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記者幫」蘭州大名城一業主占用公共綠地 物業沒辦法?

奔流新聞 發佈 2022-09-26T00:18:22.612540+00:00

9月22日,蘭州市民馬先生向奔流新聞·蘭州晨報熱線0931-8159555反映,他在蘭州大名城小區購買了H區13棟6單元101室一套樓房,但他發現樓後一塊公共綠地被H區6棟8單元101室房主劉先生占用,並種上竹子。

9月22日,蘭州市民馬先生向奔流新聞·蘭州晨報熱線0931-8159555反映,他在蘭州大名城小區購買了H區13棟6單元101室一套樓房,但他發現樓後一塊公共綠地被H區6棟8單元101室房主劉先生占用,並種上竹子。儘管他向物業反映,希望物業敦促劉先生恢復原狀,且物業也向劉先生下發了整改通知書,但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當日奔流新聞記者來到現場看到,H區13棟6單元樓和6棟8單元之間有一條紅磚鋪成的小路,小路兩側是被防護欄分隔綠化帶。馬先生的房屋後是一塊面積較大的綠地,綠地邊緣裝有防護欄。防護欄外種有一排竹子等植物。

馬先生說,種竹子的地方原來是一塊寬五六十厘米的草坪綠地,這塊綠地是從他房屋草坪自然延伸出去的。儘管被開放商用防護欄分開,但屬公共綠地。沒想到,劉先生在裝修房屋時,將他門前小路一側的公共綠地鏟掉,然後種上竹子。屬於占用公共綠地。

「8月31日,我向物業管家首次用微信反映此事,要求物業敦促劉先生歸還占用的公共綠地並恢復原狀,物業答覆稱,經多次與劉先生溝通,劉先生拒絕整改和恢復原狀。」記者注意到劉先生房門上貼著的一紙由物業於9月13日張貼的「裝修施工整改通知單」。通知稱:「裝修前已提醒業主裝修相關注意事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現業主私自(在)公共區域種植竹子,侵害小區業主共同利益,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七條和《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第十八條擅自占用物業的公共部位,勸阻無效,禁止施工,禁止工人進入。」物業要求業主限期9月13日-9月20日恢復原狀。

記者電話聯繫劉先生欲採訪此事,但劉先生在得知記者採訪意向後,掛斷電話,拒絕接受採訪。大名城物業蘭州英家皇道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經理黃楓接受記者採訪時,黃經理稱物業已經與馬先生樓後6棟8單元101室業主聯繫,協商解決其占用公共區域問題,但協商無果。物業將繼續與該業主協商。

文·圖丨奔流新聞記者 張繼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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