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薩克斯坦反腐敗署對該國2021年高速公路建設和維修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作了介紹。
首先,在道路建設和維修過程中,對於技術和設計的監理不充分。通常情況下,技術監理不是強制性的,驗收單只需承包商和發包商簽字即可。
其次,技術人員對保修期內發現的違規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僅由承包商負責。
還有,施工過程中未規定禁止其他關聯方參與,對現有的建材質量檢測實驗室沒有要求。因此,出現了使用廉價、劣質材料的現象。
在相關政府部門發現的問題如下:
在招標過程中,選定的外國承包商在工程價格給出了異常高的讓步(例如,「СПИК АККОРД」公司的價格就降低了38%,這已表明工程實施將存在嚴重風險);
簽訂合同後,由不可靠的銀行(Fortress Bank)出具銀行擔保,將預付款轉給承包商;
在不具備規範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後續的預付款金額;
由於承包商未履行合同條款,與其終止合同。接著,承包商離開哈薩克斯坦,委員會啟動仲裁程序。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兩家這樣的外國公司,給國家造成了208億堅戈(約3億元)的損失。
另一個影響道路質量的因素是:技術監管文件陳舊,未採用道路建設新材料和新技術。
該部門指出:「過時的施工文件並不適用於目前的新技術,因此,不僅財政成本增加了,還不能反映真實的建設成本。」
圖文來源:哈衛星網
編譯:卓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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