蹤。

此那之後綁匪接連一個星期都沒有聯繫過李家,一直到2月13日,綁匪再次打來電話詢問錢是否已經到帳,李父稱只往一張卡里打了2000萬。

此時的綁匪也沒有計較太多,要求李父當晚八點前往首爾橋,在首爾橋下面給他留的有一張紙條,並要求其按照紙條上面的去做。

此時的李父希望聽聽孩子的聲音,但是遭到了綁匪的拒絕!

「難道你不想念你的孩子?如果不想讓他死,就照我們的要求去做!這是最後一次了。」

李父找到橋下面的紙條,上面寫著:「把錢放在橋上柵欄第一個鐵盒上面。」

但是這次李父並沒有嚴格按照劫匪的要求去做,根據警方的提議,李父在裝錢的袋子裡,只放了10萬韓元真錢,其餘的都是假錢。

李父將「贖金」放進了綁匪指定的鐵盒上面便離開了。

警方在附近安排了大量的警力藏在暗處,時刻監察著鐵盒處的動向,只要有人想拿走贖金,警方就會全體出動,一舉將罪犯抓獲!

可是韓國警方真的有這麼機智嗎?

當晚10點10分左右,一輛飛馳而來的麵包車,在眾目睽睽之下,拿著鐵盒子裡面的錢一溜煙地跑了,警方反應過來的時候,綁匪早已經逃之夭夭了。

當天凌晨一點,綁匪又打來了電話: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您應該是不想再見到您的孩子了,感謝您沒有報警。」

隨後綁匪掛斷了電話,這也是李家與綁匪的最後一次通話,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繫了。

現在唯一的線索點就是那張打錢的銀行卡了,警方迅速將銀行卡進行了鎖定,計劃綁匪等待取錢時將其抓獲。

此銀行機構在首爾有五十多家,粗心的韓國警方,只挑選了幾個認為最後可能出現的網點,進行了監控,但是銀行方面也沒有重視這個事情,因為銀行卡凍結只會顯示帳戶情況卻不顯示原因。

2月19日,一位中年男子拿著帳本去銀行取錢,卻被櫃檯工作人員告知銀行卡已經凍結,男子聽到回答後著急地逃離了現場!

因為此銀行沒有安裝監控,因此這名工作人員則是唯一一個親眼見過綁匪的人。

就這樣最後一點線索也全斷了。

一直到3月13日,也就是李亨浩失蹤的第44天,他的屍體在首爾漢江的排水口附近找到。

只見他的全身被膠帶捆綁,包括眼睛、鼻子、嘴巴都用黑色膠帶死死的封住了,穿的衣服還是失蹤那天的衣服,可是鞋子卻換了一雙新的!

警方通過屍檢發現,李亨浩早已經在案發的第二天被殺害了屍體又經過了長時間的冷凍,最近拋屍在漢江口的,李亨浩胃裡的東西就是當天在同學家吃的食物,還沒有完全消化。

在之後的十五年裡韓國警方動用了10萬警力,15萬人力對此案件進行偵破,期間調查可疑人物搞到數萬名,但是均一無所獲。

一直到2006年,已經過了當時法律規定的公訴期最長時效,韓國警方也不得不放棄調查,此案也成為了韓國三大懸案之一。

其實這場案件之所以被稱為韓國三大懸案,並不是說劫匪有多麼聰明。

除了反偵察能力很強,詐胡有一手之外,確實沒有特別的地方,主要是韓國警方的辦案能力著實有些讓人看不懂。

在首爾橋下,幾十位警員盯著一個地方,還能讓劫匪明目張胆地拿了錢跑路,也錯過了抓捕兇手最好的機會。

另外在kyobo大樓前面出現的可疑人物也沒有跟蹤調查,也錯失了一個良好的機會。

明知道劫匪要去取錢的情況下,反而只在幾家銀行部署了警力,而事後的十五年中又陸陸續續地出動了這麼多警員參與調查,這其中的邏輯著實有些匪夷所思。

由此可見儘管是發達國家,社會治安和警方的偵察能力還是需要有所提升的。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也提供給警方更多的偵察路徑,個人信息的全網錄入,以及遍布大街小巷的監控系統,大大提升了警方的辦案能力,也對維護社會治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其實公訴期的法律規定很多國家都有過相關的規定,在我國的刑法中也有關於公訴期的一些明文規定。

普通案件的公訴限期為20年,為的就是減少司法方面的資源浪費,同時也積極促進公安機關偵查破案。

但是在我國還有一項非常明確的要求,如果是重大惡性犯罪行為的話,公訴期限可以延長到罪犯落網為止。

此項規定也表達了我國有關部門打擊犯罪分子的決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我國的相關偵查案件中,平均命案破案率在2020年時就已經高達99.8%,相信在我國公安機關堅持不懈的努力下,所有的罪犯終將會落網。

對於此次案件有人懷疑是熟人作案,但是至今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留言評論區,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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