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說法】從版權紛爭說說著作權那些事兒

四川監獄 發佈 2022-08-18T14:27:12.951124+00:00

從版權紛爭說說著作權那些事兒前段時間,《譚談交通》版權紛爭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從一開始成都電視台對《譚談交通》節目進行維權,到該視頻節目在全網下架,再到近日報導稱該視頻節目基於公益普法宣傳等目的將繼續在各平台傳播。今天,拋開該事件的糾紛緣由,我們來說說關於著作權(版權)的那些事兒。

從版權紛爭說說著作權

那些事兒

前段時間,《譚談交通》版權紛爭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從一開始成都電視台對《譚談交通》節目進行維權,到該視頻節目在全網下架,再到近日報導稱該視頻節目基於公益普法宣傳等目的將繼續在各平台傳播。今天,拋開該事件的糾紛緣由,我們來說說關於著作權(版權)的那些事兒。

一起來認識著作權

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品享有的財產權利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著作權法》第十條明確了著作權的內容,共分為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複製、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製、改編、翻譯、彙編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17種具體權利。

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是指相鄰、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者對其表演活動、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廣播組織對其播出的廣播信號以及出版者對其版式設計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鄰接權包含表演者權、廣播組織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版式設計者權。比如,自己寫的文章、口頭即興創作、音樂編曲、攝影、素描等作品,自己就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等相關著作權。

一起來看《譚談交通》涉及的著作權爭議

《譚談交通》節目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成都電視台第三頻道聯合於2005年5月推出的交通安全宣教節目。節目由交警支隊民警譚喬出鏡主持,電視台攝製人員跟隨拍攝並進行後期製作。節目於2018年5月停播。譚喬陸續將《譚談交通》節目視頻上傳自媒體平台,才出現了我們所看到的版權風波。

由於該事件涉及的諸多問題尚未完全明晰,結合著作權的爭議焦點,我們試對其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做一些分析。

爭議焦點一:是否是視聽作品?

著作權法是對作品的保護,如果不能認定為作品,則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能否認定為「作品」,「具有獨創性」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有觀點認為,譚喬以現場即時的形式對違法道路交規的群眾進行採訪,而電視台通過拍攝、錄製等方式還原了街頭採訪的真實畫面,類似於新聞報導,獨創性較低,不能認定為作品。也有法律人士認為,《譚談交通》節目的目的主要是達到公益普法的效果,應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屬於視聽作品。關於視聽作品的歸屬規則,《著作權法》第十七條作了明確:一是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歸製作者享有;二是電影電視劇作品外的其他視聽作品的著作權首先要看約定,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歸製作者享有。

爭議焦點二:是否是「合作作品」?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同時第三款規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若《譚談交通》系列節目確實是在交管局指導下,由電視台策劃、編導、製作並播出,據此可能認定電視台為該節目的製片者,該節目的著作權應由交管局和電視台共同享有。故《譚談交通》視頻節目的版權歸屬,還需結合當時的相關資料來綜合分析,作出評判。

爭議點三:是否是「職務作品」?

《著作權法》第十八條明確了職務作品的定義,即指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在當時錄製《譚談交通》時,譚喬是一名交警,受單位指派,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主持節目,節目中的主持人屬於著作權法中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權。表演者權中的經濟權利基本被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所吸收。但是也有觀點認為,譚喬作為《譚談交通》節目的主持人,在節目中上街隨機攔下一些涉嫌違反交通法規的路人,通過聊天的方式做深度訪談,具有即興創作的成分,在節目中應享有作者的地位,對該節目享有署名權。這也是本案極具爭議的點。

若《譚談交通》節目構成法人作品,則相關著作權歸其所在單位;若構成職務作品,關於職務作品的版權歸屬,著作權法規定一般由作者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但是,如果電視台通過相關合同或者智慧財產權協議等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電視台,則譚喬僅享有署名權,並且其也不能使用、不能基於此進行二次創作。

小律提醒

隨著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不斷推進,近年來一系列智慧財產權維權的相關案例,均或多或少反映出社會對於著作權保護的意識正在逐漸加強。在網際網路信息高速發展的今天,抖音、快手、微視等新媒體平台的不斷更新,每個人都有機會當創作者,網絡寫手、美食博主、運動大V等光鮮亮麗的名片應運而生,伴隨短視頻時代的到來,我們就更應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同時謹防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是要懂法守法,依法維權。從創作者角度出發,我們須具備對自身作品的權利意識,能夠在必要時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二是要樹立著作權意識,有效防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他人作品的二次創作,須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對著作權侵權責任進行合理界定,對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保護和維護著作權權益。

END

編輯:何宇維

校核:焦 姣

審核:曹進、尹藝霖

來源:局政策法規處、眉州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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