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正式新鮮出爐

小白學財務 發佈 2022-10-01T20:10:49.799159+00:00

企業集團中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中的預算會計內容,只執行財務會計內容。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


一、關於企業集團中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問題

企業集團中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事業單位(不含執行《軍工科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下同)應當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企業集團中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稱《政府會計制度》)中的預算會計內容,只執行財務會計內容。


二、關於事業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事業單位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且被投資單位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在持有投資期間,應當以被投資單位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基礎,計算確定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的金額,並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二)事業單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事業單位按規定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應當按照以上方式確定的價格加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


(三)事業單位處置以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規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的,應當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貸方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按照處置時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貸記「投資預算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其他預算收入」科目。


(四)權益法下,事業單位處置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按規定將取得的投資收益(此處的投資收益,是指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後的差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分別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大於其投資成本的,應當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減去其投資成本的差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以上明細科目為貸方餘額的,借記相關明細科目),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與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應收股利帳面餘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預算會計的帳務處理按照《政府會計制度》進行。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舉例如下:

財務會計

預算會計

借:資產處置費用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如有)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取得價款與投資帳面餘額、應收股利帳面餘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

應繳財政款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預算收益(取得價款減去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小於或等於其投資成本的,應當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的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同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大於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收股利帳面餘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預算會計的帳務處理按照《政府會計制度》進行。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舉例如下:

財務會計

預算會計

借:資產處置費用(投資帳面餘額)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部分明細科目餘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如有)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取得價款大於投資成本、應收股利帳面餘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

應繳財政款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預算收益(取得價款減去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五)事業單位按規定應將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淨收益,以及以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取得的淨收入(處置價款扣除投資本金和相關稅費後的淨額)上繳本級財政並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在應收或收到上述有關款項時不確認投資收益,應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


三、關於單位年末暫收暫付非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

單位對於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採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及時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年末結帳前,單位應當對暫收暫付款項進行全面清理,並對於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進行預算會計處理,確認相關預算收支,確保預算會計信息能夠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一)對於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付款項,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在支付款項時可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結算或報銷時,按照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相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結帳前,對於尚未結算或報銷的暫付款項,單位應當按照暫付的金額,借記相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以後年度,實際結算或報銷金額與已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不一致的,單位應當通過相關預算結轉結餘科目「年初餘額調整」明細科目進行處理。


(二)對於應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款項,單位在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下一年初,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暫收的款項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暫收款項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收入科目。


對於應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付款項,單位在付出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下一年實際結算或報銷時,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費用科目,按照之前暫付的款項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補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實際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下一年度內尚未結算或報銷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規定處理。


(三)對於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如應上繳、應轉撥或應退回的資金),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定,僅作財務會計處理,不做預算會計處理。


四、關於由有關部門統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按規定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統一管理(如僅持有資產的產權證等),但具體由其他部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由占有、使用該資產的部門作為會計確認主體,對該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2019年1月1日前相關部門未按照上述規定對某項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在新舊會計制度轉換時,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該項固定資產已經在其統一管理的部門入帳的,負責資產統一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已經計提的折舊金額(按照原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借記新帳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帳面餘額,貸記新帳的「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新帳的「累計盈餘」科目;占有、使用該資產的部門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在統一管理部門記錄的帳面餘額,借記新帳的「固定資產」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統一管理部門已經計提的折舊金額(按照原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貸記新帳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新帳的「累計盈餘」科目。


(二)該項固定資產尚未登記入帳的,應當由占有、使用該項資產的部門按照盤盈資產進行處理,具體帳務處理參照財政部已經印發的相關銜接規定執行。


在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新舊制度銜接時,相關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應當協調一致,確保資產確認不重複、不遺漏。在新舊制度銜接中,如涉及資產產權變更或實物資產劃撥等事項,相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多個部門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項固定資產,且該項固定資產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統一管理並負責後續維護、改造的,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作為確認主體,對該項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同一部門內部所屬單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項固定資產,或者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部門本級擁有產權的固定資產的,按照本部門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五、關於單位無償調入資產的帳務處理

按照相關政府會計準則規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帳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帳面價值為零(即已經按制度規定提足折舊)或者帳面餘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的初始入帳成本。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帳面價值為零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的帳面餘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已經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金額(與資產帳面餘額相等),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帳面餘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無償調撥淨資產」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六、關於「業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科目的核算範圍

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定,「業務活動費用」科目核算單位為實現其職能目標、依法履職或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本級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開展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單位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舊(攤銷)等費用,以及由單位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等。


按照上述規定,行政單位不使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其為實現其職能目標、依法履職發生的各項費用均計入「業務活動費用」科目。事業單位應當同時使用「業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其業務部門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業務活動費用」科目,其本級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由單位統一負擔的費用計入「單位管理費用」科目。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本單位業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劃分的具體會計政策。


七、關於「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範圍

《政府會計制度》中規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單位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此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份額、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八、關於第三方支付平台帳戶資金的會計科目適用問題

單位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取得相關收入的,對於尚未轉入銀行存款的支付寶、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帳戶的餘額,應當通過「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九、關於有關往來科目和收入、費用科目明細信息的披露

單位在按照債務人(債權人)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進行明細核算的基礎上,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按照債務人(債權人)分類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進行披露。債務人(債權人)類別主要分為本部門內部單位(指納入單位所屬部門財務報告合併範圍的單位,下同)、本部門以外同級政府單位、本部門以外非同級政府單位和其他單位。


單位在按照收入來源(支付對象)對有關收入科目(費用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的基礎上,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按照收入來源(支付對象)分類對有關收入(費用)進行披露。收入來源(支付對象)主要分為本部門內部單位、本部門以外同級政府單位、本部門以外非同級政府單位和其他單位。


單位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財務報表附註所列格式分類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有關收入和費用進行具體披露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單位對重要性的判斷,應當依據《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並考慮滿足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信息需要,即相關合併主體能夠基於單位所披露的信息,抵銷合併主體與被合併主體之間、被合併主體相互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內部業務或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十、關於單位售房款的會計處理

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歸屬於本單位的售房款及其利息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並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統一進行會計核算。收到售房款項(售房收入扣除按標準計提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按規定使用售房款發放購房補貼的,計提購房補貼費用時,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發放購房補貼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行政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新舊會計制度轉換時,中央級行政單位和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分別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行政單位在原帳中將售房款作為負債(其他應付款或長期應付款等)核算的,應當將有關負債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餘額,轉入新帳財務會計中的「累計盈餘」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帳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行政單位原對售房款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即未將售房款資金納入「大帳」核算)的,應當將售房款資金統一納入「大帳」核算,按照有關帳套(或台帳)核算的售房款餘額,在新帳財務會計中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帳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二)事業單位在原帳中將售房款記入「專用基金」科目的,應當將「專用基金」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新帳財務會計中的「累計盈餘」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帳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尚未將單位售房款納入財政統籌使用的省級及以下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比照本解釋中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售房款的會計處理規定執行。


十一、關於單位集中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處理

單位對於其集中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按規定從本單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應當比照本解釋中有關單位售房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屬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存的,應當作為受託代理業務,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專門從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單位所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十二、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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