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光伏全縣推進不好做

華怡先生說能源 發佈 2022-10-05T04:21:27.692604+00:00

華怡能源集團能源圈裡的人大多都知道全縣推進。從去年國家下達全縣推進試點指導文件,到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許多企業和政府簽約,簽約的占到了整體縣一半多一點,但真正動工的寥寥無幾。從狂熱到普遍被嫌棄,這究竟是什麼原因?

能源圈裡的人大多都知道全縣推進。從去年國家下達全縣推進試點指導文件,到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許多企業和政府簽約,簽約的占到了整體縣一半多一點,但真正動工的寥寥無幾。從狂熱到普遍被嫌棄,這究竟是什麼原因?

很多人認為只要有了規模的屋頂,企業就會去投資,埋怨投資方挑肥揀瘦,和地方狼狽為奸,把中央的政策搞偏了。但事實並不是如此。光伏並不是一裝上屋頂就穩賺不賠的,他也是有虧損的風險的,這就是絕大多數人的誤區。根本上來說,整縣推進是很有創新性的政策,但沒考慮到盈利模式。

如果企業就是為了扶貧,純粹為了地方的綠色發展做貢獻,賠錢都沒問題,那全縣推進的阻力會小一些,就好像國家電網為了給深山的一兩戶人家通電,特意拉了十幾公里的電線給他們一樣。但如果想正兒八經去做,那就要考慮能否盈利了。

原則上現在整縣推進的標的電站大概分成四個部分:

  1. 成片的可用地、坡、水面,這些可以建設集中光伏電站的資源。

2. 每個縣的園區或者單列的工商業建築屋頂。

3. 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和政府投資相關的一些公共建築屋頂。

4. 農戶、部分縣市裡面的別墅區,小區的附屬地。

集中式光伏受指標限制,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以《關於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為例,全縣推進的目標就是公共建築不低於50%,工商業園區不低於40%,居民屋頂不低於30%,因此做全縣推進,歸根到底就是全縣屋頂光伏建設,那究竟全縣推進為什麼會卡殼了呢?

一是投資和管控的問題

公共建築是全縣推進最容易部分,因為都屬政府管,只要投資企業和政府談妥,政府下一個通知,基本上都會執行;對於投資企業來說,這類型建築的手續合規是沒問題的,更多考慮的是電費收入和建設成本。但往往這類型的建築規模不會太大,用電量和電價也並不高,沒有規模效應,成本降不下去,收入上不去,屬於不怎麼賺錢的項目,基本沒有企業專門為了接政府公共建築去做全縣推進的,因此他並不是決定全縣推進能不能幹的決定因素。

居民戶用屋面是全縣推進規模最大的一片。一般情況下居民用電量不大,合作模式多以租金模式為主,並且全額上網的項目收益顯然不高。最主要的是很多地方居民屋頂建築沒有圖紙,建築質量參差不齊,需要投資方派人一戶一戶的去勘探畫圖紙,一戶一戶地區簽合同,這就需要大量的前期工作以及費用,記得今年年中的時候,海南三亞就有4萬戶戶用光伏找投資方,結果無人前去,理由是光前期調研就需要10個技術員花費起碼一個月多的時間,光是人員工資和住宿差旅就要花費幾十萬,如果可以做還好,萬一不可以做,這筆錢就虧了。

工商業建築是全縣推進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關鍵的部分。工商業建築容易出規模,廠房屋頂質量好,電力消納和電費高,既容易施工,成本又低,最關鍵的是電費收入高,是優質的屋面資源,但這類建築產權多為企業所有,除了政府規劃的產業園區外,多數是政府權力不能涉及到的。作為廠房產權擁有者,他們更多要考慮占用我的建築屋面,能帶來什麼收益?如果投資方開出的條件低於企業的預期,企業可以選擇不開發。而一旦這部分的建築不參與到全縣推進裡面來,那全縣推進便失去了最重要的贏利點,投資企業便很難來投資。

綜上所述,投資全縣推進,資金是公司投資方投的,投資一個縣的光伏資金量非常非常大,這也決定著有且只有國字頭公司能供得上,一是資金成本利率比較低,二是體量。但同時國營企業對於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管控是比較嚴,尤其是在涉及到風險、安全等方面特別重視。政府公共建築還好,居民屋頂市場其實是投資非常非常分散的,點越分散其實是發生安全隱患的機率就越大,也就是潛在風險就越大。例如居民是否會保護光伏板不損壞和丟失,光伏板的清潔和檢修,戶用光伏後期維護保養非常麻煩,因此戶用光伏屬於雞肋性的項目,絕大多數投資方並不喜歡做。投資方更加傾向於投資成片的林地、可用地、坡面、水面。以及工業園區、整體區給他們做分布式。

第二個是投資方和政府的分歧。

由於利潤分布不均的原因,就導致全縣推進在商業模式上只能是以政府公共建築為基礎,工商業為主,居民光伏放棄的模式。無論工商業建築參不參與全縣推進,占面積最大的居民戶用光伏都是最後才開發的,但是政府迫於壓力傾向於完成整縣,會要求投資方把戶用,工商業以及公共建築一起打包建設,不能只投工商業和集中式,還要兼顧戶用。這就相當於拿工商業的利潤來支撐戶用這一塊,整個項目的利潤就降了下來,所以這個投資方不願意打包幹,這也導致很多地方全縣推進看起來推進緩慢的最重要的一點原因。

其實作為投資方,我們對於規模化的全縣推進的收益一般在6-7%,這已經屬於很低回報率的投資,一旦全縣推進把戶用光伏作為主要發展目標,在目前組件處於高位的情況下,基本收益率是達不到投資門檻的,這並不是什麼挑肥揀瘦的問題,就單純算不過帳而已,企業是逐利的,光伏屬於重資產投資,如果企業能接受更低的收益,他為什麼不去投基金,不買理財,不去投資其他更高收益的產業呢?

第三個是政策和產權一些法規的一些不完全吻合。

工商業屋頂和農戶屋頂產權歸屬都不是政府,尤其是居民屋頂,目前光伏大潮下,接受光伏的人越來越多,所以大家能接觸到光伏的投資方也好、建設方都很多。但是政府強推一個企業,必然引起群眾輿論性的反對。

因此投資方會先核查當地的工商業分布情況和用電情況,如果當地工業發達的話,資方才會考慮推進。先和政府簽全縣推進協議,把政府名下的物業先裝上光伏,有了些利潤,投資方再派人慢慢跑工商業,如果工商業跑不動,那基本全縣推進就止步於此,甚至一開始連和政府簽協議的興趣都沒有了。

前段時間有些地區一些私企,主要是民營企業,利用農戶借貸,農戶莫名其妙背上一身的債,這個問題也是喧囂得很,目前也不可能置之不理。怎麼樣協調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政府到底擔當什麼樣的角色、有沒有權力代替工商業主或者居民選擇合作方,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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