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掩飾海軍艦長非禮女軍官被要求退伍,台軍官提出上訴被駁回

環球網 發佈 2022-10-01T03:24:50.174775+00:00

據台灣《聯合報》30日報導,台海軍「鳳陽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時任輔導長的陳姓男子得知消息後,幫忙掩蓋艦長的行為,還遊說女軍官放棄究責,結果被記2次大過,並被核定不適合服現役而退伍。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導】據台灣《聯合報》30日報導,台海軍「鳳陽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時任輔導長(輔導長設置於連之下,層級次於連長)的陳姓男子得知消息後,幫忙掩蓋艦長的行為,還遊說女軍官放棄究責,結果被記2次大過,並被核定不適合服現役而退伍。陳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判他敗訴,其後他又提出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據報導,2019年5月22日晚間,呂、陳和女軍官等人在營外餐廳聚餐,結束後女軍官不勝酒力醉倒,呂姓艦長將女軍官帶往附近旅館企圖性侵。女軍官驚醒後跑到廁所內打電話向陳求救,陳趕到現場打電話給呂,並將呂帶走,之後他未對此事進行調查反而想讓事情不了了之。

未料,艦長第二天再度伸手摸女軍官頭部、肩頸和耳朵,女軍官發信息給陳表示被性騷擾,陳回撥電話談及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女軍官作罷,並可協助女軍官調離現職,建議女軍官可以向艦長索賠19萬餘元新台幣,補償女軍官退伍的賠償金等,另外,他還稱事情若曝光,當天聚餐的所有官員也會受到波及。

報導稱,案件曝光後,台「海軍艦隊指揮部」認為陳違反相關規定,記2大過處分;「海軍司令部」也召開人事評審會決議陳不適服現役,而核定退伍。

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礙於職務立場,遵守「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凝聚單位向心」,一面查證一面希望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他以「雄風」飛彈誤射事件為例,稱當時副艦長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怠忽職責,才被記2小過,而他卻被核處2大過,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陳姓男子怠忽職責,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都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被懲處,海軍記過及核定他不適服現役的判斷,並無違誤(違反指令),駁回他請求。陳不服又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他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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