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後看望孩子如同「探監」,保障探視權才是「為孩子好」

極目新聞 發佈 2022-10-03T03:30:48.742017+00:00

張琦無奈向武昌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障自己對孩子的探望權,法官通過詳盡有力的判決,保障了其探視權的實現。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武漢市民張琦(化名)與丈夫離異後,孩子被判給男方撫養,她享有每個月探望4次的權利。然而,每次探望,她總感覺在「探監」,不但被嚴格規定時間,而且整個探望過程都會被錄音錄像,男方還禁止張琦的父母看望外孫。張琦無奈向武昌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障自己對孩子的探望權,法官通過詳盡有力的判決,保障了其探視權的實現。 (據9月30日極目新聞)

市民張琦(化名)給金勇送錦旗

這一案件中,男方對孩子的高度控制,和對前妻探望孩子的嚴苛,是連法官都感到吃驚的地步。而在當事人拒絕溝通的情況下,法院通過判決詳細地規定了母親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具體天數和具體日期,時間點,以便其探視權能夠得到有力保障。但從男方的態度來看,這一判決是否能得到長期、充分地履行,還需要法律持續關注,保駕護航。

張琦的遭遇,也是當下很多離婚案件中,探視權無法順利實現的典型案例。很多夫妻離婚的時候鬧得並不愉快,就將剝奪撫養權和探視權,當成懲罰對方的一種方式,百般阻撓,千般設障,以不干擾孩子成長為藉口,將另一方隔絕在孩子的生活之外,事實上半點都不是為了孩子,純粹是個人的情緒發泄。

一直以來,由於每個家庭的情況各有不同,法律很難對探視行為的內容進行非常明確地強制約束,因此,現實中與張琦有同樣遭遇的離異人士並不少,雖然有探視權,但卻很難見到孩子,有時矛盾激化甚至靠「偷」和「搶」才能和孩子見面,因為思子心切,誤入違法歧途,令人唏噓和惋惜。

這種妨礙探視權正常行使的違法行為,不僅僅是剝奪了未直接撫養方的合法權利,也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利,沒有充分地尊重並理解子女的情感意願。因為,探視權說到底是一種義務性權利,其行使目的不是為了滿足父母任何一方的占有欲和控制欲,而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因此,在法律判決中引導雙方對於探視權內容進行明確的約定,並依法採取各種措施,避免探視權遭受不必要的侵害,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能夠更好地保障探視權得以行使。當然,這也需要法官有一顆厚德揚善、成風化人的細緻之心,有耐心去處理錯綜複雜的情感和利益糾葛,有擔當去調解雞毛蒜皮卻也至關重要的家庭矛盾,不把婚姻家庭糾紛只當做家務事,而是用法律的眼光去審視,用法律的手段去紓解,用法律的溫度去共情。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元,家庭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家事官司看上去像是私事,家事,卻關係著社會風氣和長治久安。為每個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才能維繫家庭的生活秩序,保證未成年子女不受到父母離異的影響,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民法典》的原則,就是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每一個為人父母者,也一定要摒棄憑個人情緒好惡決定子女生活的想法,既然彼此已經不能做一對好夫妻,那麼至少成為兩位好父母,放下敵視和對立,守護親情血脈的牽繫,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孩子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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