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秀稱帝
1.綠林、赤眉起兵
(1)綠林軍:
天鳳四年(17)荊州天災頻發,饑荒嚴重,王匡、王鳳為領袖,發動起義
王常、成丹等率眾參加,以綠林山為根據地,稱綠林軍
地皇三年(22)王常、成丹率下江兵西入南郡,王匡、王鳳率新市兵北上南陽
陳牧、廖湛率平林兵響應,漢宗室劉玄投身平林兵
23年共推劉玄為帝,年號更始,恢復漢的國號
昆陽之戰:23年王莽遣王尋、王邑領軍四十餘萬,進發宛城
5月兵至潁川,包圍昆陽,劉秀等13騎突圍求援
劉秀以3000人衝擊王莽大軍,王常、王常內外夾攻,王尋被殺,莽軍大潰
『夜有流星墜營中,晝有雲如壞山,當營而隕,不及地尺而散,吏士皆厭伏』
『會大雷風,屋瓦皆飛,雨下如注,滍川盛溢』
根本上摧毀了王莽的主力,取得了西漢末年農民戰爭的決定性勝利
24年長安暴動,王莽被殺,綠林軍攻克長安
初始綠林軍紀律嚴明,瓦解關中豪強武裝,平定三輔
更始帝沉醉腐化生活,地主儒生大肆活動,起義軍內部離心離德
(2)赤眉軍:
天鳳五年(18)樊崇起義,為了作戰時與敵人區別,染眉赤色,稱赤眉軍
成昌大捷:地皇四年(22)廉丹、王匡率軍十萬前來鎮壓,於成昌大敗而歸
赤眉軍轉戰黃河南北,有力地動搖了王莽政權在東方的統治
25年擁立漢宗室劉盆子,西進高陵,聯合王匡等,攻入長安,滅更始
建武三年(27)赤眉軍被東漢馮異率軍擊潰
2.劉秀起兵
(1)舂陵軍:
漢宗室、南陽大地主劉縯、劉秀以復高祖之業為號,後歸入綠林軍
(2)河北發展:
更始帝殺劉縯,遣劉秀至黃河北發展勢力
得到任光、耿況、彭寵等支持,擊敗邯鄲王郎,吞滅銅馬、高湖、重連等農民軍,擊敗青犢、大肜等部眾以及尤來、大槍等部,關中時稱「銅馬帝」
平定河北後,於25年在鄗南稱帝,年號建武
朱鮪以洛陽投降劉秀,遂以洛陽為都,遣鄧禹入關
3.統一全國(各個擊破,拉攏打擊並用)
(1)平定北方:建武五年(29)陸續削平睢陽劉永、漁陽彭寵等關東割據勢力
(2)平定西方:建武九年(34)平定隴西隗囂、河西竇融歸順
(3)平定西南:建武十二年(37)平定巴蜀公孫述
(4)建武十六年(41)最後一個割據勢力盧芳投降,東漢實現全國統一
二、東漢初期政治
1.政權性質
與西漢初年布衣將相之局不同,劉秀依靠豪強大姓穩定東漢政權
士族大姓的政權,地方宗族勢力得到充足發展
2.加強中央集權措施
(1)退功臣進文吏:
封侯褒揚,給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和優厚的經濟待遇
奉朝請,功臣居家靜養,朝廷有事入朝參與議事,日常不任官職(鄧禹、李通、賈復)
(2)抑制外戚:
馬援不得列入雲台二十八將,外戚授官以九卿為限
明帝令外戚互糾,章帝後兄竇憲因買田受責
(3)限制宗室諸王:
封於狹小國土,嚴加控制
申明武帝「阿附蕃王之法」,限制諸侯王勢力增長
明帝之兄楚王劉英被告後被廢自殺,明帝窮治楚獄
(4)擴大尚書台權力:
擴大尚書四曹為尚書台,置尚書令、尚書僕射,下設六曹尚書
逐漸演化為朝廷中樞機構
(5)加強監察機構:
御史大夫屬下御史中丞改任御史台長官,專掌監察,與司隸校尉、尚書令號「三獨座」
復置司隸校尉,擴大職權,內察京師百官,以抑制貴戚、權臣,加強皇權
刺史領兵,兼有一州軍政,權限地位提高,州部開始向郡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轉化
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強有力的監察體系,大大地穩固了東漢前期的皇權
(6)改革地方制度:廢除內地郡國都尉
建武六年(30)裁縣、撤兵、廢郡尉、除都試
提高州部刺史權限,可領兵
標誌著徵兵制已開始走向解體,減少地方擁兵自重的隱患,整體上削弱了國家軍事力量
(7)倡儒學,重名節:建太學,設博士,授五經
完善察舉制,每年一度的察舉固定為制度
章帝建初四年(79)洛陽白虎觀論經,班固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書
《白虎通德論》《白虎通義》《白虎通》
儒學正式成為王朝欽定的正統思想
三、東漢後期政治危機
1.外戚、宦官交替專權(始於章帝去世)
(1)專權實質:專制皇權的不斷強化
(2)專權概況:
和帝:外戚竇憲、宦官鄭眾
安帝:鄧太后長期把持朝政,廢和帝長子,立殤帝、安帝
宦官李閏、江京誣陷鄧氏外戚及宦官蔡倫;皇后閻氏、外戚閻顯、耿寶
形成了外戚、宦官共同把持政權的局面
順帝:宦官孫程殺外戚閻顯,迎立順帝劉保,皇帝完全成為傀儡
桓帝:梁冀連立沖、質、桓三帝,勢焰熏天
延熹二年(159),桓帝聯合單超等五宦官誅梁冀,單超等五人封侯,世稱「五侯」
靈帝:宦官曹節發動政變,外戚竇武自殺,士大夫陳蕃自殺,張讓,趙忠
2.清議與黨錮
(1)士大夫集團形成
A.經學官僚世家形成:豪族大地主出身的大官僚及其門生故吏,四世三公的袁、楊
B.學生數量擴大:官私兩途,聚集京師,影響輿論、干預政治的潛在能力可觀
C.選官制度影響:
察舉:「年少能報恩者」
徵辟:門生、故吏與舉主的關係
(2)清議
A.含義、標準及作用:
士大夫對當世人物品評,中心在太學
許劭、許靖的月旦評,以儒家倫理道德為標準
力圖通過清議,反對宦官外戚,挽救漢朝統治
B.清議成為與宦官集團鬥爭武器:
特點:激濁揚清,攻擊腐敗與罪惡,讚揚干犯權貴者
(3)兩次黨錮之禍
A.第一次:
桓帝延熹九年(166)李膺捕殺與宦官勾結、教子殺人的方士張成
宦官乘機指使張成弟子牢脩誣告李膺等誹訕朝廷
桓帝下令逮捕「黨人」,李膺等200餘人均被收捕,禁錮終身
B.第二次:
靈帝永康元年(167)外戚竇武、太傅陳蕃起用李膺與被錮名士,打算消滅宦官勢力
建寧元年(168)宦官先發制人逮捕黨人,殺李膺、杜密等百餘人,禁錮、遷徙數百人
靈帝熹平五年(176)凡黨人的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和五服以內親屬,一律免官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