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與NFT有著本質區別,其特色化之路該如何走?

聰明山雀ix 發佈 2022-08-06T20:02:19.187964+00:00

2021年,全球NFT市場迎來了一次大爆發,而在國內,同樣也誕生了多個火熱的平台。不同於國外與虛擬貨幣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市場,國內的數字藏品與虛擬貨幣完全劃清了界限,且走出了一條特色之路,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所謂的數字藏品,即NFT在國內的稱呼。2021年,全球NFT市場迎來了一次大爆發,而在國內,同樣也誕生了多個火熱的平台。

不同於國外與虛擬貨幣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市場,國內的數字藏品與虛擬貨幣完全劃清了界限,且走出了一條特色之路,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具體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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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人民網官方微博發布了一篇名為《數字藏品=NFT?有關聯更有本質區別》的文章,具體闡述了國內數字藏品與國外NFT的區別,同時根據事實依據闡明了未來數字藏品的發展。

國外的NFT是不受管理、不受控制的,沒有任何人、機構或者法律監管部門可以進行監督,因為其數據是基於公鏈的,對所有人都開放,任何人都可參與、讀取數據、發送交易等;

國內的數字藏品大多都基於聯盟鏈,是由政府搭建的基礎設施,由國家統一管理,雖然在監管力度上更嚴格,但是也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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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的藏品內容上,國外的NFT沒有經過版權審核,而國內規範的數字藏品必須要經過內容審核才能上鏈發布,版權意識更高,收藏價值更大。

然而,即便如此,我國的版權合規問題也亟待規範

今年4月20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立即刪除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這也為該領域的版權保護提供了一個範本,被告作為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台,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

有專家建議: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版權存證,實現初步確權,並出台完善從使用、開發、維權、調解到交易的全產業鏈的技術解決方案,提高確權維權的效率,極大降低版權保護和版權交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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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國數字藏品的前景十分廣闊。

在現有元宇宙與IP運營的熱潮下,根據數藏中國數據,預計我國數字藏品交易市場將在2-3年間達到500到800億元,潛力巨大,入局數字藏品的企業也越來越多。

而數字藏品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有賴於版權方、設計方、平台方三方權利義務的平衡。

即便如此,我國市場目前依舊處於初級發展階段,針對數字藏品交易的監管政策並不完善,因此供需市場呈現出割裂的兩極分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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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為了杜絕虛擬貨幣、防範投機炒作和金融化風險等,阿里巴巴、騰訊等網際網路大廠旗下推出的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基本採用PGC(專業生產內容)模式發布數字藏品,即由平台定期發布優質IP的數字藏品,產品發布頻次有限,同時關閉了二級交易市場。

另一方面,由於數字藏品的二級交易並未被明文禁止,部分數字藏品交易平台採用PUGC(允許經審核的創作者發布數字藏品)或UGC(允許平台用戶發布數字藏品)模式。

與此同時,國內權威背書的數字藏品交易平台的產品發布頻次低、定價低且未開放二級市場,平台呈現出供不應求的狀態,因此數字藏品交易平台掌握更多議價權。

未來,隨著我國數字藏品的監管政策逐步完善,數字藏品的發布渠道和二級交易市場也將進一步健全,數字藏品的核心競爭力將由發行方背書向內容品質、運作機制等要素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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