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給老闆當「兒媳」遭辭退?勞動監察部門:違反勞動法

新女報 發佈 2022-08-16T05:55:44.937757+00:00

昨日,#一女子因拒給老闆兒子當女友而遭辭#出現在微博熱搜榜,引發關注。老闆得知後卻質問道:「我不是說把我兒子介紹給你的嗎?如果你不願意的話,就沒有工作了。我就是想把你介紹給我兒子才談工作的。」

昨日,#一女子因拒給老闆兒子當女友而遭辭#出現在微博熱搜榜,引發關注。

新聞回顧:

近日,江蘇蘇州,一位應屆畢業生入職某公司做文員,七夕節她收到鮮花。老闆得知後卻質問道:「我不是說把我兒子介紹給你的嗎?如果你不願意的話,就沒有工作了。我就是想把你介紹給我兒子才談工作的。」

女生非常詫異,第一時間婉拒,

事後她被HR以不適應公司文化為由辭退,而且不執行辭退賠償,要求她簽自離單

女生拒絕簽字,要求賠償,因賠償金額存有異議,雙方陷入僵局。

找份工作,還得把自己搭進去?

可別做什麼「飛上枝頭變鳳凰」的美夢!

首先,老闆有可能是自己想潛規則女生,發現人家有男朋友,為了挽尊才找兒子「背鍋」。

其次,就算真是兒媳婦,一個需要包辦婚姻才能實現脫單的「爸寶男」?

據了解,涉事公司疑是江蘇蘇州太倉的一家珠寶銷售公司,在當地有多家門店。11日下午,有媒體多次致電涉事公司,電話均無法接通。

太倉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目前正在調查中。如果屬實,公司的行為屬於違反勞動法,被辭退的女生可以申請補償金。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進一步補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特殊情形的,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辭退勞動者,否則就屬於違法辭退,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情況屬實,女生將有法律「撐腰」,該公司必須賠付雙倍賠償金!

這則新聞讓新姐想起了在網絡文學中盛行的一類「總裁文」。

很多初出茅廬的女孩深中其毒,懷有霸道總裁愛上我、極速俘獲上級芳心的浪漫幻想。

但新姐必須一盆冷水潑出來:

現實生活中,職場中也有並不浪漫的性騷擾。

日劇《妖怪合租屋》裡有一段對現代職場性騷擾的描述,它展現的就是即使在男女僱傭機會平等的今天,職場中女性的處境仍然尷尬。

一些遭受職場潛規則的女性,或許顧忌臉面、風言風語,或許害怕被穿小鞋,被倒打一耙,或許擔心被擠壓晉升通道……最終選擇隱忍。

姑娘們,別害怕,自尊自愛的你,不是拿情感交易來換取金錢和進階的玩偶。拿一份文員的職位,就勝任文員的工作,創造超過文員的價值。

如果對方提出非分要求,別著急,冷靜下來,收集並保存證據,向單位、向人社局、向婦聯反映和投訴,必要時也可報警求助。比如上面這個事件,「七夕」時老闆發來的簡訊,就是實實在在的證據。

此案例里女生不但可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後的違約賠償金,還可以要求老闆依法賠償「精神損失費」。

難道職場就沒有愛情嗎?

當然有的。真愛的降生取決於吸引力法則,不受場地和時間的限制,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個男人喜歡你,只是恰好是你的老闆,如果他誠心誠意充分努力地來追了,那就給個機會處處看咯~

部分新聞源:澎湃新聞、極目新聞

編輯:阿龔、劉延(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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