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為愈演愈烈,潘喜明也該重視這個問題了

體壇新視野 發佈 2022-08-15T23:53:27.120649+00:00

中超第 12 輪聯賽,多場比賽出現因暴力行為和嚴重犯規,球員情緒失控的情況,這與裁判員的執法尺度偏松,以及錯漏判增加有著直接關係。

中超第 12 輪聯賽,多場比賽出現因暴力行為和嚴重犯規,球員情緒失控的情況,這與裁判員的執法尺度偏松,以及錯漏判增加有著直接關係。那麼,面對這種情況,裁判員該如何做出判罰呢?《體壇新視野》邀請到資深國際級裁判王學智老師,針對本輪出現的多個案例進行分析,並解答這個疑問。

河北隊 vs 天津津門虎

爭議判罰:比賽第 8 分鐘,謝維軍前插至禁區內,河北隊守門員鮑亞雄將其撲倒,主裁判劉威未作出判罰。

王學智:津門虎隊員謝維軍插上控球過程中,快速出擊的河北隊守門員沒觸及到球,將謝維軍放倒,這是一次對人不對球的犯規。裁判員的位置重疊,距離犯規地點又遠,導致漏判點球。

爭議判罰:本場比賽傷停補時階段,貝里奇被侵犯倒地後,潘喜明仍然有多餘的動作,引發雙方衝突。

王學智:津門虎外援控球時,河北隊連續兩次犯規,裁判員並沒有鳴哨,導致雙方的矛盾衝突加劇,賽場瞬間失控。

裁判員把自己置身於雙方的包圍之中,不利於觀察主要肇事者的舉動。出現這類雙方大規模的混亂不堪的局面,裁判員團隊要及時果斷地根據犯規事實處罰主要肇事者,雙方各領一張黃牌的處罰是遠遠不夠的。

爭議判罰:就在這次衝突之後,潘喜明與貝里奇再次發生身體接觸。這時裁判採取息事寧人的做法。

王學智:由於裁判員判罰尺度偏松,雙方隊員情緒衝動加劇,河北隊潘喜明利用再次與貝里奇接觸時的報復行為構成了嚴重犯規。由於犯規隊員已有黃牌在身,裁判員並沒有將其罰出場。

河南嵩山龍門 vs 梅州客家

爭議判罰:比賽第 10 分鐘,雙方隊員多次出現身體接觸,最終羅歆鏟倒了陳哲超,主裁判沈寅豪吹停比賽,向羅歆出示黃牌。

而經過 VAR 介入,這張黃牌被取消,沈寅豪向羅歆出示紅牌,將其罰下。

王學智:裁判員漏判了雙方連續三次的明顯犯規,這三次犯規並沒有出現有利局面,其中兩次都已構成了黃牌,導致雙方的情緒衝動升級。第 10 分鐘,羅歆鏟翻了陳哲超,面對明顯清晰的暴力行為,裁判員選位不當及場上識別動作的能力弱是本場比賽反覆出現錯漏判的關鍵之所在。

爭議判罰:比賽第 72 分鐘,馬興煜侵犯武卡諾維奇,這次動作引發武卡諾維奇不滿。而就在事發地點旁邊的沈寅豪只判罰了馬興煜的一次普通犯規。

王學智:這是一次連人帶球的犯規動作,應該是一個直紅動作。雖然守方隊員觸及到了球,但如果是正常的搶劫動作,應該只是腳尖把球向前捅出去。

爭議判罰:還是本場比賽,到了第 85 分鐘,廖均健鏟倒了多拉多,沈寅豪向廖均健出示黃牌。

王學智: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嚴重傷及對方的暴力行為,這個動作是跑動中發力直接踢傷對方的暴力行為,應該是明顯清晰的直紅。裁判員尺度偏松,不僅導致比賽失控,也違背了規則的精神。

職業足球需要不斷地競爭,所以球員與裁判員之間習慣性地對抗是永遠存在的矛盾,如何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就構成了我們心智模式的一個必然。

我們如何執法,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要排除憎恨之心。裁判員不能喪失原則,不能違背規則的精神,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斷地換位思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判罰的準確性。

武漢三鎮 VS 北京國安

爭議判罰:比賽第 75 分鐘,北京國安的韓國外援姜祥佑與武漢三鎮的鄧涵文發生身體接觸,主裁判判罰了鄧涵文的犯規。

王學智:裁判員判罰武漢三鎮的罰球區附近的任意球是明顯的反判,武漢隊員在即將控球的一瞬間,國安隊17號隊員犯規,這是一次不容易識別的職業犯規,近在咫尺的裁判員反判武漢三鎮隊員犯規。

爭議判罰:本場比賽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北京國安隊球員的白色球衣,與守門員的淺灰色球衣顏色幾乎一致。

王學智:規則對守門員的服裝有明確規定,「雙方守門員著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場上隊員和比賽官員。」 尤其是晚場比賽,這種幾乎相同的淺色服裝容易混淆,比賽監督及裁判員應在開賽前讓其更換。

縱觀本輪比賽,裁判員的執法尺度偏松,錯漏判比例明顯增加,暴力行為和嚴重犯規比比皆是,由此可見,裁判員的選材,不僅需要健康的體魄,還要具備參與足球運動的經歷。換言之,一名會踢球的裁判,他的視角和視野以及識別動作的能力不會差。一個視角狹隘的裁判,很容易看見球場上太多的麻煩;一名視角寬闊的裁判,很容易透過場上犯規,洞穿其本質。如果你沒踢過球,就不了解技術動作及技戰術的變化。《莊子》說 「小知不及大知」 ,意思就是:大知能夠看到小知看不到的東西。

裁判員不能只看到別人對自己的誤會,關鍵還是要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判罰的準確性上。如果你能在賽場發生的矛盾衝突中及時發現問題,能合情、合理、合規地進行處理,就會發現其中蘊藏的樂趣和智慧,而觀眾的掌聲就是對你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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