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本船排污獲獎勵25萬美元,海員卻被扣留在美國,怎麼回事?

信德海事 發佈 2022-09-29T23:02:18.113424+00:00

2017 年 5 月,26 歲的 Jaroslav Hornof 登上一艘名為Marguerita 的散貨船上擔任二管輪。

在舉報本船向大海排油污後,3名海員卻因為要接受事故調查被「扣留」,因此決定控告美國政府有關部門。


舉報者被以證人身份「扣押」在美國

2017 年 5 月,26 歲的 Jaroslav Hornof 登上一艘名為Marguerita 的散貨船上擔任二管輪。在船工作中,他目睹了大輪輪指示他的下屬違規排放油污水。他隨後將相關情況拍攝了下來並進行了舉報。隨後這條船引起了美國海岸警衛隊的注意,後者在美國緬因州波特蘭港扣留了這艘船。

3名舉報者因此獲得了25萬美元的獎金。

剛開始的時候,這3名海員為協助調查一支在船上,後來,當德國船東公司MST Mineralien Schiffahrt Spedition und Transport與美國有關部門達成協議後被允許繼續航行時,3名舉報者卻被美國政府扣留了護照並留在了緬因州。

隨後當他們請求法官讓他們回家時,他們甚至遭遇逮捕(arrested)。

控告美國政府

如今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大約5年的時間,這名捷克籍水手Jaroslav Hornof 和他的兩名同事 (來自克羅埃西亞的Damir Kordic和斯洛維尼亞的Lucas Zak )仍在對美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控告,目的是結束美國政府在污染調查中拘留海員作為證人的做法。

本案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對Hornof 及其同事的拘留是否侵犯了憲法第四修正案賦予他們的權利。

這三名海員委託的律師在緬因州的一家聯邦法院辯稱,(美國政府)對這三名海員拘留(detention)相當於是非法監禁,違反了美國憲法中關於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prohibition on unlawful searches and seizures)的相關規定。

在他們對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以及美國海岸警衛隊的訴訟中,三名海員的委託律師愛德華·麥克科爾(Edward maccell)辯稱,對他們(3名海員)的拘留相當於劫持人質。

這位緬因州律師事務所Thompson, MacColl & Bass的合伙人律師表示,政府繼續拘押海員的做法相當於「一種形式的海盜行為,也是一種非自願奴役和非法監禁」。

而現在,美國司法部的委託律師則要求聯邦法院對海員的案件做出判決,他們認為這些海員並沒有被非法拘留。

代表上述美國政府部門的律師稱,雖然政府承認他們(3名海員)面臨著困難,但他們堅稱,將船員們留在美國是必要的,因為他們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人。

司法部的律師辯稱,第四修正案的權利只有在海員與美國「建立了實質性聯繫」之後才會生效。「它們不適用於在國際水域搜查和扣押外國人。」

公正對待與否?

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律師反駁道:「聯邦官員一直公正、體面地對待原告。」

被告方律師稱,在許多情況下,海員們願意在被起訴期間留在美國的,他們可以住在酒店裡並繼續領取工資,且等待可能的獎勵。

但Hornof的海事律師表示,本案中,海員們想要回家,但本案確實作為舉報證人被迫留下來的典型案例,儘管他們沒有被指控任何罪行。

MacColl在訴訟中稱,這些人是一個陰謀的受害者,該陰謀包括濫用移民官員的拘留權力,將對船隻的檢查偽裝成對刑事案件的調查,目的是扣押船員,以及違反《Marpol》公約中關於將公海上的污染案件保留在船旗國範圍內的要求。

律師MacColl繼續表示,在本案以及類似案件中,美國聯邦官員只與船東和船舶管理人員談判,同時要求他們將船員作為人體抵押品。

據信德海事網此前報導《船舶違規排污,被罰320萬美元!》在本案中,船東被罰款320萬美元。

該律師在最近的法庭文件中寫道:「被告的代理人對剝奪原告的自由毫不內疚,因為他們不尊重外國海員或他們的權利,並認為沒有人能夠阻止他們。」

因此,這3名海員提起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他們因被關押在美國而遭受的3倍損失以及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費用,此外,也要求地區法官約翰·列維(John Levy)發布禁令,禁止官員在類似這種(舉報案件)情況下拘留船員或扣押他們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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