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標錯價撤銷交易獲支持,網友薅羊毛卻獲刑:憑什麼反悔?

元二使安西 發佈 2022-10-07T22:28:19.617080+00:00

閒逛的時候,看到兩則「有意思」的新聞,對比在一起看,效果更加明顯。一個新聞是周大福在網絡平台出售金飾,因為標錯價,想要解除與買家的交易訂單,被買家拒絕後告上法院,最後法院支持了周大福的訴求,撤銷了原交易。

閒逛的時候,看到兩則「有意思」的新聞,對比在一起看,效果更加明顯。

一個新聞是周大福在網絡平台出售金飾,因為標錯價,想要解除與買家的交易訂單,被買家拒絕後告上法院,最後法院支持了周大福的訴求,撤銷了原交易。

而另一個新聞,則是有人總結出來,裁判文書網上以「薅羊毛」為關鍵詞搜索,有上百份判決書,其中有三四十件是刑事判決,「薅羊毛」的網友被判承擔刑事責任,最高的達到了十年有期徒刑。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薅羊毛」的後果竟然可能這麼嚴重?都快趕得上殺人放火了。

二者都是真實的裁判案件,並非危言聳聽,更不是胡編亂造,在現代社會,我們不僅需要努力工作、生活,多多掙錢,更需要學法、懂法,避免自己一時不慎行差踏錯,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之痛。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些案例有什麼異同?「薅羊毛」合法與非法的界線又在哪裡?


01 落棋無悔,但也有例外

在民商事領域,我們都講究一個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做出各自的意思表示,達成合意,也就形成了合同,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的合同,都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不能輕易反悔。

所謂落棋無悔,通常來說,法律是不會支持那些達成協議後又推翻協議的做法,這會嚴重影響交易的穩定性,破壞交易秩序,一旦契約可以輕易不被遵守,那現代民商法的基石也就被破壞了,還搞什麼買賣?還做什麼生意?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即使賣家搞錯了價格,但你貼出價簽的那一刻,就已經發出了要約,只等對方承諾,雙方就形成合意,成立合同。

而放在網絡中,就是賣家將貨物上架,設置好交易種類、型號、價格等,買家拍下,則合同成立,接下來只等雙方實際履行合同。

作為買家的義務是支付價款,而賣家的義務則是如約發貨,而在網購中與平常交易就有一點不同,買家拍下後、未付款之前,這個交易其實是隨時可以反悔的。

相當於雙方默認了買家的任意解除權,而當買家拍下又關閉交易時,賣家雖然可能很生氣,但也不會拒此主張權利,要求買家必須付款。

但反過來說,賣家有沒有任意解除權呢?

沒有。

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從生活實際、司法實踐,都沒有賦予賣家隨意解除與買家訂單的權利,即買家拍下並付款後,賣家是不可以隨便以我不想發貨為由拒絕發貨的。

而本案中,周大福不是以我不想交易為由拒絕發貨,而是以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 ,通常來說,在一年之內誤解方或有失公平一方是有可以行使撤銷權的。

如何判斷是否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呢?

一般而言,要結合成交價格與市場價格,以及標示這一價格的起因、經過,是操作失誤?還是惡意吸引顧客?或者其他原因。

本質上,法律也並不支持利用他人一時失誤而強行交易的做法,這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


02 薅羊毛的限度

薅羊毛是近年出來的一種說法,主要出現在網購平台,人們利用網購平台出台的各種優惠規則或技術漏洞等,取得利益,比較典型的情況,比如曾有一起案件,是網友購買某兌換券後,發現在不同客戶端出現信息延遲,他利用這一漏洞退款,享受兌換券的同時又退款獲利,還將方法告訴他人,獲利5萬餘元。

對這種行為的評判,有人認為無罪,有人認為盜竊,有人認為構成詐騙,司法實踐中則大多是認定的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等。

很多人不解,認為這又不是主動採用某種技術手段獲取利益,是商家自己存在漏洞,消費者頂多就是太「聰明」找到並利用了這種漏洞,刑法應該是謙抑的,給普通人留有餘地,沒有明確說某種行為不能做的情況下,就不能視其為罪。

但從交易的本質來看,電商商家各種促銷手段,目的仍是為了促成交易,而不是當冤大頭送溫暖,利用規則漏洞退款、退券等,實質並非為了購物交易,而是獲取非法利益,往小了說,屬於民法典規定的不當得利,往大了說,金額、次數太大,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薅羊毛」出問題,這也是網絡電商時代的特點,類似行為在實體 經濟時代,是不可能大規模出現的,比如商家促銷送禮品,有人薅羊毛領禮品沒問題,領一兩次,實體店商家就不會再給,但網店商家則可能無法察覺而損失慘重。

因此,面對網絡時代新形式,必然不能固守舊觀念,對一些明顯破壞交易秩序的行為視而不見。

說起薅羊毛的限度,罪與非罪的界限,其實也簡單,普通人都清楚那利益該不該你得,不該你得的得了,並且還拿了很多,那就可能構成犯罪。


小結:

老話說得好,便宜莫占,表面上看著像是小便宜,實際則可能是大坑。

鑽漏洞,並非真聰明,所謂大智若愚,生活中更多的卻是大愚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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