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新疆 | 尼雅人怎麼判離婚?誰先提誰淨身出戶!

新疆是個好地方 發佈 2022-09-17T02:46:05.384132+00:00

提到離婚就不得不提到財產分配在和田地區博物館展出一件在尼雅遺址發現的佉盧文「離婚判決」木牘其中關於離婚後財產及子女的分配讓不少人驚嘆:原來尼雅人的「離婚判決」還要遵循這樣一個不太「利於」離婚提出者的規定和田地區博物館展出的佉盧文「離婚判決」木牘。

提到離婚

就不得不提到財產分配

在和田地區博物館

展出一件在尼雅遺址發現的

佉盧文「離婚判決」木牘

其中關於離婚後財產及子女的分配

讓不少人驚嘆:

原來尼雅人的「離婚判決」

還要遵循這樣一個

不太「利於」離婚提出者的規定


和田地區博物館展出的佉盧文「離婚判決」木牘。石榴雲/新疆日報記者 賈春霞 攝


和田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副局長張化傑介紹,這件木櫝的年代為東漢至晉代(25—420年),發生在尼雅王國晚期疏梨闍治時,形制為尺牘,分上下兩部分,上方為檢(封牘),下方為牘(底牘),檢正面有三條繩道,中有印齒,繩道尚存,而封泥已佚。繩道右側書寫概要,左側署名。正文在底牘,書寫不盡,繼之以檢背面。


經過專家解讀,這份文書記載了尼雅王國晚期疏梨闍(Sulica)王統治時期(約335—383年之間),丈夫詹毗羅在災荒年與妻子五愛離婚,可能由於當時沒有簽署放妻書,王庭下詔令兩人重歸一家,在族長的見證下簽署放妻書,完成離婚的手續。


這件「離婚判決」木牘,正文在底牘,書寫不盡,繼之以檢背面。圖片由張化傑提供


此文書最讓人關注的地方,是關於離婚賠償的問題。該契約明確規定了離婚雙方子女贍養權和財產分配,遵循「誰提出離婚,誰就放棄一切」的原則,因是丈夫詹毗羅提出離婚,他須淨身出戶,子女和財產也都歸於五愛。


「關於兩人離婚的原因文書中沒有說,但『誰提出離婚,誰就放棄一切』這個原則,給提出方帶來巨大的子嗣和財產損失,由此可以推斷,離婚在尼雅社會中是很少見的。」張化傑說,這個原則,同樣見於古印度、中亞粟特地區的離婚案例之中。這件木牘行文更加客觀平實,詞句中帶有中亞地區法律公文的習語,並且對於婚姻財產的分配有更加明確的規定,是研究尼雅歷史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資料,展現了尼雅地區民俗、法律的獨特性。


木櫝的年代為東漢至晉代(25—420年),形制為尺牘。圖片由張化傑提供


佉盧文又稱驢唇文,屬中古印度的一種方言俗語,曾流行於貴霜王朝的中心區域。它的書寫從右向左,字與字之間無間隔,字母間不連寫,亦無標點符號。3世紀,貴霜帝國滅亡,佉盧文在那裡不再流行,反倒在我國新疆地區的一些地方流行起來。漢晉時期的于闐、精絕都使用佉盧文。目前,和田地區已出土佉盧文文書1000餘件,內容豐富,整體反映了當時鄯善、樓蘭王國的社會和文化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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